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我公司由于账户原因不能对公付款了,委托第三方代付款,税务上允许吗?
答复
只要是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出现的委托第三方代付款,税务上允许的,不会影响增值税抵扣。建议签订好委托三方付款或抵账的协议。
参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参考二:
[ 问题内容: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请问「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是指付款方还是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方?」,此文件是否适用仅适用于货物、劳务,不适用营改增项目,比如:餐饮服务业。
答复时间 2021-03-24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国税发〔 1995〕192号文件中提及的「所支付款项的单位」是指收款单位。营改增项目建议参照该份文件执行。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参考三:
2016年12月27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二(综合管理类)】:
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 「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可以抵扣,但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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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