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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也沒這麽大權力,傷害農民權益的事兒,多大的官兒也不能幹,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2024-03-17鄉墅

在鄉村治理的實踐中,我們常常聽到一些關於村幹部濫用權力的聲音 ,有人認為,村幹部手握大權,可以隨意傷害農民朋友的權益,但是,董叔要明確指出,這種觀點是對中國法律制度的誤解,也是對村幹部職責的曲解,事實上,村幹部並沒有那麽大的權力,任何傷害農民朋友權益的行為,無論官位大小,都是不被允許的。

在農村,可能有農民朋友,確實見過一些在村裏說一不二的村幹部 ,他們似乎認為所有權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無需征求老百姓的意見,他們隨意決定土地流轉、宅基地收回等事宜,老百姓似乎只有點頭答應的份兒,但董叔想說,這種行為其實是對中國法律的公然挑戰。

根據中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明確規定 ,無論是土地承包經營還是宅基地的使用,都必須經過村民會議的討論決定,村幹部一個人說了並不算,他們必須尊重村民的意願,遵循民主決策的原則,這意味著,在涉及土地的問題上,村幹部必須聽取老百姓的聲音,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村幹部在鄉村治理中沒有作用 ,相反,他們是鄉村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但是,他們的權力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任何違反法律規定、傷害農民朋友權益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於那些代替村民簽字或威脅村民簽字的村委會,我們應該堅決予以抵制 ,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損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鼓勵村民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監管,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確保鄉村治理的法治化、規範化。

在此,董叔想強調的是,法治是鄉村治理的基石 ,只有依法行使權力、保障農民朋友權益,才能實作鄉村的和諧穩定與持續發展,因此,我們應該加強對村幹部的法律培訓,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確保他們在工作中能夠遵守法律規定、尊重村民意願。

同時,國家也應該加強村民的法治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素養和維權意識 ,只有當咱們農民朋友了解自己的權益、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咱們才能更好地參與到鄉村治理中來,共同推動鄉村的發展。

此外,董叔還認為,應該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對村幹部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 ,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讓村民了解村幹部的工作情況,確保他們的權力得到正確行使,同時,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該及時進行處理和糾正,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總之,村幹部的權力是有限的,他們必須依法行使職權、保障農民朋友權益 ,我們應該加強法治建設、提高村民的法律素養和維權意識,共同推動鄉村治理的法治化行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設一個和諧穩定、充滿活力的鄉村社會,只有彼此理解,只有一起努力,才能更好的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才能更好的促進鄉村振興,促進農村發展。

碼字不易,我是董叔,一個為農民發聲的獨立思考人, 感謝 點點↑上方 關註 點贊 ,點「 在看 」的必 順風順水 ,點「 分享 」的必 平安富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