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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说村里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占用没有补偿,农民朋友们别傻了,村集体是归大家所有

2024-02-05乡墅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与农民朋友个人无关,因此在征收土地时不需要给予农民补偿,要积极配合村委会,其实这种观点忽略了农民与土地之间密切的利益关系,以及法律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明确规定,董叔查阅了很多资料,今天董叔聊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村集体的土地与每个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些土地,无论是用于住宅建设的宅基地,还是用于耕种、林业生产的耕地、林地,以及作为国家粮食安全基石的基本农田,都是属于农民集体共有的财产,这些土地并不属于村干部个人,也不属于村委会,它们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农民集体共同的财富,所以当出现被占用土地时,农民朋友别被忽悠了,这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

董叔查阅并请教了专业人士,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的规定 ,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民集体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任何对土地的征收行为都必须尊重农民集体的所有权,而不是牺牲农民朋友的利益,村委会占为己有,更不能私吞补偿,让农民朋友有苦说不出。

另外,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必须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款必须先足额到位才能进行征收, 这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尊重, 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往往更为复杂, 有些地方在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款发放不及时,甚至存在补偿款被挪用的情况,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影响了农村千年来淳朴的乡村风气,这是决不能允许的。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的监管,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及时发放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不了解政策,就损失自己的利益,农村应该要有公平正义,更是要给农民朋友相应的补贴,这样才不至于让农民朋友寒心,这样农村才能更好的发展,更好的促进乡村振兴。

总的来说,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民集体对土地拥有所有权 ,任何对土地的征收行为都必须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并且补偿款必须先足额到位才能进行征收,这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尊重,我们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的监管,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及时发放,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