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园区:
根据自治区旅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第六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旅游发〔2023〕116号)精神,市旅发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拉萨市落实自治区第六轮「冬游西藏」促进旅游市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拉旅发局发〔2023〕81号)文件,目前「冬游西藏」活动已结束,将进入第六轮「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后续申请、审核、兑现等阶段,请认真做好相关流程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及对象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15日;奖励(补助)对象为:A级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布达拉宫景区、罗布林卡景区除外)、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纳木措扎西岛景区(原为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现为A级景区的纳木措扎西岛景区)。
二、活动要求
根据「冬游西藏」活动时间正常经营且执行免费游览政策的A级旅游景区(包括原为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现为A级景区的纳木措扎西岛景区),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景区游客人数,按照淡季门票价格总额进行全额补贴。
注:奖补对象为冬游期间进藏旅游的团队、自驾游和散客群体,西藏户籍人员、援藏干部、长期在藏人员不在奖补范围之内;游客统计不包含组团社和地接社导游、司机、陪同人员。
三、 申报条件
各县(区)、功能园区应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如下材料:(1)景区门票收费标准的文件;(2)景区「冬游西藏」期间免门票的文件;(3)补助资金申请报告;(4)景区有门票预约系统的按照系统预约数据如实报送电子版原始数据,未建有门票预约系统的景区提供游客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日期、地名等,即:需提供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进藏确认函】复印件、游客信息名单;(5)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6)承诺书(作为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大数据查询的要件)。
四、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3月28日印发【第六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文旅厅发〔2024〕11号)精神,结合【拉萨市落实自治区第六轮「冬游西藏」促进旅游市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要求,请各县(区)、功能园区,通知A级旅游景区(包括原为非A级重点旅游景区,现为A级旅游景区的纳木措扎西岛景区)按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由各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西藏旅游景区协会提交相关材料参加评审,由景区协会评审合格后,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县(区)文旅局、功能园区旅游主管部门予以兑现。
各初审单位要严格进行初审工作,并向申报单位强调财政纪律以及强调,终审单位将通过上门核查、大数据查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有提交虚假材料、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关于印发【第六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旅游发[2023]116号)
2. 关于印发【第六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文旅厅发[2024]11号)
3. 关于印发【拉萨市落实自治区第六轮「冬游西藏」促进旅游市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拉旅发局发〔202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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