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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在中國,有這樣一個魔咒:富不過三代。其實,聰明的猶太人有句名言:生時靠鉆石,死時靠保險。假設同樣是100萬,A選擇放在銀行,B選擇放在保險公司,且指定受益人。 區別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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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看看看A,在沒有任何債權債務、稅務問題的情況下,首先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A的愛人將有權利支配其中50萬。
余下的50萬,在沒有任何書面交代的情況下,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如此一來,100萬已是七零八散,最想給的人不見得真能得償所願,且財富的凝聚力較差,不能發揮最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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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B來講,依據以下法律條款,這100萬保險金則可以安然無虞地給到指定受益人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23條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34條: 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約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全世界什麽資產都可以拍賣抵債,唯獨保單不可以拍賣抵債;
全世界所有資產都可以被查封,唯獨保單不可以查封;
全世界所有資產都可以過戶,唯獨保單不可以過戶。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明確規定: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而生命不能被拍賣被過戶。
所以,不得不說,給孩子留保險可以避免以下4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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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糾紛
任何一個債權人一旦訴訟保全,債務人都將陷入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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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重的稅務負擔
只要投資做生意辦企業,不論賺不賺錢,營業稅都是要交的,賺錢了有企業所得稅,把企業賺的錢變成個人的,要交個人所得稅。 我們的房產要過戶,交易成本,契稅、房產稅等一大堆稅一分錢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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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風險
雖說風雨與共,相濡以沫是每對夫妻都向往的加微信qzehkbx咨詢,但不得不防「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要知道不管怎樣,夫妻財產基本都是各一半的,除非有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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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風險
有關「遺產稅開征」的訊息就像月經,而不厭其煩的傳謠、辟謠卻從另一個方面證明著遺產稅遲早是要落地的。而在眾多金融工具中,保險的避稅功能絕對堪登榜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至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在已開發國家,一定是:現金買保險,股權、房產做信投或者做遺囑。
最後,附上一張中國爺爺和美國爺爺的漫畫,看看怎樣才能讓財富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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