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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了几十年的「取消公摊」,要实现还有多远?

2024-05-12情感

*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文|邢海洋

广东肇庆明确「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取消公摊」又回到了公众议题。其实在取消公摊的进程中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合肥一提出「积极探索按套内面积计价」,山东则提出「公摊面积需在合同中明确标准」,重庆执行「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多年,但缴纳契税、物业费等还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此次肇庆市只是要求「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这并不代表公摊面积不需要付费。

取消公摊,不时被提起,却很难有真动作,难在哪儿?

公摊是我们绕不过去的坎儿,楼梯是公摊,电梯井是公摊,电力、水暖设备都要公摊,物业办公室更是公摊。 西安一女士买房,69平米的建筑面积公摊竟然占了37平米。走廊宽大门廊空阔,公寓的公共空间上档次,又附加了卫生间洗衣房等公共设施,可回家却是蜗居状态,究竟是什么原因开发商如此迷恋于公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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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说法是,无论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买房,无论计算不计算公摊,总体价格是不会变的。买卖是市场行为,当购房者权衡了各种因素并在市场上充分比价后,其购买的房子无论用何种方式计价,对购买者而言都是最优选择。道理似乎无懈可击,但消费者又有几个具有建筑师评估证?恐怕对于普通人,用尽所有的知识储备,也就能够把自己居住的房间面积测量出来吧。 而对于开发商,有了公摊,就太容易在里边加加减减,使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倾斜了。

一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在20%~30%之间,这绝不是一个小比例,一线城市的商品房,仅公摊就可能花出去一二百万,对于公摊的存在真是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的公寓房售卖,极少有按照包含了公摊的建筑面积的,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对公摊敏感,敏感点又在哪儿呢?首先在于计算方式不透明、有可能被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 在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计算中,往往也会按照包含公摊面积的建筑面积来收取。这是何等荒谬,试想那位西安的女士,蜗居在自己的小公寓里,却要花着两倍多的取暖费,其中一大半花在楼道和洗衣房里,可楼道和洗衣房,冬天并不会提供舒适的温度。又比如,有人买了精装修的房子,每平方米要额外多付几千元的装修费,可几十平方米的公摊是不可能「精装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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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商品房售卖环节,都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土地由地方政府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批发转零售,售卖给个体消费者。可最近,浙江丽水的土地拍卖中,出现了微小地块,其中最小的仅800余平方米,且拍卖对象也面向个人,允许个人或者多人组团建房,这就使商品房建设甩开开发商成为可能。土地拍卖中自然会有容积率的限制,个人建房者只要遵循规划,便可「量体裁衣」打造自己的住宅了。这样的一户建式盖房,也就绕开了公摊的「坑」。

有了个人建房与房地产商建房的对比,公摊之不合理处就更明显了。比如居住在平房里的人,水电是直接入户的,居民并不需要为安放变压器和电表的电线杆子付费,也不用为自来水的泵房或者安装空调的空间付费。可在高层楼宇,这些都是和居住面积一样计价的,一线城市里,打工人打小半辈子的工,才能换来这些本应该计算在水电费里的公共服务。

更重要的,公摊的「公」字更应该是「公」共,而不是「公」有。 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这个意义上,公摊似乎是人类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现和兴起,起初并不是以房地产的商品化为目的,而是随着工厂兴建、产业聚集,为产业工人解决居住设施而创设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户,产权明晰,不会有所有权的矛盾。即使是政府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牵扯到公共面积的产权问题,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会对楼宇的公共部分出售,这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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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能等同于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很多地方的公摊面积实际上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比如在英国,这个把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作为经济运行最主要调节手段的国家,一直重视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相当一部分人口住在政府租赁住房中。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自由主义改革,鼓励住房私有化,向居住于租赁房的居民优惠售卖房产, 卖的也是套内面积,而不是将楼宇的配套也搭售进去。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正面临着从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转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内面积售卖的,更不用说政府福利性组屋提供了当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组屋的价格只有商品房的两三成,这个城邦国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组屋的房证,上面的购房者登记为Lessee,也就是租赁者。

实际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们这里的国有是一个意思。土地公有,我们的商品房购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公摊之所以不能取消,其本质就是利益之争。至于如何避免公共服务不被计入价格,其实很简单,在土地拍卖时去除了水电等公共服务占地,开发商自然就会重估土地价值。而对于开发商,公摊便于操作,房地产不景气,公摊更容易给他们留出操作空间。

从有公摊到没有公摊,技术操作上也是一个大障碍,现在的房子全包含公摊,税收物业费都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若改为没有公摊,新老划断面临的问题也不会少。 所以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取消公摊的呼吁一浪又一浪,却总是「口惠而实不至」。

自从「公摊」从香港的房地产传入内地,执行将近30年,可谓积重难返。惟其如此,破局才需要胆识,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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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树树 / 审核: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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