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地區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吸引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來港居留。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計畫,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接受申請。
中國香港地區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資格準則
(a)年齡
申請人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b)計劃的適用範圍
申請人須屬於本計劃涵蓋的以下其中一種類別:
● 外國國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台灣華籍居民
(c)凈資產
申請人須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申請人須向投資推廣署署長證明並使其信納在按本計劃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d)獲許投資資產下的投資
申請人須於本計劃推出日期當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後對獲許投資資產已承諾的投資。在下列情況下,申請人會被視為已符合投資規定:
● 由本計劃推出日期當日或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前第180日起(以較遲者為準)至申請人提出「凈資產審查」當日的整段期間內;或
● 由本計劃推出日期當日或申請人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前第180日起(以較遲者為準)至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給予「原則上批準」後第180日的整段期間內;或
● 在申請人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給予「原則上批準」當日起至其後第180日的整段期間內,
申請人已經把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投資於其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
(e)沒有不良記錄
申請人須證明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f)其他
申請人能夠向入境事務處處長證明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提供生計及住所,而無須依賴按本計劃投資的獲許投資資產、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擔任職位或從事業務或申領公共援助(視屬何情況而定)所帶來的任何收入。此外,受養人進入香港時,須受當時適用於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規限。
最低投資門檻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於獲許投資資產。本計劃推出日期前購入的資產不會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
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
獲許金融資產:
(a)股票
(b)債務證券
(c)存款證
上限300萬港元,須在「原則上批復」之後購買
(d)後償債項
(e)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i)證監會認可基金
(ii)證監會認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iii)證監會認可投資相連壽險計劃
(iv)證監會發牌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f)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註:(e)(iv)和(f)的總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非住宅房地產:
商用及/或工業用途,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用單位及工廠大廈的樓花,但不包含土地及部份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申請人須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
申請程式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專責統籌有關申請的財務審查事宜,包括凈資產審查、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的審查;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根據本計劃所送出的簽證/進入授權、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
凈資產審查申請所需檔
1.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凈資產審查申請表
(a)填寫申請表格
(b)正面照片1張,沒有帽飾
(c)旅行證件影印件
(d)永久居民身份證明檔副本(如與國籍不同),以及
(e)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所發出的履行規定檔(包括凈資產報表)及當中所列的所有相關證明檔(具體見第3條),以協助證明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的個人凈資產。履行規定檔的簽發日期與申請人送出凈資產審查申請的日期不得相隔超過14個公歷日。
2. 個人凈資產報表
需要送出3個時點的凈資產:填報日、填報日的前一年、填報日的前兩年
3. 個人凈資產類別及證明檔:
投資規定審查申請所需檔
1.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規定審查申請書
(a)填寫申請表格
(b)申請人與受委托金融中介機構的合約副本
(c)由申請人指派的金融中介機構所發出於本計劃下申請人就獲許投資資產的投資檔
(d)如申請人投資非住宅房地產,申請人需提供購買證明及相關檔,例如:土地註冊處記錄;以及
(e)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所發出的履行規定檔(包括獲許投資資產報表)及當中所列的所有相關證明檔(具體見第3條),包括但不限於上述(c)及(d)段,例如銀行結單、銀行推薦信及銀行有關服務的信件等,以協助證明你符合本計劃的投資規定
2. 獲許投資資產報表
3.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及檢查的檔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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