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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計畫之殤】JAYPEAK 滑雪場錯綜復雜的龐氏騙局網

2024-04-02海外

◎本文作者 | 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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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Jay Peak滑雪度假村暴雷,是整個行業都躲不開的傷痕。

Jay Peak滑雪場坐落在美國佛蒙特州北部,是美國新英格蘭地區四大滑雪場之一。而我們今天談到的計畫區域中心,佛蒙特州區域中心,之前是全美唯一一家由州政府管理並覆蓋全州的區域中心,在1997年就已獲批。佛蒙特州區域中心授權Jay Peak公司運作一項EB-5計畫,即佛蒙特州雪山滑雪場。2014年,該計畫在中國多家移民公司舉行的計畫推介會上獲得隆重推薦,美國參議院臨時議長、司法委員會主席Patrick Leahy,眾議員Peter Welch,佛蒙特州州長Peter Shumlin和州秘書長Kevin Dorn等美國政界大佬都曾到訪中國為這個計畫親自月台。

而佛蒙特州區域中心本身,截至2014年,已經有620個家庭獲批I-526,180個家庭獲批I-829,成功率為100%。佛蒙特州,也因此在美國成為知名的,極力支持EB-5的州。

因此,在2016年,美國證監會SEC對Jay peak公司的EB-5計畫起訴,認為其相關企業涉嫌濫用數百萬透過EB-5投資移民計劃的融資,使得整個美國投資移民行業,都地動山搖了。

曾經為這個計畫月台的,上文提到的參議員Patrick Leahy參議員發出目前為止最為強硬的表態:如果2016年930區域中心試點計劃更新不能從根本上制止Eb-5資金濫用的現狀,國會應該關停EB-5。這位議員後面和另一位議員Grassley聯合起草改革法案,條款同樣強硬,撼動了無數區域中心和開發商的利益,才使得2016年開始的930變法,一直無法塵埃落定,拖了一年又一年,焦慮使得無數中國移民投資人在慌亂中不斷爭搶末班車,導致了中國Eb-5投資在舊政下的排期,遙遙無期。經歷過2015年的內行人不可能沒有聽說過這兩位議員的大名的。

Eb-5法條的相關改革一直在發生,直到3月份還有新的施政條例頒布。當然,這都是後話。

還是先說回計畫本身吧。

通讀整個訴狀,這個計畫就是一個龐氏騙局。

我先描述一下SEC的訴狀裏寫的他們都幹了什麽不合理的事。以下盡量是說明文體。

Jay Peak 有兩個主要控制人,凱羅斯(左,頭發少)和斯滕格(右,戴眼鏡)

計畫的主要利益團體人請見以下 清單一 ,嫌麻煩的可以跳過不看

Jay Peak:計畫方!

Q Resort:Jay Peak的全資大股東,控制人為凱羅斯

MSSI:Jay Peak的前大股東

監管行:People’s United Bank

計畫方開戶行: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可開設能夠透支的信用帳戶

Q Burke Resort:挪用其他計畫的資金購買的一處不相幹的滑雪場並企圖融資

Northeast Contract Service:控制人為凱羅斯的夥伴,Jay Peak COO

J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JCM):控制人為凱羅斯

GSI of Date County (GSI):控制人為凱羅斯

Jay Peak前後一共為七期計畫募集了資金,計畫實體和募資情況,開發時間,請見以下 清單二 (嫌麻煩的也可以先跳過不看)

Jay Peak Hotel Suites LP (酒店1期)

GP: Jay Peak Management Inc; 控制人為斯滕格

2006-2008, $17.5m,酒店,已營運

Jay Peak Hotel Suites II LP (酒店2期)

GP: Jay Peak Management Inc; 控制人為斯滕格

2008-2011,$75m,酒店,水上樂園,溜冰場,高爾夫俱樂部,已營運

Jay Peak Penthouse Suites LP (閣樓3期)

GP: Jay Peak GP Services Inc; 控制人為斯滕格

2010-2012,$32.5m,閣樓套房酒店,活動中心,已營運

Jay Peak Golf & Mountain Suites LP (高爾夫山4期)

GP: Jay Peak GP Services Golf Inc; 控制人為斯滕格

2010-2011,$45m,球場小別墅,雙拼別墅,婚禮教堂,已營運

Jay Peak Lodge & Townhouse LP (聯排屋旅館5期)

GP: Jay Peak GP Services Lodge Inc;控制人為斯滕格

2011-2012, $45m,度假小別墅群,咖啡廳,停車場,已營運

Jay Peak Hotel Suites Stateside LP (本土旅館6期)

GP: Jay Peak GP Services Stateside Inc; 控制人為斯滕格

2011-2012,$67m,酒店(已完工),小別墅群(初步動工),休閑中心,醫療中心(全部未動工)

Jay Peak Biomedical Research Park LP (生科園7期)

GP: AnC Bio Vermont GP Services LLC; 控制人為凱羅斯和斯滕格

  • 未完成 $83m+$27m,生物醫藥研究所

  • 上邊兩個相關利益集團的清單可以簡化為下邊一個大圖,我們把它叫做 圖一

    當年這個訴狀的破PPT老子做了一天半。

    藍色的分支圖裏的1234567期就是這個區域中心所開發的不同的計畫。每個計畫的一般合夥是GP均為凱羅斯(你就粗暴地理解為大股東),而單個計畫的的實際控制人均為斯滕格(你就粗暴得理解為總經理),我知道我括弧裏說的不準確,要是覺得這樣粗暴的描述不好,我另外畫圖告訴你怎麽回事。

    看完這個藍色圖,就可以對照前文清單一和清單二慢慢找,找完了就不迷路了。

    這個時候清單二就不要跳過不看了。看完清單二以後你告訴我1234567裏邊有什麽不一樣的地方?

    提示:你看看1-6都是些什麽,7又特麽是個啥。

    真的,人不作就不會死。

    你露出馬腳難道不就是因為第七期太作了。

    第七期從2012年開始開發並且開始融資,到被起訴的2016年,計畫只是平整了土方。並且期間州政府發現,開發和營收預算出現了明顯的不平衡和不合理,佛蒙特州政府(別忘了區域中心就是人家政府的)警告了計畫方,但是計畫方沒有修改融資檔,並且繼續高調融資。經調查,第七期已融資$83m, $69m被挪用,需要額外$82m才能完成開發,但合法途徑最多只得$41m。資金鏈斷了,要爛尾。

    佛蒙特州政府發現了,肯定要斷尾自保呀。

    說真的等我看完訴狀裏的計畫開發情況介紹,看到7這塊的時候我都覺得Jay Peak你們瘋了吧,撈錢就撈錢,悶聲撈錢不行嗎?非要在第七期搞個大新聞?

    人爽到一定程度都會飄的,飄了一定會被摔的。Szd.

    你就不能老老實實搞你的滑雪場計畫,倒騰好了還能多撈兩年錢,非要在一度假區搞生物醫藥研究中心?真是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懂不懂槍打出頭鳥,有沒有文化。

    整個佛蒙特政界都跟著你們倒黴。

    為什麽資金缺口這麽大,我舉第七期的兩個事例

  • 第七期的土地,是2011年凱羅斯用62萬從地主手裏買過來的。2012年,他轉手賣給了第七期LP公司,賣價是600萬。:)

  • 斯滕格和凱羅斯用清理費的假發票,從LP公司裏又套出來42萬美金。

  • 可以說是又洗又騙,明目張膽了。

    那你看到這可能要問了第七期一共就融資了82萬,從哪能變得出來600萬買那塊地啊。

    那不是還有前邊6期呢嗎!

    問題從day 1就開始了,我在開頭便說,Jay Peak一整個就是個旁氏騙局。從第一期,凱羅斯這個人就在挪用EB5投資人的資金。

    首先第一期就是他空手套白狼從老股東MSSI手裏套過來的。

    返回去看一眼圖一。

    凱羅斯給MSSI打了兩千五百萬,用於購買第一期的物業,而清單二裏說了,第一期只融資了一千七百萬。

    而物業買過來以後不是直接能用的,要稍微開發一下才能投入使用的。開發是要用錢的。

    買一期物業這兩千五百萬是凱羅斯用第一期和第二期募集來的所有eb5資金中,一共挪出來兩千一百萬,再另外湊了點零頭,才購得的。(透過透支帳戶,和使用短期國庫券抵押等手段來挪用第二期的款項)

    從第一期裏拿錢是合理的,從第二期裏拿錢用於購買和開發第一期的物業就不行了吧!

    從此以後龐氏騙局的版圖就展開了。凱羅斯一直在拆東墻補西墻,斯滕格就給他簽字放水。我放一個 圖二 ,給你們簡單看一下錢是怎麽被騰挪的。

    我不細講了吧,看箭頭就行了。其實如果我能根據清單二再做一個岡特圖會更加有邏輯,但是我懶,這個七星陣已經很說明問題了。

    首先EB-5法條裏,我們說一個計畫發生了material change,是指這個計畫募集到的資金,並沒有進入商業計劃書中所描述的計畫,它進入了別的計畫,或者這個計畫的商業實質發生了改變。它會導致客人的I-526得不到批準。並且還涉及到資金侵占的問題,這個問題放到哪個國家什麽法下邊都是不行甚至很刑的。

    凱羅斯挪走了這麽多錢,他拿去幹什麽了呢?請看 清單三。

    濫用了$2億,一大半來自於EB-5融資

    還清他自己的信用帳戶+利息

    購買紐約的高級公寓

    支付自己公司的所得稅

    支付個人所得稅

    購買了另一處不相幹的滑雪場Q Burke(試圖融資1億,已經進行了一半)

    期間凱羅斯對佛蒙特州政府謊報了計畫賬上的存款,而且計劃再拿些別的物業(比如Q burke)以開發的名義進行融資,就是用下一個要入夥的計畫和投資人的錢來填現在的賬,永遠滾起來。有點傳銷那味兒了不?這就是典型的龐氏騙局。它就是傳銷的始祖。

    凱羅斯也是有點不要臉在身上的。

    哥們東窗事發資產被凍結後,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四十萬美金的個人開支。

    四十萬,每個月,美金。

    此處省略一萬個臟字。

    後來法院批了他每個月4萬美金的生活開支。

    【破產姐妹】裏的落魄富家女Caroline是個小白花她都沒幹這麽多壞事,她都沒這麽好命,拿不到什麽生活費,還是要求Max(不是我們老板M叔,是破產姐妹裏的棕發美女)收留她。還要從查封的家裏偷衣服出來穿。還要自己除了端盤子還要做小蛋糕賣糖果的副業。

    算了,我不是來自這個階層的人,我不說話了吧。

    凱羅斯後來蹲監獄了,判了好幾年。

    Jay Peak直接導致了當年的佛蒙特區域中心關停。

    Jay Peak貪腐對EB-5行業的撼動,涉及投資人數之多直接導致EB-5審案手冊裏對material change和計畫失敗情況下投資人結局的新定義。

    Jay Peak案發之前,只要在829獲批之前,你的資金被挪用,計畫失敗,你的829都不能獲批。臨時綠卡馬上失效,526也馬上失效或者不能獲批。

    Jay Peak案發之後,為了保證無辜的投資人的利益,做出了如下調整:

    如果526沒獲批,計畫暴雷,526不能獲批

    如果526獲批了,計畫暴雷,臨時綠卡不能獲批

    如果臨時綠卡獲批了,但是申請人還沒登陸,計畫暴雷,臨時綠卡失效

    如果臨時綠卡獲批了,申請人登陸了,計畫暴雷,申請人可以在一段時間內(六個月還是一年來著)的緩沖期等待計畫有receiver接盤營運,或者尋找新的區域中心接盤營運,或者可以轉投新的計畫,這樣依然可以保留臨時綠卡遞交829(前提是就業夠了)。

    http://jaypeakreceivership.com

    https://epaper.gmw.cn/lx/html/2016-05/05/nw.D110000lx_20160505_1-10.htm?div=-1

    我是嵐姐。一個潛伏在M叔和大所長背後多年的移民圈宅女。infp。我做移民計畫經理好幾年。

    由於崗位職責多為判斷風險,個案評估,計畫篩選的關系,我養成了看啥都不順眼的職業病。

    因此我的文風屬於嘮叨和吐槽類。

    Jay Peak故事講到這裏也就差不多了,我想給大家講的故事本來就是各種計畫翻車的故事,jay peak翻車的故事我已經講完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州政府親自下場參與募資,政府官員月台,業內是明星的計畫,也是會發生貪腐並導致失敗的。但是你要是選大品牌,大計畫,一旦翻了車,說不定政府還會賣你個面子,給你一個繼續申請的機會,硬要選你不熟悉的小計畫或者過於沈迷廣告裏的美好夢境的話,你的錢就只是私募行業的一粒沙,被風吹走,了無痕跡。綠卡也只是黃粱夢幻一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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