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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民间普通命案,如何轰动朝野,引发嘉靖和群臣的对峙?

2024-06-03历史

本 文 约 3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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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靖八年 (1529) ,京城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京城平民张福的母亲被杀害,起初嫌疑人被锁定为邻居张柱。而经过法司的再三审理,受害人儿子张福竟然也有很大嫌疑。

这看似只是平民之间的一桩命案,照理说按流程处理即可。谁料,几经复审,案件的判决被一次又一次地推翻,甚至惊动了嘉靖皇帝,最终导致多名朝廷官员被牵连入狱……

凶手到底是张福还是张柱

在嘉靖八年的某一天,京城平民张福报案,声称邻里张柱杀害了自己的母亲。或许是认为张福作为死者的儿子,没必要在牵涉到生母性命的事情上撒谎,东厂锦衣卫很快就采纳了张福的说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简单的盘问,之后把案件移交给了刑部。

刑部接手这个案子后,起初也沿用着东厂的结论,判张柱有罪,并将对张柱执行死刑。但张柱坚决不服,而张福的亲姐姐和左右邻居都为张柱伸冤,众口一词地声讨张福大逆不道。张福的姐姐还声泪俱下地哭诉,坚称是张福本人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于是刑部郎中魏应召又主持调查复核,认为可信,因此改判张福有罪。

然而,东厂把这次改判上奏给了嘉靖帝,并认为法司随意更改审判结果,「妄出入人罪」。嘉靖 一怒之下,命三法司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和锦衣卫将魏应召抓捕审问,并将其关进监狱。当时,右都御史熊浃 jiā) 上奏为魏应召和张柱说情,结果惹得嘉靖 越发生气,直接将熊浃免职处理。随后给事中陆粲、刘希简再次为张柱、魏应召、熊浃说情,同样被送进了监狱。与此同时,嘉靖 又让锦衣卫继续对张柱严刑拷打,但张柱始终没有认罪,锦衣卫也没有找到任何能坐实他罪名的证据。

然而,自始至终,嘉靖 都坚决认为张柱才是杀人凶手,而张福无罪,谓「世间无弑母之人也」。 据【明世宗实录】的记载,当年会审重囚时,嘉靖 还金口玉言地「一定要张柱死」:

内民张柱坐殴张福母死,主事石英中坐杀仆,法司谳疑,特诏决之。

——【明世宗实录·嘉靖八年十月】

皇帝的态度如此坚决,底下的官员也没有办法。最终,刑部侍郎许赞等人维持了最初的判决:张柱被杀,为其伸冤的邻居均被充军戍边,张福的姐姐被杖责一百。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当时的人都为张柱和受牵连的官员喊冤。

结合现有的史料来看,这实际上是一起牵涉到很多人的冤案。目前,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真正的杀人凶手是张福,而非张柱。

首先,张福与张柱之间本来就有嫌隙,张福的「甩锅」是完全有可能的。此外,张柱有不止一个证人——不仅邻里亲族都众口一词地为张柱辩白、指认张福的罪行,甚至连张福的亲姐姐都站出来状诉自己弟弟的恶行。史书中称:

然近日法司会审,自张福之亲族邻里,众口一词,证其逆状,而其姊之痛愤,又发于至情,不容伪为者。

——【陆子余集·乞霁天威以明大狱疏】

来自血亲的这种痛心疾首与愤恨,难以作伪,因此也成为魏应召、熊浃等人改判的核心影响因素。

厂部争狱?

然而在这次改判中,厂卫与刑部分别站到了天平的两端、选择了不同的砝码。「凶手到底是张福还是张柱」这个命题,似乎不知不觉转换成了「厂卫与刑部之争」。根据明代的法律规定:

凡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大明会典】

根据东厂锦衣卫的盘问结果,起初张柱被判为「斗殴杀人」而非「故意杀人」。而陆子余据此分析:

今张福之母之死,自东厂锦衣卫问,则罪在张柱,在张柱为斗殴杀人,刑止于绞。自法司问,则罪在张福,在张福为子杀母,刑至凌迟处死。夫子杀母,大恶也,凌迟处死,极刑也,非可以轻加诸人者,陛下疑而慎之,是也。

——【陆子余集·乞霁天威以明大狱疏】

古代刑罚一般分为五种:笞、杖、徒、流、死。其中,常规的死刑分为绞刑和斩刑。在此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

张柱杀人,处以绞刑,表明这还算是相对常规的斗殴杀人事件;而张福杀母,须处以「千刀万剐」的极刑,因为这触犯了三纲五常、天地人伦,有违孝道。从人情上来讲,性质严重了不止一点儿。

也正是出于伦理上的考虑,从法司会审到官员判决,整个过程都可以说是非常审慎的。以魏应召为首的刑部官员深知「子杀母」这个罪名的严重性,并没有轻易定罪,而是听取了初审官员的分析判断,并再次核查了张福、张柱、张福姐姐、邻居证人等多方面的证词,之后再重新举行会审,这才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改判张福为杀人凶手。也难怪时人评论说,这番审判「其慎之亦至矣」。

相比之下,最为不谨慎的就是嘉靖 了。他既没有命人再次单独审问证人,也没有符合查验证据链,而是仅仅从「世间无弑母之人」这种主观的推测出发,听信了东厂的「小报告」,就将刑部、都察院等一众官员打入大牢。

如此看来,似乎确实是东厂在包庇张福,而皇帝又「曲狥 (qū xùn,形容某种行为或态度的不直、不公正或者有所偏颇) 东厂」;再从判决结果来看,在这场「厂部之争」中,东厂似乎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再一次彰显了自己的话语权。

那么,真的没人可以限制东厂和锦衣卫吗?

实际上,锦衣卫并不能那么无法无天,都察院的官员还是可以弹劾锦衣卫的:

故事:凡奉命提罪人还京者,皆礼科引奏,如有逃死,即奏闻并请罪提者。时彝、敏徃江西松江提囚,受重囚贿,纵之逃。既至京,惧罪,私嘱云、俊勿奏,而自奏囚逃,为侍班御史所劾。上亦知其诳,下法司鞫治之,得其实以闻。上曰:彝、敏卖囚,复面谩,悉弃市,给事中受私嘱不举,发交址充吏终身。

——【明宣宗实录·宣德元年十一月丙申条】

宣德元年 (1426) ,锦衣卫百户刘彝、吴敏奉命到江西提取囚犯回京,途中受到贿赂,偷偷放走了犯人,抵京之后还嘱托礼科给事中章云、马俊不要上奏。这一事件就被侍班御史所弹劾。在皇帝的授意下,两名锦衣卫百户之后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由此可见,锦衣卫的权力并非漫无边际的,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无法无天」,很大程度是在执行皇帝意志。那么同理,在张福案中,表面状似「厂卫的胜利」,更深层次的背后,其实呈现出了皇权压倒性的力量。

从「大礼议」到打击外戚

含冤而死的张柱,其实有更复杂的背景——一说张柱是前朝武宗皇后夏氏母家的家仆,一说是武宗皇后之父、庆阳伯的外甥。无论如何,史书中,张柱其人与外戚夏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正德十六年 (1521) ,明武宗朱厚照驾崩,因为他未能留下子嗣,按照「兄终弟及」的传统,最终他的堂弟继位,也就是历史上的明世宗朱厚熜。

然而,就皇室血缘而言,嘉靖 其实是「小宗」,并非朱家的「嫡长子」血脉。嘉靖 以地方藩王的身份登上皇位,以小宗入大宗,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政治问题。

古代的天子,其实具备着双重身份,凝聚天赐权力与血缘权力于一身。嘉靖 继位,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嘉靖 继承的到底是血缘之「嗣」还是天理上的「统」?嘉靖 是否需要改认自己的父母?如此等等的问题,在当时的儒生看来都至关重大。

为了扶持自己的力量,同时也为了塑造自己在血缘上的正统性,嘉靖 登基后主导了轰轰烈烈的「大礼议」事件,经过和群臣的多次争论,最终力排众议,为自己的生父上尊号为「皇考恭穆献皇帝」,生母改称「圣母章圣皇太后」。

在尊崇生父母的同时,他自然也有意无意地在打压前朝的势力——其中也包括了夏家。夏家是正德皇帝 (嘉靖帝的堂兄) 的皇后、孝静毅皇后夏氏的母家,在正德年间可以说是风光一时的外戚,其时夏皇后的父亲被封为庆阳伯。从当时官员的奏折可以看出,正德末最为「横行霸道」的外戚,毋出于张、邵、夏、蒋四家。这些外戚动辄强占平民的房屋土地、抢夺他人财物畜产,而法司往往难以惩罚他们。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张廷玉认为,嘉靖 之所以坚称张柱有罪,是因为「当是时,帝方深疾孝、武两后家,柱实武宗后家夏氏仆,故帝必欲杀之」。在明代其他人的笔下,张柱的形象是骄横野蛮的:「庆阳伯有甥张柱,骄横殴人母死。」

可以认为,张柱和外戚夏家到底是什么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嘉靖 铁定了心,要利用这个机会打压前朝外戚,巩固自己的权威。从发动「大礼议」、纵容东厂锦衣卫到处死张柱这个升斗小民,嘉靖 的核心需求都是在强调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

为此,嘉靖 随心所欲干涉刑罚,造成的冤假错案远不止这一件。 而底层那些升斗小民的命运,在封建时代下,或许只是权力翻云覆雨之间扬起的微小尘埃。如果张福一案没有牵涉到朝中那么多重要官员、没有牵涉到皇帝与群臣的矛盾,甚至可能不会被记录下来。那句「人以为冤」,或许也只能轻轻地化作一声叹息。

参考资料:

【明世宗实录】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明) 谈迁【国榷】

(明)朱国桢【皇明大事记】

(明)查继佐【罪惟录】

(明)陆粲【陆子余集】

(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

(清) 夏燮【明通鉴】

(清)张廷玉【明史】

(清)沈佳【明儒言行录】

高寿仙:【冤案背后:嘉靖年间北京一桩杀母案的审理】

张金奎:【锦衣卫司法职能略论】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ND

作者 | 山己

编辑 | 胡心雅

排版编辑 | 韩其娟(实习)

校对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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