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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与妻子离婚后,把房产赠与儿子,意外发现养了20多年的儿子非亲生?男子愤怒上诉,法院判了!

2024-05-12生活

在重庆,男子与妻子协议离婚,为保儿子未来,他慷慨赠予名下房产。谁料,短短两月后,他意外发现自己的儿子不是亲生的。愤怒和耻辱的感觉交织在一起,男子愤然将前妻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案例回顾

在重庆这座充满江湖气息的都市里,王先生和李女士(化名)的婚姻曾是街坊邻居茶余饭后的佳话。两人相识于青涩的校园,毕业后共同打拼,组建了小家庭,还育有一双儿女。

而两人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 决定协议离婚。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王先生出于对儿子的疼爱, 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儿子。 他以为这是对儿子未来的最好保障,也是自己对这段婚姻的最后一份责任。他心想,即使婚姻失败了,至少能给儿子一个稳定的家。

令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离婚后的两个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到了一些关于儿子的闲言碎语。有人说儿子长得不像他,还有人说李女士在婚前就与其他男人有染。这些传言让王先生心生疑虑,他决定亲自去验证这些传言的真实性。

于是,王先生偷偷带着儿子去了医院,进行了亲子鉴定。在等待结果的几天里,他度日如年,心中既期待又害怕。终于,当鉴定结果摆在他面前时,他彻底呆住了—— 事实证明,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的。

这一结果令王先生感到非常生气,他觉得自己被前妻欺骗了这么多年,不仅付出了感情和心血,还错把别人的孩子当成了自己的亲生骨肉。他找到前妻,质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然而,前妻却一脸冷漠地回应他:「这就是你的命,是你自己选择相信我的。」

王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他觉得自己的人生被前妻彻底毁了。他将前妻和儿子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撤销他与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的部分。

法律分析

首先,【民法典】规定,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真实、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在本案中,王先生由于误解儿子的真实身份,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作出了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财产分割决定,这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大误解。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如果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进行的,行为人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所以,王先生有权要求法院废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赠与部分的条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鉴于赠予行为的独特性, 即使财产已经转移,但如果赠与是基于重大误解而做出的,赠予人仍有权要求撤销赠予。 在本案中,虽然房产已经过户给儿子,但王先生基于重大误解而作出的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可撤销。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先生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因为他一直以为儿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而目前这个误解已被证明是错的, 因此他有权要求取消协议中有关房产赠与部分。

案例反思

婚姻里,信任很重要,但也不能盲目信任。有时候,得给自己留个心眼儿,别啥事儿都一股脑儿地信。

还有啊,这「糊涂账」也得早点算清。别等到最后才发现,原来自己一直在给别人养孩子,这得多亏啊!因此,在婚姻中,任何事情都应该及时沟通,不要隐瞒保留,到时候出了问题,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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