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关于村干部滥用权力的声音 ,有人认为,村干部手握大权,可以随意伤害农民朋友的权益,但是,董叔要明确指出,这种观点是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误解,也是对村干部职责的曲解,事实上,村干部并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任何伤害农民朋友权益的行为,无论官位大小,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农村,可能有农民朋友,确实见过一些在村里说一不二的村干部 ,他们似乎认为所有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无需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他们随意决定土地流转、宅基地收回等事宜,老百姓似乎只有点头答应的份儿,但董叔想说,这种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律的公然挑战。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明确规定 ,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还是宅基地的使用,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村干部一个人说了并不算,他们必须尊重村民的意愿,遵循民主决策的原则,这意味着,在涉及土地的问题上,村干部必须听取老百姓的声音,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没有作用 ,相反,他们是乡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他们的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任何违反法律规定、伤害农民朋友权益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那些代替村民签字或威胁村民签字的村委会,我们应该坚决予以抵制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鼓励村民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在此,董叔想强调的是,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石 ,只有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农民朋友权益,才能实现乡村的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村民意愿。
同时,国家也应该加强村民的法治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只有当咱们农民朋友了解自己的权益、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咱们才能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共同推动乡村的发展。
此外,董叔还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村民了解村干部的工作情况,确保他们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同时,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总之,村干部的权力是有限的,他们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农民朋友权益 ,我们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充满活力的乡村社会,只有彼此理解,只有一起努力,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才能更好的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发展。
码字不易,我是董叔,一个为农民发声的独立思考人, 感谢 点点↑上方 关注 和 点赞 ,点「 在看 」的必 顺风顺水 ,点「 分享 」的必 平安富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