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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土地转让、土地征收、土地托管?

2024-05-08乡墅

土地流转, 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举例来说就是,我是某村的村长,我们有100亩的耕地,但村里的壮劳力都出去打工赚钱了,那地不能就这么荒着啊。于是我就召集村里的村民代表啊党员啊一起开个会,讨论把这些耕地流转出去,会上大家都没意见,那我们就定下来把这100亩地流转给谁去种。(不用经过政府审批,这属于村民自治行为。)然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把这100亩耕地就流转给承租人了,承租人要付给村里一定的租金,比如买断10年租金50万,或每年租金5万,村里拿到这笔钱,一部分可以分给涉及农户,一部分可以留作村级经费。承租人拿到这100亩地,他可以种水稻啊、玉米啊、番薯啊什么的,但注意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用于建设,不能流转了100亩地,分个10亩地去造个农庄,这是违法的。

不过规模经营,也需要有农机维护、农产品堆放、农产品初级加工等等,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少面积的农业设施用房。 说简单点就是村里把地出租出去进行规模化农业开发。不涉及土地性质、所有者的转变。

土地转让, 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 。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就是,市政府门前有一块地空着,规划部门想要在这里造一个酒店。于是国土部门先看这块地的性质,如果是村里的集体土地,那先要把这块地征用收归国有,其中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原有旧房的拆迁安置等等复杂的前期工作。

等到这块地都转成国有建设用地,地上的建筑物和农作物也已经补偿安置到位,就可以进行出让了。(以前拆迁矛盾多,就是因为没有将地上建筑物等赔偿安置到位,就把土地出让出去,开发商拿到手的土地上还有旧房,要开发怎么办,有些就硬来了。)出让现在一般都是公开出让,也有特殊的挂牌、划拨等方式,之后比如A开发公司中标了,那这家公司就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A公司会和国土部门签订一份【出让合同】里面有具体的地块面积、坐落、价格等,还有许多的限制条件,比如这里就是商业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容积率是多少、绿化率是多少、建筑限高多少、几个月内要动工、多久能造好并通过验收、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转让等等。这里就有转让的相关规定啦,向本例中是酒店,那政府可能要求必须评到五星级酒店才可以进行转让。

再如【浙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中也规定,必须满足1、已缴清出让金等税费;2、不改变合同规定的要求;3、实际投资开发20%以上;4、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所以本例中就必须满足浙江的实施办法中的前3个条件,及合同规定中的评下五星酒店,才能进行土地转让。终于A开发商满足了以上条件,可以进行转让了,他可以找B公司谈,我把这项目1个亿卖给你公司,签个转让合同。B公司拿着转让合同,就可以去办房产、土地的权证过户啦,当然里面还涉及很多费用,契税啦、增值税啦等等,不交清是没办法过户的。这样才是进行了合法的土地转让。

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征收后,不再享有使用权。

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放活土地经营权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日趋多样。土地托管作为一种新型经营模式,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变一家一户「单打独斗」式农业生产为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适应了当前生产力发展要求,推动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推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土地托管是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一项制度创新

土地托管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 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等托管主体按照农民的要求,对其责任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经营,分为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三种模式。 在土地托管模式下,托管主体和被托管农户依靠制度创新实现了双赢。

托管主体 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通过整合土地资源、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化生产效益。二是通过减少购销环节、借助资源优势进行大宗商品议价、赚取购销差价等实现收益。三是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超额产量,获取规模化超额产量收益。四是通过提供机械作业、农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赚取服务费用。

被托管 农户盈利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通过改善生产条件、规模化连片种植、大量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超额产量,实现增产增收。二是农产品的规模化订单生产、标准化技术管理、品牌化市场营销,可以形成强大的品牌增值效应,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农民「卖难」困扰,实现增值增效。三是通过农资集中采购、农产品统一销售,进一步降低农资采购成本,增强农产品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波动风险能力,实现农资减量,农业增效。

土地托管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比较优势 通过土地集中连片托管, 可以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和统一经营管理的优势,大幅度减少生产要素资源投入总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在农村的迅速普及和整体推进,有利于开展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根据对山东、河南等省的调研结果表明,土地集中连片托管后,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13%-15%,每亩年均增产粮食约100-150斤左右,每亩节支增收200元左右,增产增收效果十分明显。相对于其他土地经营模式,土地托管在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具有特殊优势。

在收益分配上,土地托管允许农民参与土地收入的二次分配,农民在获得土地保底收益同时还可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在农业生产上,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所有和农民对种植经济作物高投入、高风险的担忧,使从事粮食生产成为土地托管的较好选择,有利于化解「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在农村管理上,村「两委」通过服务托管组织和农户,在获得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工作职能,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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