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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釋出「引客入林」促進旅遊消費市場獎勵措施

2024-06-01旅行

林芝市

「引客入林」

促進旅遊消費市場獎勵措施

為加快推進林芝市世界級生態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助推林芝改革開放先行、旅遊產業高品質發展,進一步激發旅遊消費市場活力,鼓勵引導區內外旅行社積極開拓入林旅遊客源市場,促進我市旅遊全域全時發展,現釋出林芝市「引客入林」促進旅遊消費市場獎勵措施。

一、「引客入林」獎項設定。

(一)入林地接獎:

活動期間對組織國內遊客入林旅遊且過夜的區內旅行社,按照實際接待國內旅遊人數給予以下獎勵,標準如下:2000-4000人(含),按照每人70元獎勵;4000人以上-5000人(含),按照每人100元獎勵;5000人以上,按照每人150元獎勵。

(二)入林組團獎:

活動期間對組織國內遊客入林旅遊且過夜的區外旅行社,按照實際接待國內旅遊人數給予以下獎勵,標準如下:1000-2000人(含),按每人100元獎勵;2000人以上-3000人(含),按每人120元獎勵;3000人以上,按每人150元獎勵。

(三)入林包機/專列獎:

活動期間對透過包機包列方式,組織國內遊客入林旅遊且過夜的區內外旅行社,按照實際接待國內旅遊人數給予以下獎勵,標準如下:

1.入林包機獎:單次組織區外遊客100人(含)以上,透過乘坐飛機的方式抵達林芝機場,獎勵300元/人,單次獎勵上限為10萬元。

2.入林專列獎:單次組織區外遊客300人(含)以上,透過乘坐火車方式抵達林芝火車站(可經拉薩中轉),獎勵200元/人,單次獎勵上限為10萬元。

(四)入境接待獎:

活動期間對組織入境遊客入林旅遊且過夜的區內外旅行社,獎勵標準如下:

實際接待入境遊客(含港澳台地區)達200人以上的給予獎勵,其中:200-400人(含),按每人100元獎勵;400人以上-600人(含),按每人150元獎勵;600人以上,按每人200元獎勵。

(五)入林自駕遊獎:

活動期間凡是具有合法資質的自駕車協會、俱樂部、旅行社等組織自駕車團隊入林旅遊且過夜的,單次規模達到10輛(含)、30人(含)以上的,每台車給予現金獎勵1000元。

(六)精品旅行社獎:

在林芝市依法註冊登記、納稅,並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正常辦理業務,活動期間累計接待區外遊客1000人(含)以上的,且未發生任何服務品質投訴案件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0元。

(七)明星導遊獎:

在林芝市註冊旅行社內任職且在活動期間取得全國中、高級導遊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註:以上各項獎勵不可重復申報,以實際申報資金最高額度獎項為準。

二、申報審批程式。

(一)獎補執行時間:

自2024年5月1日至西藏自治區最新「冬遊西藏」活動起始日為止。

(二)申報時間:

具備申報獎勵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於次年1月31日前向林芝市旅遊發展局報送相關材料並裝訂成冊(送出影印件的同時送出原件查驗),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不予受理。

(三)審批程式:

申報資料送出林芝市旅遊發展局後,由市旅遊發展局聘請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符合條件的名單將在林芝市旅遊發展局官網進行公示7天,並最終兌現獎勵。

三、申報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授權證;申報單位法人身份證;銀行帳戶和帳號。

(二)其他材料:

1.申報為入林地接獎、入林組團獎、入境接待獎、精品旅行社獎的需另外提供:遊客住宿和遊覽景區有效票據(須一晚一景以上)、證明印件等憑證;第三方機構認證的國內外遊客接待人數證明材料;【西藏自治區道路旅遊客執行車路單】、行程單;遊客名單表(包括編號、接待遊客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境遊客護照號碼]、聯系電話等基本資訊)、外國旅遊團隊需提供【進藏確認函】。

2.申報為入林包機獎的,需另外提供:遊客住宿和遊覽景區有效票據(須一晚一景以上)、證明印件等憑證;第三方機構認證的遊客接待人數證明材料;【西藏自治區道路旅遊客執行車路單】、行程單;飛機班次、抵達日期、意外保險單和團隊機票行程單;遊客名單表(包括編號、接待遊客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基本資訊);旅行社與航空公司協定(如有)。

3.申報為入林專列獎的,需另外提供:遊客住宿和遊覽景區有效票據(須一晚一景以上)、證明印件等憑證;第三方機構認證的遊客接待人數證明材料;【西藏自治區道路旅遊客執行車路單】、行程單;火車車次、抵達日期、意外保險單、團隊火車票;遊客名單表(包括編號、接待遊客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基本資訊);旅行社與鐵路公司協定(如有)。

4.申報為入林自駕遊獎的,需另外提供:遊客住宿和遊覽景區有效票據(須一晚一景以上)、證明印件等憑證;組團機構簽章的遊客名單表(包括編號、接待遊客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車牌號等基本資訊);組團機構簽章的行程表。

5.申報為明星導遊獎的,需另外提供:與林芝本地註冊旅行社的勞動合約、導遊證影印件、全國中/高級導遊資格證書影印件等。

6.凡申報主體出現弄虛作假、財務糾紛、安全事故、違法違規經營或嚴重旅遊投訴等情況的,取消獎勵申報資格,不予兌現;已兌現的,全額收回獎勵資金。

7.林芝市旅遊發展局將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根據需要開展定期或非週期性專項檢查和審計。

註:參照「冬遊西藏」獎勵政策,經西藏旅行社協會詳細測算並經成員單位協商一致,為抵制不合理低價和「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執行最低接待標準。國內旅遊者最低接待標準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費,按平均在藏6天測算,每天不低於200元/人)。

林芝市旅遊發展局對以上活動享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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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劉影

▌校對 :李媛媛

▌稽核 :姚珩

▌來源:林芝旅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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