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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024-04-19办公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

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修订印发)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公布)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并 没有不得向所有非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也即, 没有禁止向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注:之所以用词「全部小规模纳税人」,是因为自然人个人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据此,就取得发票的对象而言,仅是规定不得向 消费者个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只要销售方的 应税销售行为不在「不得开具」之列,就可以向购买方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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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税海涛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