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內蒙古某地火了。
這火,幾乎要震碎了普通大眾的三觀,讓人 有如吃了蒼蠅一般的感覺,讓人如穿越到了萬惡的舊社會的感覺:村幹部是大老粗,沒有文化,飛揚跋扈,匪氣十足,不懂法,願意改姓,還可以理解;但鎮上的某位年輕幹部,是位有大學學歷的九零後,盛氣淩人,高高在上,不可一世, 卻不懂法, 卻睜著眼睛說瞎話,就實在說不過去了。
這村幹部,臉黑難道心也很黑嗎?
這鎮幹部,平時就是如此「鎮」人的嗎?
這那是「鎮」人啊,分明是「雷」人啊!
法律條文很多,讓鎮幹部都懂,的確有些難為人了。但如果一位鎮幹部,連最基本的關於土地的相關法律都不懂,都裝聾賣啞,都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那就格外讓人費解了。 人們不僅要問,業務能力如此差的鎮幹部,到底是如何被提拔上來的?
不妨看一看事情的經過。
當下,在內蒙,到了春季播種的季節。正當一些村民翻耕準備施肥下種的時候,村上來了一張收費單:四千多畝地,需要每畝補交200元承包錢。
如果不交這些錢,對不起,這個春季就不能繼續種這些地了。用這位鎮幹部的話說,就是這些土地不再屬於這些村民的了。
這位鎮幹部,真是不學無術啊,將無知表現得一覽無余啊:村上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怎麽可能屬於村民呢?村民承包後,在承包期內,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與經營權。
或者說,這位鎮幹部,其實是懂得這些的。說這樣的廢話,完全就是為了讓村民就範,讓村民能交錢,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嚇唬村民而已。因為真要從法律層面追究起來,其實這位鎮幹部說的話是滴水不漏的。
只不過,這位自持聰明的鎮幹部,說自己不懂法,那就只能暫且脫掉「烏紗帽」了。
承包這些土地的村民們就理解不了了:按照承包合約,這些土地還沒有到期呢,受法律保護還可以繼續種啊!
你說合約到期了,交費還可以理解。這還沒有到期,也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說需要補交承包費用啊!
更何況,這四千多畝地,是這些承包人花了好多年整飭出來的,將昔日的不毛之地花費很多人力財力才改造成如今可以澆灌的良田的。
改造良田的成本,還沒有收回,卻就要交費,試問世間哪有這個道理啊?
這不是趕在耕種這個節骨眼上「強取豪奪」嗎?不就是逼著村民掏錢嗎?
承包這些土地的村民就不願意當大冤種,就拒絕補交這些費用。
村民們竟然敢不交費,這是反了天了嗎?這是吃了豹子膽了嗎?
於是村幹部到田地裏面阻止耕種。
於是鎮上的幹部也到田地裏面阻止耕種。
不聽勸的村民們,連人帶農具,一起被110帶走。
朗朗乾坤,白紙黑字的合約,村幹部與鎮幹部竟然置若罔聞,將這些合約當做「廢紙」般看待。村幹部被問及收費的理由時,說是上邊讓「斂錢」。
原來,這收費是縣裏面的意思。難怪村幹部與鎮幹部如此飛揚跋扈如此賣力如此不顧及法律呢!
難道如今的村幹部鎮幹部成了上面的「仆人」,上面讓幹什麽他們就會幹什麽不成了嗎?
難道擁有了權力,就可以違法明搶了嗎?
這件事情被曝光後,不同立場的人,就有不同的看法。自然,有站村民的,有站村幹部鎮幹部的。
站村民的,覺得這地是村民花了大代價改造過來的,在承包期內,是不能再收費的。真要收費,等承包合約到期後再收費也不遲。真要在合約期內強制收費,那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可能會受到影響。
站村幹部鎮幹部的,說村民改造土地是改變了土地性質。既然改變了土地性質,那麽土地承包合約就會自行無效。
我相信大多數人,是站村民的,不會糊塗到站村幹部與鎮幹部的。因為說到土地性質,真要強詞奪理的話,確實從不毛之地改成了良田,確實是改變了。只是,這種改變,在法律上可以說是沒有改變土地性質的,因為不毛之地到良田,土地的性質依然屬於農業用地:只要不再耕種,直接撂荒,就會直接回到過去的荒地的。
話又說回來,如果強詞奪理說什麽土地性質改變了就收費,那其實更說不過去的。 用這個理由站村幹部與鎮幹部,反而會害了村幹部與鎮幹部,成了村幹部與鎮幹部的豬隊友了。 因為村民改造土地,如果被認作是改變土地性質行為的話,那麽,就會說明村幹部與鎮幹部在這十多年內完全失職了: 十多年內都沒有制止村民光天化日之下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沒有起到監督作用,這豈不是瀆職罪?
難道能說村幹部不懂法沒有文化,連土地性質是否改變這種事情都不能分辨嗎?
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村幹部與鎮幹部再蠢,也不會蠢到如此地步的。
既然不可能,就更能說明,整飭改造土地,將不毛之地改造成良田,並沒有改變了土地的性質。
退一步講,如果真是因為土地性質改變了,縣裏面完全可以用這個明目光明正大地收費啊,完全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終止承包合約啊,何必遮遮掩掩呢?終止合約,將這些良田再以現在的承包價格承包給其他村民,難道不更香嗎?
縣裏面沒有用這個明目,就更說明土地性質沒有改變。
如此看來,這種收費行為,就是亂收費行為,就是因為擁有權力,在光天化日之下明搶了。其實,這種亂收費行為,在如今的村鎮縣,不是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