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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酒水送客戶,是否視同銷售?增值稅發票的64個問題,總結全了!

2024-02-23辦公

1.公司購買法院法拍賣房辦公用的,雙方各要交什麽稅?可以抵扣嗎?稅點是多少?增值稅沒發票可以抵扣嗎?

回復:
購買方繳納契稅、印花稅,另一方繳納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印花稅萬分之五,契稅要按照當地的標準一般是1-3%,沒有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但是企業所得稅可以法院拍賣資料等稅前扣除。
2.我公司購買酒水送給客戶,取得了增值稅專票,是否視同銷售?可以抵扣嗎?

回復:
本問題的解答,實務中有三種觀點:
(1)視同銷售,正常抵扣進項。
根據 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2)進項稅額轉出,不視同銷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3)以上兩種觀點可以二選一。
即,選擇視同銷售,則正常抵扣進項稅額。選擇進項稅額轉出,則不視同銷售。
實務理解:
交際應酬消費不屬於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稅的,消費者即是負稅者。因此,交際應酬消費需要負擔對應的進項稅額。政策規定的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這裏的「消費」是指生活性消費活動,指的是消費掉,用掉、分享掉,屬於增值稅鏈條末端,不再進入迴圈,不再進入生產流通環節。因此,公司將外購的禮品用於交際應酬,消費掉的作進項轉出處理,無償贈送則視同銷售。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十四條


3.請問現在過高速公路取得的通用機打發票還可以抵扣嗎?

回復:
不可以抵扣。通行費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需要區分如下幾種情況:
(1)取得的是征稅的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透過發票勾選平台勾選認證抵扣;
(2)稅務機關監制的橋、閘通行費紙質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3)稅務機關監制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可計算抵扣);
(4)稅務機關監制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計算抵扣);
(5)財政部監制的通行費紙質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概括:
簡言之,除橋閘紙質發票計算抵扣外,目前只有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可以如專票一樣抵扣。
政策依據:


4.我們是一家蛋糕店,屬於一般納稅人,現場制作蛋糕並直接銷售,6月份銷售額不含稅收入100萬元。請問增值稅的稅率為13%、9%還是6%?

回復:
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應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6%。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
「十二、關於餐飲服務稅目適用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5.小規模建築公司開給甲方發票含稅50萬元(專票稅率1%),收到勞務分包普通發票10萬(稅率1%),申報稅款,能不能按差額抵扣?具體交多少稅?

回復:
根據 三、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計畫,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計畫,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計畫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計畫預征率為3%(2020年為1%)。具體應納稅額為(50萬元-10萬元)/(1+1%)*1%。
6.園林公司開具的免稅發票,房地產開發公司是不是按開票金額的9%計算抵扣?有沒有檔規定?

回復:

如果園林公司開具的是自產農產品的免稅發票,可以按9%計算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7.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回復:
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屬於可抵扣的有效憑證,如果需要抵扣的,需要取得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
8.我公司取得專票已經抵扣了,現在發生了銷貨退回,如何沖紅?

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份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請參照以上政策執行。
9.建築公司在修路施工中采購綠化用的草種,綠化種子公司開具免稅發票,建築公司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嗎?

回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份免稅計畫的範圍,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一般納稅人取得可抵扣的免稅農產品發票,按發票金額的9%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因此,取得符合上述規定的農產品並取得免稅發票的,可以抵扣進項稅。
10.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收到增值稅專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回復: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五)金融服務。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帳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因此,擔保費收入屬於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可以抵扣的。
11.購買酒水計入招待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回復: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第二十七條 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計畫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因此,購買的酒水計入招待費是不可以抵扣的。
12.我們是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收購農民種植的玉米然後進行銷售。

問題1:是不是無論開具專票還是普票都需按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呢?
問題2:農民給我們代開的免稅普票我們能計算抵扣進項稅嗎?按什麽稅率抵扣?
回復:
問題1.不管是開專票還是普票,都是按照9%稅率征收增值稅。
問題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按照檔規定,你們可以憑農民代開的免稅農產品發票計算抵扣9%的進項稅。
13.我們新成立的一個公司,前期是小規模,然後在當年又轉為一般納稅人,那麽我們在小規模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票後期是否可以抵扣?

回復:
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若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進行抵扣。否則,不能抵扣。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
14. 我們在2018年購入不動產時取得銷售方開具的征收率為5%的增值稅專票,已抵扣,現在對外出售不動產適用什麽稅率?

回復:
根據【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釋出)第三條第五項規定,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您是一般納稅人,應適用9%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應適用5%征收率。
(備註: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上述檔中提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已合並,統稱稅務機關。原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各項職責由合並後的稅務機關承接。)
15.小規模納稅人購進防偽稅控專用裝置,和稅控收款機兩者都是全額抵扣應納稅額嗎?

回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同樣享受此政策。
16.綠化工程公司收購農民的草籽可以抵扣進項嗎?

回復:

自產自銷環節,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如果取得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稅發票,未用於不得抵扣的計畫,是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的。
草籽屬於植物種子,屬於初級農產品。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
17.我們公司7月份成為一般納稅人,5月收到的增值稅專票能否抵扣?

回復:

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
18.參加會議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記入什麽科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回復:

一、按照參會的目的,分別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二、取得會議費的專票是否可以抵扣,需要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以下情況可參考:1.為增加銷售收入而舉辦的行銷會議,屬於銷售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2.組織員工業務培訓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3.為客戶報銷承擔的會議費,屬於業務招待費的範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 第二十七條
19.我們6月的電信發票7月才開出來,如何抵扣?7月已經繳納了通訊費。

回復: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可以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平台,勾選抵扣。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
20.水電費分割單做成本票使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回復: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規定,可以用分割單稅前扣除,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釋出)
第十八條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九條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路線、有線電視、網路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計畫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1.納稅人購買一張從泉州到廣州再到境外的機票,但未分別體現金額。從泉州到廣州的部份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回復: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因此,如納稅人取得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無法體現國內運輸服務的具體金額,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2.請問,我公司本月有一張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遺失了,我們是否可以使用普通辦公用紙張補打印的行程單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需要由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使用統一的打印軟體開具,用辦公用紙補打印的行程單顯然不能用於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國稅發〔2008〕54號印發)
23.我企業低價處理倉庫中的商品,增值稅是否需要進項稅額轉出?是否需要到稅務局備案?

回復:

不需要。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 印發)
第二十七條 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遺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24.融資租賃利息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回復: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 財稅〔2016〕36號印發 ) 第二十七條 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融資性售後回租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
25.過閘的紙質發票可以抵扣嗎?

回復:

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6.現在高速公路還能取得紙質通行費發票嗎?如果是紙質發票,是不能抵扣的吧?

回復: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的規定,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因此,2018年7月1日後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不可作為抵扣憑證。
27. 是否只有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回復:

是的。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目前暫允許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28. 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裏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
需要註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套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9. 甲公司準備購買20張機票用於獎勵公司優秀員工團隊,請問購票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回復: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甲公司用於獎勵員工的20張機票,屬於集體福利計畫,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0. 我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並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回復: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征稅範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你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範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1. 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還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裏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
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而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需要註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套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2. 房地產計畫新老計畫混合,老計畫開票申報增值稅可以抵扣新計畫的預交嗎?

回復:

可以的。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計畫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計畫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檔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計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33.憑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抵扣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發票名稱能否開具為個人?

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檔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辨識號」等資訊,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34.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資訊。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資訊表】,填開【資訊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資訊。
(二)稅務機關透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資訊表】,系統自動校驗透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資訊表編號」的【資訊表】,並將資訊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透過的【資訊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資訊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資訊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35.取得紙質的橋、閘通行費發票如何抵扣進項?

回復: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36.註明了旅客身份資訊的火車票補票是否可作為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憑證?

回復: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國內鐵路列車補票,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稱39號公告)第六條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37.我公司是一家保險公司,在保險合約補充協定中明確,可由車主選擇賠償方式(包括實物賠付和現金賠付),出險後如果車主選擇了實物賠付方式,那我公司因此向修理廠支付的修車費能否抵扣進項稅?

回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十一條規定,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實物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如果你公司最終以實物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並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車輛修理勞務,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抵扣。
38.我是一家從事建築服務綠化計畫的園林綠化公司,請問我們從苗木公司采購的苗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對方是私營的苗木種植公司,直接挖過來的初級苗木,該公司給我們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票,這種情況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回復: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附件: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
一、植物類……(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稭、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幹花、幹草、薯幹、幹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第一條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第六條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約、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 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計畫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六)購進……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銷售發票,且不屬於以上檔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的,那就可以按農產品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9. 請問我公司遺失了50張進項發票,用發票聯影印件做抵扣聯,可以嗎,會不會有稅收風險?

回復:

專用發票遺失處理方法:
(1)同時遺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影印件(註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遺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影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遺失「發票聯或抵扣聯」:遺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影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遺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影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2)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遺失怎麽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影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
40. 供應商開發票把我方公司名稱開錯了,並且已經抵扣了6個月的稅額怎麽辦?

回復:

處理常式如下:
(1)要求供應商開具紅字發票和正確的藍字發票
由於錯誤的發票,是屬於「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是不得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
因此,現在應與供應商協商,並在開票系統填寫紅字開票資訊,要求供應商開具一張同金額的紅字發票,然後,再開一張同金額的正確藍字發票。
(2)主動補繳稅金和滯納金
由於屬於不合規發票,前面的抵扣進項就是錯誤,納稅人自己發現的,應主動做進項稅額轉出,並到稅務局去更正前面的錯誤申報,補繳稅金(如以前有留抵稅額則可能不需要補稅),補繳稅金會有滯納金。
41.公司員工參加會議,取得會議費發票,應該入什麽科目?可以抵扣嗎?

回復:

按照參會的目的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1)為增加銷售收入而舉辦的行銷會議,屬於銷售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組織員工業務培訓而發生的會議費用,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為客戶報銷承擔的會議費,屬於業務招待費的範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
42.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回復:

企業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差旅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企業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抵扣主要取決於住宿費的"用途",企業員工在公司經營地或註冊地發生的住宿費,只要不屬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取得專票認證後,也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只要業務是真實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43.購買方已抵扣進項,過後銷售方又沖紅重開,新開的進項購買方要認證嗎(如果認證不是重復了嗎)?

回復: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也就是說,購買方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之後您在取得專用發票進行勾選確認用途。
44.過年的時候單位外購飲料用作職工年節福利,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進項稅認證抵扣麽?

回復:

用於職工福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 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45.與企業長期簽訂勞務合約的人員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從企業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復:

不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約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因此,與企業長期簽訂勞務合約的人員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可以從企業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46.納稅人購入原乳,生產巴氏殺菌牛乳、兒童調變乳等食品。其中巴氏殺菌牛乳有原乳單耗數量,可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兒童調變乳、發酵乳和含乳飲料沒有單耗數量,如何確定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回復:

兒童調變乳、發酵乳核含乳飲料沒有全國或全省統一的扣除標準,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由稅務部門審定僅適用於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
政策依據:
【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十二條規定:「試點納稅人在計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時,應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適用的扣除標準:(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非週期性公布的全國統一的扣除標準。(二)省級稅務機關商同級財政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報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後公布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扣除標準。(三)省級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申請,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核定程式審定的僅適用於該試點納稅人的扣除標準。」
47.我公司前年成立,當年購買稅控裝置支付了480元(含當年維護費300元)。由於當時我們一直未產生應交稅金,該費用一直存在,請問未抵減的上述費用是否可以在以後期間抵扣?是否具有時效性?

回復:

可以在當期及以後期間進行抵扣的,不具有時效性,可以一直到抵減完為止。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 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下同)以後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裝置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裝置包括:金稅卡、IC 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裝置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 月1日以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 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48.我公司最近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約,招一批勞務派遣工參與業務宣傳推廣,這些員工需要長時間出差。請問這些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能否在我公司申報抵扣?

回復: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 年第39 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31 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公告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約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貴公司作為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出差發生的火車票、飛機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按照以上2個公告的規定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9.我們員工因公出差,產生了超重行李費用。對於超重托運的行李費用收到了一張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中的貨物名稱顯示為*運輸服務*逾重行李費。請問能否作為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屬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約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由於逾重行李費屬於貨物運輸服務,不屬於旅客運輸服務,所以貴公司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政策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資訊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政策二:【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號)
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約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50.我們公司的產品主要透過進口取得,但因為沒有相關資質,故委托了代理商幫忙進口貨物。針對該進口貨物取得的海關開具的雙擡頭海關繳款書,請問這個繳款書是不是由我公司來抵扣?

回復:

如果你公司取得海關繳款書原件,應由你公司進行抵扣進項,同時提供繳款書原件、代理合約及付款憑證等資料。也就是說,誰取得海關繳款書原件,誰來抵扣。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 號)規定,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準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即,誰取得海關繳款書原件,應由誰抵扣進項。如果由委托進口單位抵扣進項,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托代理合約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51.納稅人計算留抵退稅進項構成比例時是否需要扣除轉出的進項稅額?

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三、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份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號)的規定,在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八、本公告第一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至第七條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52.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今年收購茶農自產的毛茶,開具了農產品收購發票。我們銷售毛茶適用什麽稅率?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回復:

按銷售農產品適用9%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你公司應以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 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 691 號)第二 條第(二)項第 1 點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等農產品、食用 植物油、食用鹽稅率為1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 號) 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 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 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通知】 (財稅字〔1995〕52 號)所附【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第一條第 (四)項規定,茶葉是指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幹、揉拌、發酵、烘幹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53. 農村合作社農產品原來是免稅購買方可抵扣9%,現在開票稅率是1%,請問購買方進行抵扣是怎麽計算的呢?

回復: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為9%。
政策依據:
政策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檔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份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份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政策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檔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第六條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政策三: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檔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第九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54. 公司的小車通行費能否抵扣?

回復:

根據【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第二條規定:「(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征稅發票)以及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不征稅發票)。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二)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份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開具不征稅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和第六條規定:「……(三)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登入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確認發票用途。稅務總局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為納稅人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批次選擇確認服務。(四)單位和個人可以登入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通行費電子發票資訊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可以登入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台( http://pjcy.mof.gov.cn), 對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資訊進行查驗。」
因此,應按上述檔確認是否取得可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55. 乘坐地鐵時開具的擡頭為單位名稱的增值稅電子發票,是否能夠抵扣呢?

回復:

公司擡頭的電子運輸發票,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56. 請問計畫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做辦公費,進項可以抵扣嗎?

回復:

除特殊工種的意外險以外,其他人員的意外險不可以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57. 我公司辦理承兌業務時,收到銀行的承兌貼現手續費專用發票,請問我們能否抵扣進項稅?

回復:

你公司因承兌貼現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
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 號印發)規定,票據貼現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貸款服務。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 (財稅〔2016〕36 號印發)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58. 購買方已抵扣進項,過後銷售方又沖紅重開,新開的進項購買方要認證嗎(如果認證不是重復了嗎)?

回復: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表】(以下簡稱【資訊表】,詳見附件),在填開【資訊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資訊,應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資訊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也就是說,購買方暫依【資訊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之後您在取得專用發票進行勾選確認用途。
59.高速公路的通行費發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回復:

收到的是2018年6月30日後開具的紙質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需要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且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符合條件才能抵扣。
政策依據:
政策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政策二: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公告2020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開具物件為辦理ETC卡的客戶。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費站現場交納車輛通行費和獲取票據。第二條規定,(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征稅發票)以及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不征稅發票)。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二)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份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開具不征稅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提醒:只有征稅通行費電子發票才可以勾選認證抵扣,不征稅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60.公司租的宿舍給員工住,房東開的公司名稱名稱發票,可以進項抵扣嗎?

回復:

用於福利的進項不能抵扣。
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二十七條 下列計畫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計畫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61.一般納稅人購進車輛,既需要抵扣進項稅又需要落戶,那只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用於抵扣進項稅嗎?銷售方能同時給我開具增值稅專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嗎?

回復:

您好,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
因此,符合抵扣條件可按規定進行抵扣。所以機動車銷售同一發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但銷售方不能同時給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62.我們業務招待費收到的住宿費專票可以抵扣嗎?

回復:

正常來講,住宿服務取得專用發票是可以抵扣進行稅額的;您計入業務招待費的情況應該是為本單位以外的客戶這類人購買的住宿服務,這個屬於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所以是不可以抵扣的;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 號印發)第二十七條屬於以下情況的進項稅額發票不得抵扣:
(一)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計畫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63.請問,單位在建工程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直接在取得之日抵扣嗎?

回復: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4.公司主營業務是寫字樓租賃,選擇簡易計稅。但是因為別的單位借款,收了利息,所以產生銷項稅,但同時公司管理費用支出如審計咨詢等又取得了進項票,請問這個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利息的銷項稅?

回復:

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不得抵扣。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免征增值稅計畫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畫銷售額+免征增值稅計畫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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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中稅答疑、國家稅務總局、會計家、趙捷地產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