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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硕士论文被举报抄袭,南大回应:属实!

2024-06-16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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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澎湃新闻、上观新闻

1月26日,多位律师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某某硕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的现象, 抄袭率高达63.9% ,并向刘某某硕士毕业学校南京大学反映举报情况。

记者联系到了举报的律师之一张庆方律师。他表示,事情的起因是他们接到的一个案件在鹰潭中院审理,承办法官就是副院长刘某某,但是鹰潭中院不尊重律师的辩护权,他们就另想对策,调查了刘某某的硕士论文情况,希望能引起公众关注。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表示,校学位办正在调查此事。

金磊律师的举报信 受访者供图

6月10日下午,举报江西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论文造假的律师金磊,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来的邮件。邮件称, 被举报人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

6月11日上午,澎湃新闻从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获悉,他们此前确实收到了金磊律师对刘赛连的实名举报,但他们不便对媒体回应此事。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刘赛连,未获回应。

事情经过

今年1月25日,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刘赛连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律硕士学位。经查,刘赛连的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袭率达63.9%。论文第2部分8412字,抄袭部分7289字,抄袭率86.7%。论文第3部分7556,抄袭部分7259字,抄袭率高达94.7%。

举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刘赛连明显不符合毕业及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请贵校对此事予以调查, 撤销其硕士学位并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金磊介绍,此后他与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保持沟通并获悉,南京大学核实材料后,于3月10日进行正式调查。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正式调查期限三个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将给出结论。

6月10日16时30分,金磊收到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邮件,邮件称:针对举报内容,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有关程序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认定被举报人的学术论文存在抄袭,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磊律师收到的邮件回复。

澎湃新闻获悉,金磊律师是和张庆方律师一起举报刘赛连论文造假的。张庆方此前在网络反映刘赛连论文造假。

张庆方介绍,他关注到刘赛连论文造假,是因为受家属委托代理鹰潭吴敏案,但未被允许。

吴敏系江西永丰人,此前曾任永丰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吉安县委副书记,泰和县县长、县委书记,井冈山市委书记、井冈山市党工委书记,吉安市常务副市长,吉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

2023年12月22日,鹰潭市检察院以吴敏涉嫌受贿罪起诉至鹰潭市中级法院,该案由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担任审判长。法院通知家属在2024年1月23日开庭时,鹰潭中院为吴敏指派了法援律师。由于吴敏家属已经委托了律师,在和鹰潭中院、鹰潭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交涉后,鹰潭中院便取消了庭审。随后,鹰潭中院未允许吴敏家属委托的律师张庆方、王春丽为吴敏辩护,又重新为吴敏指派了新的法律援助律师。 2024年4月11日,在家属委托的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鹰潭中院对吴敏案开庭审理,并于4月19日宣判,对吴敏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五十万元罚金。

张庆方认为,吴敏案的庭审存在法律援助「占坑辩护」以及他的辩护权未得到保障的情况。

金磊介绍,他并非吴敏案的辩护人,但他关注律师辩护权的实现。「虽然南京大学是在最后一天才给出调查结论,但南京大学对中院副院长刘赛连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态度,依旧值得肯定。期待最终处理结果。」

【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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