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放&接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以來,最近咨詢熱度持續升溫。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香港投資移民計劃,並針對近期客戶咨詢中頻繁出現的問題,我們進行了整理與分析,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政並做出明智的選擇。
香港政府推出新計劃的目的是,旨在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01
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
在提出申請前2年,實際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凈資產。
中國籍人士如果想參與計劃,必須先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舊計劃中有90%是該類申請人(門檻較低、周期短的國家會是熱門,例如萬那杜)。
申請人沒有不良記錄。
02
獲許投資資產
申請人需在以下AB兩大部份,合計投入最少3,000萬港元。A+B=至少3,000萬港元
A.可自由轉換組合(2,700萬元)
金融資產: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
非住宅房地產:商用或工業用途的地產,以1,000萬港元為上限
B.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300萬元)
這個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或計畫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這個目前暫時沒有再進一步訊息。
03
投資移民申請程式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專責統籌有關申請的財務審查事宜,包括凈資產審查、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的審查;
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根據本計劃所送出的簽證/進入授權、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
凈資產審查:
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送出「入境申請」前,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他是否符合凈資產規定。
入境申請-原則上批準:
申請人須在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送出「入境申請」。
投資規定審查:
在規定的投資期間內完成已承諾的投資後,申請人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他是否符合投資規定。
入境申請-正式批準:
申請人須在審查證明書的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送出審查證明書,入境事務處處長將繼續審批申請人的「入境申請」,如入境事務處處長從入境事宜的角度認為申請人符合本計劃所需的資格準則,便會就其「入境申請」給予「正式批準」。
投資管理規定審查:
當24個月的逗留期限屆滿,投資者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前,在不早於他逗留期屆滿前3個月,他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他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規定。
延長逗留期限(續簽):
視乎申請人隨後能否送出審查證明書,入境處處長會就該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作出決定。一般會給予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如有)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其後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的申請,亦須跟從相同的申請程式。
永久居留:
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如有)如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向入境處處長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無條件限制逗留:
如投資者未能符合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本計劃的投資管理規定,則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如有)可在七年期滿後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即讓他們進入香港並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期限所限制)。
問
關於新投資移民的其他問題
1.凈資產達標要怎麽證明?
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書,並自費聘用相關條例認可的執業會計師,協助出具符合相關規定的證明檔。會計師的相關報告需在14個工作日內遞交至計劃辦公室,否則需要重新出具。申請書連同履行規定檔和所有證明檔可透過郵寄方式或親自遞交至計劃辦公室。
2.可否投資與混合房地產?
可以投資於商用及工業混合用途的房地產,不可投資於商住兩用的房地產。
購買的物業數目不受限制。可以置換非住宅房地產,非住宅房地產和其他獲許金融資產(如股票、債證券券)可以相互轉換,但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計劃辦公室。
3.購買非住宅房地產可以貸款嗎?
可以。申請人可以按揭購買非住宅房地產,但是只有投資於非住宅房地產的資本凈額(即申請人自行出資的部份)才計算入計劃內的和資格投資裏,上限是1,000萬港元,例如1000萬買房,按揭200萬,那麽實際算入投資資產的款項為800萬。
4.凈資產可以共同擁有嗎?
不可以。申請人在申請前2年的整段期間內,必須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5.計劃有申請期限嗎?
全年接受申請。如有意透過計劃獲得身份,建議盡早申請。
6.在投資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如交易手續費等會算在3000萬的投資中嗎?
不會,可以理解為投資後的凈值。購買、持有及出售獲許投資資產的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收費、費用、傭金、印花稅、稅項、征費及其他支出都不會計入3000萬的投資額。
7.投資虧損,投資額不足3000萬時,是否需填補差額?
不需要。獲許投資資產的總市值出現虧損,降至低於3,000萬港元,乃至完全虧損,都無需增加投資資金以填補差額。
8.已經辦了優才、高才等計劃,還可以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嗎?
可以,只要申請人符合計劃資格,即使已持有其他簽證,也可以申請。
9.已透過其他計劃獲得身份2年,那我這兩年會計入7年轉永居的要求嗎?
會計入,如果成功轉永居,可自由處置投資。但如果前兩年與香港聯系較少,可能導致轉永居失敗,維系身份需繼續保持投資。投資計劃只要保持投資,即使不在港居住工作,也可申請續簽。但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身份,需滿足連續投資滿7年。
10.只將3000萬投資在香港,本人不去香港工作或居住,可以永居嗎?
不可以。轉永居有獨立的規則,申請人或受養人需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才可申請香港居留權和香港永居。
11.受養人與主申請人離婚,會導致受養人續簽失敗嗎?
會,受養人的逗留期限與主申請人一致。延長逗留期限時,與主申請人的關系必須繼續存續(例如配偶不能離婚)。
12.七年永居失敗,投資資產怎麽辦?
如果7年後不符合永居資格,可申請無條件在香港逗留,等符合永居條件再申請永居。無條件逗留簽證申請如獲批準,可自由處置相關投資資產。
13.如申請人死亡,配偶和子女是否仍然可以續簽或申請無條件身份?
這個問題官網上並沒有給出明確回答,但根據經驗,申請人死亡的情況下,配偶可申請轉換成申請人,繼續進行。轉換成申請人的過程可能涉及復雜的法律公證、財產審計等程式,且不能保證100%成功。
14.申請人需要每年申報?
申請人須每隔12個月或在計劃辦公室要求時,向其申報獲許金融資產上的投資情況。這包括確認是指定帳戶資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並提供獲許金融資產在該日的購入價。每隔12個月是指取得「正式批準」的周年日後14個工作日內,由金融中介機構書面通知計劃辦公室。
時隔多年,香港資本投資入境計劃重新開機,對規劃中國香港地區身份的企業家、高凈值人士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政策!如果您也對香港投資移民感興趣,趕緊聯系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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