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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拉萨市落实自治区第六轮「冬游西藏」促进旅游市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星级酒店、家庭旅馆和民宿初审合格企业佐证材料的通知

2024-04-18旅行

各县(区)、功能园区:

2023年11月30,拉萨市旅发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拉萨市落实自治区第六轮「冬游西藏」促进旅游市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拉旅发局发〔2023〕81号)文件。本轮活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15日;奖励(补助)对象为: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丙级民宿。

本轮对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丙级民宿奖励(补助)如下:

1.五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第1名10万元。

2.四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前3名,每家奖励8万元。

3.三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前3名,每家奖励6万元。

4.二星级酒店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第1名4万元。

5.金、银、铜家庭旅馆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排名,奖励(补助)前3名,每家奖励4万元。

6.丙级民宿执行淡季价格,按照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容房数排名,奖励(补助)第1名4万元。

请各县(区)、功能园区,针对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丙级民宿请筛选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指本轮活动时间内的客房间夜数,并非游客人数,且必须是区外身份证)初审合格后按以下数量上报:五星级酒店第1名,四星级酒店前3名,三星级酒店前3名,二星级酒店第1名,金、银、铜家庭旅馆前3名,丙级民宿第1名。

特殊说明如下:(1)如有在本轮活动期间(2023年11月1日之后)被评为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丙级民宿的,则该企业的客房数统计时间应当自其获得评定的批复次日起算,并截止至2024年3月15日;(2)如有不同企业(个体工商户)经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情形,不得同时申报,应要求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行选择其中一家进行申报。

各县(区)、功能园区应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并进行初审:(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星级酒店、金银铜家庭旅馆、丙级民宿批复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金申报表(原件,模板见附件2);(5)区外入住游客的客房间夜数统计汇总表(原件,自行制作)(内容至少需包括:房号,房型,所有房间的每日入住情况,每日区外住客入住房间数量,活动期间区外住客入住客房总间夜数等);(6)区外入住游客住宿登记信息(原件,根据公安系统等可供核查的登记系统整理;如属原始手写登记簿,应复印并加盖公章)(内容至少需包括:房号,房型,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地址,入住及离店时间等);(7)关于执行淡季房价的情况说明(原件,模板见附件3);(8)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4);(9)如有外国游客提供【旅藏确认函】。

拉萨市旅发局聘请的第三方审核专业机构,将根据各县(区)、功能园区申报情况,从中筛选全市接待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客房数进行终审:五星级酒店第1名,四星级酒店前3名,三星级酒店前3名,二星级酒店第1名,金、银、铜家庭旅馆前3名,丙级民宿第1名。终审合格名单在拉萨市旅游官方网站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拉萨市旅发局予以兑现。根据财务工作要求,补助对象企业需提供补助资金正规发票。

目前本轮「冬游西藏」活动已结束,请各县(区)、功能园区于2024年4月30日前收集申报单位的佐证材料,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严格进行初审工作,并于2024年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由各县(区)、功能园区统一报拉萨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各初审单位要严格进行初审工作,并向申报单位强调财政纪律以及强调:终审单位将上门核查系统登记情况,如有提交虚假材料、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24年4月18日

丨 来源: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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