撰文:文文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一项专有福利,长期以来按照「一户一宅、按需分配、无偿使用」的原则分配给村民使用。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经明确写入了有偿退出的条款,但有偿使用问题尚未形成完整制度,而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
今年被视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内蒙古为例,其宅基地改革试点受到农业农村部的表扬,特别是在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首先,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是改革的重点之一。在新的政策下,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被明确分置,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拥有取得宅基地资格的权利,这一资格不应随意剥夺。因此,保障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是维护他们权益的重要举措,不应因进城购房或外出打工而取消。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宅基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可以流转,但目前存在着严格的限制,如转让双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等。为推动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更有效配置,应适度放宽流转条件。
第三,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是推动改革的重要一环。与城市房产相似,农村宅基地也具备抵押贷款的潜力。然而,目前的制度壁垒仍需消除,以实现城乡不动产权利的平等。
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是改革的关键,但具体的退出方式和资金来源仍需进一步探索,以便更好地处置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有偿使用制度的探索也是当前的热点。虽然长期以来宅基地的使用是无偿的,但对于超标准占用和「一户多宅」的情况,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有偿使用的可能性。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集约利用资源,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农村宅基地改革旨在促进乡村振兴,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制度,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取得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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