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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旅市场案例通报和提示

2024-04-28旅行

2024年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为更好规范本市文化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文旅执法部门现发布一批查处的文化市场的典型案例,警示督促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规范经营,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共同守护本市文旅市场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1

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旅游案

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许可经营业务为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其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后组织游客参加出境旅游行程,行程中导游带领游客游览了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是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一旦旅游者在该地旅游时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况,将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帮助。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特别注意合同中的行程安排,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交通及当地官方安全提示等。如发现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出境游产品行程中含有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可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相关名单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查询。

案例2

上海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案

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上海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上发布旅游产品。旅游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上直接下单购买「虎跳峡3天2晚」旅游产品。上海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了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上海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游者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旅游网络平台报名参加旅游活动时,务必通过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可以通过询问商家是否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或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官网进行核实。若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情况,未取得相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将无法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救助或保险理赔。

案例3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未向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报批案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某演出主办单位,在演出活动中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未向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报批。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已构成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未向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的违法行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随着营业性演出市场的活跃,营业性演出中各种有损观众权益的情况也有发生。演出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举办演出,应保证演员及演出内容与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一致。如需变更,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重新报批,切实保护观众合法权益和演出市场秩序。同时,提醒广大观众在观演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拍照、录像留证,并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举报。

编辑: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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