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欣欣网 > 办公

契税专题学习(20240331更新)

2024-04-07办公

一、思维导图

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又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

往期推荐


01

02

03

源:小颖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