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欣欣网 > 办公

全国首例!利用直播打赏虚开发票!金额高达2000000000……

2024-05-17办公

虚开发票又出新案例了!企业虚开的各种手段真是层出不穷!

0 1

全国首例!

利用直播打赏虚开发票!

上海警方侦破首例利用直播打赏实施虚开发票案

「榜一大哥的账号里有500万肉,需要可私聊」。

去年4月,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互联网上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在初步研判后,警方怀疑广告中所说的「肉」,很有可能就是「榜一大哥」们在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资金后产生的可开发票的额度,而这个开票额度很有可能流入了不法分子手中,被用于实施虚开发票犯罪,警方随即开展立案侦查。

经过近一年的缜密侦查,警方会同税务稽查部门,循线挖出了一条涉及上海、江苏、广东、湖南、四川等地,包括中介号商、虚开发票团伙在内的完整涉税犯罪链条。

今年3月,上海警方联合税务稽查部门开展「疾风2号」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葛某、黄某、潘某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扣作案用手机、猫池等设备80余部。截至目前,已查证虚开金额超20亿元。该案系上海公安机关成功打击的首例利用直播打赏富余票实施虚开犯罪的案件。

经查,中介号商葛某等人在各大直播平台上根据每个账号的不同等级,以数千到上百万不等的价格,收购了3000余个平台账号。 这些包括从 「榜一大哥」处收购的账号在被用于高价转售的同时,其中可开发票的额度就成为了葛某等人巨额不法收益的来源。

葛某等人利用这些账号内的开票额度,按照每个账号可开票额度的0.8%至1.5%向账号持有人支付报酬,随后按照下游虚开犯罪团伙黄某、潘某的要求, 以开票金额的 2%至3.5%的价格,从平台直接将发票虚开给他们所指定的公司,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价税合计超5亿元。

而黄某、潘某等虚开犯罪团伙则通过注册成立的130余个空壳公司, 对上述虚开的发票进行 「洗票」,再按照票面金额的7.5%至12%收取开票费后对外大肆虚开。 截止案发,黄某、潘某等虚开犯罪团伙对外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0亿余元,共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目前,本案40余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 2

什么是虚开发票?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也会被处罚吗?

一、哪些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并不是说你开了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才算虚开。你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都要按虚开发票处理。

二、 「善意」取得发票是虚开发票吗?

有些人有疑问了,我们发生了真实业务,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的发票,也算虚开发票吗?

这个需要判断,你是否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那就不属于虚开发票。

要以为不属于虚开发票,就放松对发票的审核!

虽然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及进项不能抵扣,税前扣除也有可能面临调增。

0 3

虚开发票被严查

企业如何做?

、不小心收到虚开票,后果很严重:

1、要补税

企业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即便交易是真实的,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但是虚开的发票往往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还是要面临补税。

税法依据:

(1)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 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可能产生罚款+滞纳金

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可能会被视为串通开票方,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逃避纳税,继而判定为偷税!一旦被判定为偷税,就会有0.5-5倍的罚款,以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坐牢!

注意! 善意取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 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 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 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二、企业如何自救?

(一)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你手头的发票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第一时间 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因此,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一定要留后手,即「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的关键性证据有三点:

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资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续费

(三)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税务处理一定要合规

1、增值税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的,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2)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3)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税法依据:

2、所得税处理

(1)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 其他外部凭证的, 可凭以下资料 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2)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 未能补开、换开 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 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 不得 在发生年度 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税法依据:

0 4

要想不被查

这9种情形,企业要注意了!

注: 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 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 文章、课程、图片、图书

往期推荐


01

02

03

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