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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蟲兒詐孕案:一個不存在的孩子和新帝的隔空賽局?

2024-05-05歷史

本 文 約 5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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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駕崩五個多月後,「參知政事」 (副宰相) 歐陽修想要處死皇帝寵幸過的一個宮婢。

這個宮婢第一次在史書上亮相的時間是嘉祐七年 (1062) 臘月。她叫韓蟲兒,後因詐孕而受到內侍省的審查。關於此事的原始記錄來源有二,一個是歐陽修,另一個是司馬光。

但這兩者對此事的記錄都非常精簡,加上韓蟲兒詐孕案有一些頗不尋常的情節,所以今天讀起來,它仍像一個沒有定論的懸案。不過, 透過 還原 細節,我們還是可以得到一些初步的結論。

我們先看司馬光怎麽說。因為只有一百五十余字,所以直接上原文:

「己未,永昌郡夫人翁氏削一資。翁氏位有私身韓蟲兒者,自言常汲水,仁宗見小龍纏其汲綆而出,左右皆莫見,因召幸焉。留其金釧以為驗,仍遺之物,蟲兒遂有娠。於是,逾十月不產,按問乃蟲兒之詐,得金釧於佛閣土中,乃蟲兒自埋之也。太後以諭輔臣,命杖蟲兒,配尼寺為長發,而翁氏坐貶。輔臣皆請誅蟲兒,太後曰:’置蟲兒於尼寺,所以釋中外之疑也。若誅蟲兒,則不知者必謂蟲兒實生子矣。’」

由上文可知,韓蟲兒是永昌郡夫人翁氏的「私身」,私身大概就是私人婢女的意思。一般要有些身份的宮嬪才有私身,她們通常叫私身養女,除了日常對自己進行服侍外,還可尋找機會進獻給皇帝,一旦獲得寵幸,養母也就跟著榮耀起來。

韓蟲兒日常要服侍養母,做一些勞役。按她自己的說法,她有一次去打水,宋仁宗正巧在此時看見一條小龍纏著井繩出來 (雖然他身邊的人都沒看到) 他以為這是瑞象,後來把韓蟲兒召來,寵幸了她。

宋仁宗還把韓蟲兒的金鐲留了下來,並送了她一些物品。但這些物品是什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只金鐲,宋仁宗要用它「以為驗」 (此處下文會有解釋) 。此後,韓蟲兒便說她懷了龍種,這似乎對應了井繩上有小龍的瑞象。

但故事在這之後急轉直下,到了懷胎十月臨產之際——此時宋仁宗已駕崩五個多月,韓蟲兒未能生育,追問之下才知道是韓蟲兒詐孕。

曹太後 (因宋英宗趙曙發瘋,宋仁宗的曹皇後此時垂簾聽政) 將此事諭告輔臣,命杖罰韓蟲兒,發配到尼寺帶發修行,她的養母翁氏也遭貶一級。

輔臣們都請曹太後誅殺韓蟲兒,曹太後說:把韓蟲兒放逐到尼寺,可以讓朝廷內外的疑惑消失。如果殺了韓蟲兒,則不知內情的人一定會說韓蟲兒真生了皇子 (並因此被殺)

司馬光的全部記錄,就是上面這些。

歐陽修的記錄則詳細得多,有七八百字。他首先交代說,宋仁宗在嘉祐八年 (1063) 上元節 (正月十五) 前後,健康出了狀況。在這個背景下,傳出了韓蟲兒獲寵懷孕的訊息。

歐陽修提供的增量資訊包括,宋仁宗看見井繩上小龍的時間為嘉祐七年 (1062) 臘月,韓蟲兒的養母是「宮正」柳瑤真——這一點與司馬光有異。

按照歐陽修的記錄,在看到井繩上小龍之後一個晚上, 宋仁宗 在直閣 召柳夫人 侍寢,第二天她離開後,讓韓蟲兒去直閣取一個坐墩。宋仁宗此時正獨處閣中,就召而幸之,韓蟲兒因此有娠。

以上都是歐陽修聽聞的外間傳言,而韓蟲兒自己的說法也是:「皇上寵幸我,有了身孕。」她還稱,宋仁宗取走了她手腕上的一支金鐲子, 並說:「爾當為我生子,以此為驗」,這支金鐲子,宋仁宗交予「黎伯」保管,黎伯是仁宗所寵愛的扶侍內臣黎永德,應該是個年紀比較大的人物。

到了嘉祐八年 (1063) 正月底,宋仁宗病情惡化,農歷三月底去世,趙曙 (宋英宗) 即位。按歐陽修的說法,宋英宗接班時, 大家雖然對英宗即位沒什麽意見,但都在傳韓蟲兒懷孕的事情,說仁宗有遺腹子,農歷八九月就會降生。

但是到了農歷九月十七日,問題終於掩蓋不住。這天歐陽修因病服藥,請了一日假,未上朝,在家安養,晚上就聽說宮禁內有三個宮女被送往內侍省接受審問,另有婦產科醫官十余人、接生婆三人也被叫了過去。

兩天後,歐陽修在內東門小殿正常早朝奏事後,簾後的曹太後將他與其他中書省宰執留下,讓小宦官將韓蟲兒案的卷宗拿給他們看。歐陽修等人在簾前讀之,韓蟲兒的供詞非常詳盡,她稱自正月至今,一直都有月經,現在還在經期。醫官、接生婆立下的軍令狀上寫著:去年臘月,黎永德奉使成都未還,不在閣中,而金鐲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的門檻下。

歐陽修說,曹太後派人監押韓蟲兒到佛堂,讓她自己把金鐲子挖了出來。金鐲子埋了一尺多深,折為三段,把這三段合在一起,就會發現它與韓蟲兒手腕戴的另一只一模一樣。秤了一下,兩只金鐲重量亦同,各一兩半。為了證明埋下的金鐲就是韓蟲兒的,曹太後還令宦官把它拿給歐陽修等人傳看。

曹太後也審訊過韓蟲兒,問其為何作偽。韓蟲兒說:為免除養母毆打,也為了每天能吃上好食物。在韓蟲兒宣稱懷孕後,曹太後就派宮人善加照護,每日給二千緡錢,用來買好吃的。一直到十月期滿而不臨盆,才開啟追問模式。

中書宰執退去後,樞密院奏事簾前,曹太後又把這件事過了一遍。第二天,福寧殿舉行完宋仁宗謚冊儀式後,歐陽修會見了大宦官——「入內都知」任守忠,他說韓蟲兒被打臀杖二十,送去承天寺「充長發」了。

韓蟲兒案之所以疑竇重生,主要是因為偽造懷孕事實長達近十月之久,在今天看來過於不可思議。北宋宮禁內難道連基本的孕檢都沒有嗎?而且 韓蟲兒宣稱懷了龍種時,朝廷內外皆知,不僅宋仁宗這時神智清楚,還有很多內臣 (如黎伯) 與宮嬪 (如韓蟲兒的養母、負責皇帝翻牌子的「尚寢」) 知道此事,要查核並不困難。曹太後怎麽可能會被蒙騙呢?加之 主導此案走向的曹太後,和宋英宗與高皇後在這一階段嚴重不合,又給了後世學人以宮鬥為出發點的解讀空間。

要解讀這個案子,或授權以註意到一個 核心線索,即 那枚金鐲。

仁宗要以它「為驗」,曹太後還把它拿給宰執大臣看,以證明佛殿挖出的金鐲與韓蟲兒手腕上的相一致。但是 歐陽修和司馬光 都沒解釋這個金鐲說明了什麽。

驗什麽?怎麽驗?

筆者認為,在北宋歐陽修、司馬光這個精英階層的認知中,佛殿埋金的用意是明顯的,無需多做解釋。但是一千多年後的我們,不經過「認知還原」已經很難理解這種行為表征了什麽。

【大宋病人】一書曾說,孕產是方術信仰大放異彩的領域,宮禁中也不例外。宋仁宗通曉三命六壬,而無論從產房設定、門檻堪輿、天幹地支命理、數位信仰、胎兒性別轉換……這些都能和韓蟲兒的行為聯系起來。

破解了這個謎題,韓蟲兒的動機就呼之欲出了。

筆者認為,韓蟲兒和養母柳瑤真看見宋仁宗病重,遂決心公開被寵幸的事實,以免一旦懷孕,會因皇帝駕崩而橫生枝節。她們並不知道是否懷孕,但和宋仁宗一樣相信「小龍」的祥瑞,並把寶押在佛殿前門檻下埋金的靈驗上——要知道那時並沒有精卵結合形成胚胎的知識,於是提前宣稱懷孕,賭一個未來。

現在回頭看,宋仁宗拿了韓蟲兒的金鐲,「為我生子,以此為驗。」就是要用金鐲求子的意思。將這句話與佛殿埋金行為結合在一起,司馬光與歐陽修的同代人,都能讀得明白;我們則只有在做了「認知還原」的情況下才能理解。

這裏需要交代一下背景,宋仁宗此前生過三個兒子,都早夭了。後來他在大臣們的裹挾之下,非常不情願地過繼了一個堂侄趙曙作皇子,趙曙千辭萬推,被迫入宮後與仁宗的關系處理得非常不好。因為趙曙還不是太子,所以在理論上宋仁宗還可以再生出一個男丁,成為接班人。

這個背景讓我們理解,已經五十三歲高齡 (北宋人均三十幾歲) 、健康堪憂又非常相信符瑞的宋仁宗,何以在眾多宮女中,對一個打水的私身突然有了興趣。

宋仁宗寵幸了韓蟲兒多少次?並無記錄。但從宋仁宗的重視程度 (「留其金釧以為驗」) 看,應該頻次不低,韓蟲兒被寄托了生育太子的期待。

但是還有一個疑問,如果韓蟲兒月經一直未停,怎麽可能未被照護的醫官識破。這的確是個問題。但如果她的養母在宮禁內比較有權勢,就可能將其保護得比較好,制止醫官進一步查驗韓蟲兒的身體——譬如只讓她們進行不靠譜的診脈驗孕。不要高估北宋宮禁的管理水平,宮正柳瑤真應該有能力做到這一點。

司馬光記錄稱,韓蟲兒的養母翁氏是「永昌郡夫人」,「郡夫人」是一種封號,比她高一級的是國夫人,低一級的是郡君。「郡夫人」的品秩不低,譬如宋仁宗的生母李宸妃原本是劉娥的侍女 (很可能也是私身) ,被宋真宗寵幸後生了皇子,也只是被封為「崇陽縣君」,比郡夫人低了兩級 (當然這個案例有劉娥刻意壓制李宸妃的因素在)

歐陽修的記錄則稱韓蟲兒養母為「宮正」。宮正是宋真宗時期設定的宮廷女官,「掌知宮內格式,糾正推罰之事。」 (【宋會要輯稿】) 宮女的紀律與獎懲基本是她負責,差不多可以理解為宮禁內的女管家,是個非常有權勢的人物。二者之間,筆者個人傾向於認為歐陽修的記錄更準確,因為他親自參與了曹太後的廷議,也翻閱了案卷;而司馬光是不在現場的。當然,如上所述,即便按照司馬光的記載,韓蟲兒的養母也是一個有控場能力的人。

養母參與合謀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她很難被肚子平坦、仍在行經的韓蟲兒蒙混過去。如果這個推理屬實,則韓蟲兒後來實際上是保護了她,獨自將罪責承擔下來。她則因失察而被降一級。韓蟲兒免於一死,很可能也是養母的某種保護,畢竟宮正基本可以確定是曹太後的心腹紅人。

如果佛殿埋金的方術一直沒能促使韓蟲兒懷孕,宮正還會堅持到臨盆嗎?很可能曹太後稍晚知曉了真相,但卻讓「遺腹子」的想象堅持到了最後一刻。但這麽做不是為了廢掉英宗,而是起到刺激他和高皇後的作用。

那有沒有另一種可能:韓蟲兒確實懷孕了,只是後來流產或生產後早夭?這種可能性並不大,因為流產或早夭,並沒有必要隱瞞。北宋已知的早夭皇子可不少。

因為曹太後與英宗夫婦不睦,韓蟲兒懷孕的事實只會對她有利。所以韓蟲兒果真懷孕但被曹太後故意加害的可能性,也幾乎沒有。

司馬光與歐陽修的記錄中,還都提到宰執想要殺死韓蟲兒而曹太後卻留了活口 (【官家的心事】中錯將歐陽修「在蟲兒當勿留」理解為不讓韓蟲兒「留」在宮中) 。這顯然也是重要的解讀線索。但據此不能得出曹太後是詐孕合謀的結論。她自己的解釋「若誅蟲兒,則不知者必謂蟲兒實生子矣」其實是合理的。

宰執要殺、曹太後要留,出發點都是要避免外間生疑,這折射出當時的普遍認知就是宮鬥刀刀見血。

當然,所有的推理都可能是錯誤的。但也有可能讓我們離所謂的「真相」更近一步,或者至少能經由具體的事件讓我們更適切地去感受那個時代的思想、信仰與行為動機,以重返現場的姿態加深對歷史的理解。

參考文獻

(宋)歐陽修【又三事:自治平二年六月十一日已後,其曰「追書」者,乃已前事,忘其月日矣】,【歐陽修全集】,中華書局,2001年。

李裕民【司馬光日記校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

【宋會要輯稿】,徐松等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韓福東【大宋病人】,讀庫/新星出版社,2024年。

趙冬梅【大宋之變】,廣西師大出版社,2020年。

吳錚強【官家的心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23年。

彭康【北宋仁、英之際韓蟲兒案探析】,見【華中師範大學研究生學報】2017年12月。

*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ND

作者 | 韓福東

編輯 | 胡心雅

排版編輯 | 郝芮(實習)

校對 | 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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