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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一直没收到发票,可以一直挂账吗?税局明确回复!

2024-05-28办公

应收、预付是很多会计一直头疼的问题:不想总挂账,却一直要不到发票,要是一直挂账,又不知道有没有风险。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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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货款一直收不到发票?
怎么解决?

问题内容:

税局回复:

正值年底, 许多公司可能面临钱已付,却一直要不到发票的情况 ,小编就根据上述税务局的回复,好好给大家总结一下这个问题。

一、预付的材料款一直要不到发票

根据财会〔 2016〕22号的规定,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也就是说, 预付材料款的处理,与是否取得发票无关,只与材料是否到货有关。

只要材料到货,即使未收到发票,会计也要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二、预付给对方货款后,合同不履行了

此种情形下,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 支付的预付款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双方账上都应做往来处理 。当然, 如果销售方受购买方压迫提前先开票了,由于合同未履行,应红冲原先开具的发票,否则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三、 预付给对方租金,一直未开票

举个例子,梅松公司与 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A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厂房出租给梅松公司,年租金12万元,2022年8月一次性支付,未开具发票。

在此种情况下, 梅松公司并不能因为不取得发票而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依然要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1.2022年8月

借:预付账款 12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2.2022年9月-2023年7月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贷:预付账款 1万元

四、预付给对方货款,但对方公司注销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确定无法取得发票了, 可以凭借以下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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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有哪些「猫腻」?

税局一般怎么查?

正常企业经营,很少会出现长期「挂」预付账款。如果某企业预付账款长期挂款,税务机关首先想到的是企业逃税,预付账款有「猫腻」。预付账款常有的「猫腻」有以下几种。

1、用预付账款来记借款

预付账款计借款,很多会计利用此逃避利息增值税。因企业对外借款产生的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使借款没有利益,依照财税(2016) 36号文的规定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虽然没有收取利息,但是在增值税上是属于无偿提供了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所以 只要计入借款分录,无论是否收到利息,都需要按市场利率缴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稽查要点:

2、预付账款实为抽逃资金

预付账款如果长期挂账,资金最终流向股东,则容易被认定抽逃资金。 一般这种预付账款,没有后续交易,通常是企业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到个人账户。

税务机关稽查要点:

3、预付账款实为「好处费」

很多会计在支付好处费时,由于一时没有合适的入账凭证,就会记入预付账款中。由于这部分支出并非预付款,所以也不会有后续的交易存在。这样这此笔预付款就成为呆账。

税务机关稽查要点:

小编提醒:中介费需要第一时间处理,记入预付款的方法,与给企业埋雷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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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应收、预付款的清理问题

3点注意事项!

一、 对长期挂账大额欠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 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企业同时应该准备下列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二、 应收账款超过二年未收回的,可能无法收回,应尽早做处理。

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所以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 应随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检查, 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类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 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 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 口头催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必须白纸黑字。

三、未收到货款时不能先开发票,小心对方赖账

在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活动中,销售方先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再支付货款,这是非常常见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隐藏着被赖账的风险。

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如果款项未收到,应在开具发票时可由对方开具收到发票的收条,要特别注明「款项未收到」,或在发票背面写上「给付发票时款项尚未支付」并由对方签字。 这样,如果对方赖账,起诉也有了保障,防止对方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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