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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長碩士論文被舉報抄襲,南大回應:屬實!

2024-06-16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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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澎湃新聞、上觀新聞

1月26日,多位律師在網路上實名舉報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某某碩士論文存在嚴重抄襲的現象, 抄襲率高達63.9% ,並向劉某某碩士畢業學校南京大學反映舉報情況。

記者聯系到了舉報的律師之一張慶方律師。他表示,事情的起因是他們接到的一個案件在鷹潭中院審理,承辦法官就是副院長劉某某,但是鷹潭中院不尊重律師的辯護權,他們就另想對策,調查了劉某某的碩士論文情況,希望能引起公眾關註。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表示,校學位辦正在調查此事。

金磊律師的舉報信 受訪者供圖

6月10日下午,舉報江西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論文造假的律師金磊,收到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發來的信件。信件稱, 被舉報人學位論文存在抄襲,構成學術不端。

6月11日上午,澎湃新聞從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獲悉,他們此前確實收到了金磊律師對劉賽連的實名舉報,但他們不便對媒體回應此事。澎湃新聞多次聯系劉賽連,未獲回應。

事情經過

今年1月25日,金磊向南京大學舉報,劉賽連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就讀於南京大學法學院並獲法律碩士學位。經查,劉賽連的碩士論文【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式研究】一文,抄襲率達63.9%。論文第2部份8412字,抄襲部份7289字,抄襲率86.7%。論文第3部份7556,抄襲部份7259字,抄襲率高達94.7%。

舉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劉賽連明顯不符合畢業及授予碩士學位條件,請貴校對此事予以調查, 撤銷其碩士學位並對此事作出相應處理。

金磊介紹,此後他與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保持溝通並獲悉,南京大學核實材料後,於3月10日進行正式調查。依據【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正式調查期限三個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將給出結論。

6月10日16時30分,金磊收到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信件,信件稱:針對舉報內容,校學術委員會依據【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有關程式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 認定被舉報人的學術論文存在抄襲,構成學術不端,建議學校有關機構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金磊律師收到的信件回復。

澎湃新聞獲悉,金磊律師是和張慶方律師一起舉報劉賽連論文造假的。張慶方此前在網路反映劉賽連論文造假。

張慶方介紹,他關註到劉賽連論文造假,是因為受家屬委托代理鷹潭吳敏案,但未被允許。

吳敏系江西永豐人,此前曾任永豐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吉安縣委副書記,泰和縣縣長、縣委書記,井岡山市委書記、井岡山市黨工委書記,吉安市常務副市長,吉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

2023年12月22日,鷹潭市檢察院以吳敏涉嫌受賄罪起訴至鷹潭市中級法院,該案由鷹潭中院副院長劉賽連擔任審判長。法院通知家屬在2024年1月23日開庭時,鷹潭中院為吳敏指派了法援律師。由於吳敏家屬已經委托了律師,在和鷹潭中院、鷹潭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師交涉後,鷹潭中院便取消了庭審。隨後,鷹潭中院未允許吳敏家屬委托的律師張慶方、王春麗為吳敏辯護,又重新為吳敏指派了新的法律援助律師。 2024年4月11日,在家屬委托的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鷹潭中院對吳敏案開庭審理,並於4月19日宣判,對吳敏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五十萬元罰金。

張慶方認為,吳敏案的庭審存在法律援助「占坑辯護」以及他的辯護權未得到保障的情況。

金磊介紹,他並非吳敏案的辯護人,但他關註律師辯護權的實作。「雖然南京大學是在最後一天才給出調查結論,但南京大學對中院副院長劉賽連不偏袒,不包庇的公正態度,依舊值得肯定。期待最終處理結果。」

【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第22條規定,「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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