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撤村建居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而这样的举措能够更大曾多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不过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实施撤村建居之前,宅基地应该如何进行登记呢?
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许多的农村已经开始实施撤村建居的政策,
即拆迁原有村庄,集中建设新的农房区。
在这一过程中,宅基地的
登记与发证成为农民们关心的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应该首先做统一的统计,但不予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需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这里要说的是,登记与发证虽然互相关联但是又有所不同的概念, 登记是指将土地权利或其他权利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等事项载入土地登记簿或其他专门登记簿的行为, 而 发证则是依法向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属 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在「撤村建居」过程中,是否应当同时进行登记与发证,以及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撤村建居」后,原集体 土地的 所有权归属问题成为许多农民想要解决的问题, 如何在不侵犯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合理确立土地使用权归属,是 一个需要综合考虑政 策、法律、 以及农民利益的 复杂问题。
农民作为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在「撤村建居」过程中,其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如何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细致规划的问题。
应加强对「撤村建居」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明确宅基地登记与发证的相关规定,指导农民正确理解政策。 建立健全宅基地登记与发证的制度和程序,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确保他们在土地流转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建立健全宅基地登记与发证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最大化。
在推进这一政策的同时,农民们也需要认真的解决好宅基地以及登记发证方面的问题,处理好之后才能在后面出现纠纷时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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