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男子與妻子協定離婚,為保兒子未來,他慷慨贈予名下房產。誰料,短短兩月後,他意外發現自己的兒子不是親生的。憤怒和恥辱的感覺交織在一起,男子憤然將前妻和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合約。
案例回顧
在重慶這座充滿江湖氣息的都市裏,王先生和李女士(化名)的婚姻曾是街坊鄰居茶余飯後的佳話。兩人相識於青澀的校園,畢業後共同打拼,組建了小家庭,還育有一雙兒女。
而兩人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 決定協定離婚。
在簽訂離婚協定時,王先生出於對兒子的疼愛, 決定將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過戶給兒子。 他以為這是對兒子未來的最好保障,也是自己對這段婚姻的最後一份責任。他心想,即使婚姻失敗了,至少能給兒子一個穩定的家。
令王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離婚後的兩個月,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聽到了一些關於兒子的閑言碎語。有人說兒子長得不像他,還有人說李女士在婚前就與其他男人有染。這些傳言讓王先生心生疑慮,他決定親自去驗證這些傳言的真實性。
於是,王先生偷偷帶著兒子去了醫院,進行了親子鑒定。在等待結果的幾天裏,他度日如年,心中既期待又害怕。終於,當鑒定結果擺在他面前時,他徹底呆住了—— 事實證明,這個孩子不是他親生的。
這一結果令王先生感到非常生氣,他覺得自己被前妻欺騙了這麽多年,不僅付出了感情和心血,還錯把別人的孩子當成了自己的親生骨肉。他找到前妻,質問她為什麽要這麽做。然而,前妻卻一臉冷漠地回應他:「這就是你的命,是你自己選擇相信我的。」
王先生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他覺得自己的人生被前妻徹底毀了。他將前妻和兒子告上了法庭, 請求法院撤銷他與前妻簽訂的離婚協定中關於房產贈與的部份。
法律分析
首先,【民法典】規定, 離婚協定作為夫妻雙方自願達成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遵循真實、自願、公平、合法的原則。 在本案中,王先生由於誤解兒子的真實身份,在簽訂離婚協定時作出了不符合其真實意願的財產分割決定,這構成了法律上的重大誤解。
其次,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如果某項民事法律行為是基於重大誤解而進行的,行為人有權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該行為。 所以,王先生有權要求法院廢除離婚協定中有關房產贈與部份的條款,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最後,鑒於贈予行為的獨特性, 即使財產已經轉移,但如果贈與是基於重大誤解而做出的,贈予人仍有權要求撤銷贈予。 在本案中,雖然房產已經過戶給兒子,但王先生基於重大誤解而作出的贈與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可撤銷。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王先生在簽訂離婚協定時確實存在重大誤解,因為他一直以為兒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而目前這個誤解已被證明是錯的, 因此他有權要求取消協定中有關房產贈與部份。
案例反思
婚姻裏,信任很重要,但也不能盲目信任。有時候,得給自己留個心眼兒,別啥事兒都一股腦兒地信。
還有啊,這「糊塗賬」也得早點算清。別等到最後才發現,原來自己一直在給別人養孩子,這得多虧啊!因此,在婚姻中,任何事情都應該及時溝通,不要隱瞞保留,到時候出了問題,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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