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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開魯縣春耕鬧劇再次說明:基層幹部法律意識過於淡薄,解決矛盾沖突方式依然過於野蠻

2024-04-26文娛

很多年前,第一次看【基督山伯爵】這部小說的時候,我實在理解不了一個情節: 艾德蒙怎麽敢不卑不亢跟檢察官老爺據理力爭呢?

那時候我不懂法,即使初中學過了【法律常識】這樣的課程,但那純粹就是為了應付考試,所以對法律的作用以及用法律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流程,根本就不懂。 因此上,對艾德蒙要求在法庭公開審理自己有罪無罪,就理解不了。

我以為,只要上法庭被審理,不言而喻就是有罪的;如果沒有罪,怎麽還要透過法庭審理呢? 不懂事的艾德蒙,這樣跟檢察官老爺說話,這不是惹檢察官老爺不高興嗎?這逆天的言行還用得著公審嗎?「吃不了兜著走」,艾德蒙為自己的「魯莽言行」終於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我甚至認為,艾德蒙要是卑躬屈膝、低三下四、唯唯諾諾、一副畢恭畢敬的媚態跟檢察官老爺說話的話,那麽,可能就不會被關進伊夫堡監獄裏面受罪了,說不定那些壞人的陰謀就此泡湯了,艾德蒙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呢!

今天看來,那時候我確實不懂法,也確實看不懂【基督山伯爵】這部小說在說什麽。

如今,我終於知道,絕大多數不可調和的爭端分歧與矛盾沖突,如果坐下來談不成談不攏,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一紙訴狀將對方起訴到法院,讓法院 公開審理,住 持公道。

畢竟,當今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不是十九世紀了,不是 德蒙所在的時代了。更何況,如今行動網際網路格外發達,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瞬間就可以傳到千裏之外的,人所共知的;即使法官有失公允,但民間的輿論已經不容小覷不容忽視了。

這幾天,內蒙古開魯縣某村鎮阻止春耕的事件,就上了熱搜。 經過這幾天的持續發酵,事情的來龍去脈基本都展示了出來。

二十年前,張氏兄弟,以每畝每年四元的價格,承包了五千多畝某村的荒沼草甸子,合約上說是用來養牛種草。

只是,張氏兄弟,在這二十年裏,卻將這荒沼草甸子的絕大部份,改造成了水澆耕地。昔日的不毛之地,如今一畝地一年能收獲一千多斤玉米。

四千多畝耕地,自己種不過來,於是將一些地以每畝每年700元的價格,轉租給了一些村民。

不過,這裏有幾個疑問目前還不是很清楚。第一個疑問,這荒沼草甸子,到底是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草地?到底當初受不受【草原法】保護?第二個疑問,這張氏兄弟,到底是不是該村村民?第三個疑問,張氏兄弟改造這幾千畝荒沼草甸子,村鎮到底知不知情到底出面阻攔過沒有呢?

當張氏兄弟將改造後的水澆田租給其他村民後,村鎮甚至縣完全可以透過法律手段,將張氏兄弟告到法院,讓法院來判張氏兄弟沒有履行土地承包合約,私自將荒沼草甸子改造成了水澆耕地。

也就是說,村鎮甚至縣,為了維護村集體的利益,在談不攏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讓違約了的張氏兄弟補交承包款,或者解除承包合約收回土地。

但是,村鎮幹部卻沒有這麽幹。

於是人們就看到了村鎮幹部是如何處理這件事情的。

果然,這些村鎮幹部真不懂法啊,不知道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村鎮的正當合法利益啊!有這樣的村鎮幹部,鄉村鄉鎮建設還如何吸引人才吸外來投資啊!

是不是有一種可能,如果真透過法律途徑獲得了不菲的土地補償費用,是不是這些費用只能進入國庫,村鎮縣幹部撈不到多少油水啊!不然,村幹部哪有錢一下子僱用200多人啊!

我不由得想到,【基督山伯爵】這部寫於十九世紀的小說,艾德蒙都知道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我們現在,還不會用法律作為武器,還是在用最野蠻最原始的那種方式方法來解決沖突與矛盾,這個真悲哀啊!

艾德蒙最後也是借用法律這個武器,報了仇。開魯縣不懂法的村鎮幹部,為自己的不懂法,已經付出了代價。

只是,讓人始料不及的是,一些人還在為不懂法的這些村鎮幹部抱打不平,還在為這些村鎮幹部洗白。看來,現實要比小說精彩得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