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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3月31日前,這兩項申報必須完成!

2024-03-25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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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不延期!

3月底結束!

納稅人務必重視,盡早完成。

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退付申請,截止到3月31日

(提醒:該檔中,修改了部份三代手續費的比例,但是對於我們財務日常接觸最多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的比例,依舊是2%。)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說白了就是公司幫員工代扣代繳個稅,稅局按入庫個稅金額的2%給予的手續費退付,但是必須要你申請一下,3月31日前網上送出申請,稅局就把錢返還給公司。

註意:個稅手續費申請返還截止日不是3月31日,過期不申請,視同放棄。

二、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截止到3月31日

註意:經營所得個稅匯算清繳,截止日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另外,還有兩項匯繳,大家一定要與上述分開,不要漏報漏繳!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5月31日結束!
2、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3月1日開始6月30日結束!

三種匯算清繳,大家搞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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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手續費退付申請!

3月31日前,務必完成!

自2024年1月1日至3月3日,扣繳單位可透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退付手續費核對」模組申請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

操作步驟:

第一步:登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第二步:登入扣繳端後,在「代扣代繳」界面,點選左側選單「退付手續費核對」

第三步:點選【獲取結報單】按鈕獲取「結報單」和「單戶核對清冊」,分別檢視核對上一年度本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匯總與明細申報記錄,確認實繳(退)金額及入(退)庫時間是否正確。

溫馨提醒:

(1)已經結算退付過手續費的數據,請勿進行勾選。

(2)若核對結報單數據有誤的,請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處理。

第四步:核對完成後,點選【申請退庫】。

溫馨提醒:

(1)【確認結報單】界面中結報期限應為2023-01-01至2023-12-31。

(2) 系統顯示的結報時限是入庫日期而非稅款所屬期。

第五步:在【代扣代繳手續費退費申請】中依次選擇「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送出】。

待稅務機關稽核完成後,即可返還對應的手續費至所選擇的銀行帳戶內,請註意查收!

溫馨提醒:

(1)收款人名稱為扣繳義務人已在稅務機關備案的銀行帳戶名稱,銀行帳號為扣繳義務人已在稅務機關備案的銀行帳號。

(2)收款人名稱與扣繳義務人名稱不一致的,請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處理。

手續費到賬後

企業如何核算和使用?

財行〔2019〕11號規定了個稅代扣代繳手續費的返還比例和核算、使用要求。

1、企業能取得多少手續費?

也就是說,如果企業代扣代繳個稅100萬元,就可以收到2萬元的手續費返還。雖然法規對取得單位的財務制度、辦稅員有一定要求,但實務中多數代扣代繳個稅的單位都是滿足條件的!

2、手續費怎麽用?

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通知】(財行[2005]365號),有3點說明:

(1)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 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2)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 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3) 註意: 不同的支出,將會有不同的涉稅處理方式,下文細講。

3、會計上怎麽核算?

企業收到手續費屬於本單位的收入 ,應該單獨核算,財政部會計司 【關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有關問題的解讀】中明確,個稅手續費返還應該計入報表「其他收益」計畫。

會計分錄:

(1)收到返還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支出時根據不同用途做分錄

如獎勵給財務部辦稅員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用於日常支出的,計入相關費用即可。

返還手續費要不要交稅?

企業收到個稅返還手續費主要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果將手續費獎勵給辦稅員的,還涉及到個稅。

1、增值稅

關於增值稅的繳納各地存在爭議。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台給出的回復,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應按「經紀代理服務」計畫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持有這個觀點的還有深圳、內蒙古、廈門、安徽、大連、重慶、遼寧、河南、福建、浙江等地稅務局。

還有一些省份如湖南省,認為企業代扣代繳個稅是法定義務,非經營活動,收到的手續費返還收入是帶有獎勵性質的財政撥款,免征增值稅。

稅政君建議:有明確檔支持的省份,按照檔規定執行,無檔明確規定的省份,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收到的手續費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並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與收入相關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稅稅前進行扣除。比如用於辦稅員的獎勵,就可以薪資薪金支出稅前進行扣除。

3、個人所得稅

發給參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醒:

如果企業將這筆手續費改變了用途,發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非相關人員,應並入員工當期薪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文掌握個稅手續費返還

一、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的基本規定

(一)手續費返還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檔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又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份不予支付。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因此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只受2%比例的限制,不受最高限額70萬元限制。

(二)所需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應當填開退還書;扣繳義務人憑退還書,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部份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申請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填寫【代扣代繳手續費申請表】。

(三)辦理時間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四條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送出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送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征關系終止的,應在終止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送出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二、個人所得稅處理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寧波稅務局12366於2022年8月11日明確答復: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檔的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扣繳申報時辦稅人員的手續費收入填入免稅收入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發放給辦稅人員,個人所得稅免征;如取得手續費返還的員工為負責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屬於非相關人員的,應按照薪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一、財政性資金(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因此,納稅人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應並入納稅人年度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裝置、人員成本、資訊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內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標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標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價格,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企業代收手續費產生的有關支出可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稅收規定稅前扣除。

例:企業收到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手續費返還1000元,將其中的300元獎勵給報個稅的會計人員,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應如何確認收入及支出?

答:企業取得代扣代繳的手續費返還1000元,應當全額計入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同時支付給會計人員的300元獎勵費,若符合合理的薪資薪金規定的,則可以作為薪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依法扣除。

四、增值稅處理

代扣代繳納稅人從稅務機關取得手續費返還收入是履行扣繳義務的一種報酬,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應當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稅目開具發票和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2023年減按1%)。

五、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裝置、人員成本、資訊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內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標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標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價格,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財會〔2019〕6號(修訂財務報表)規定,「其他收益」計畫,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計入其他收益的計畫。 該計畫應根據「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收益在該計畫中填列。

因此,企業收到收到代扣代繳 、代收代繳稅款手續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小企業準則可計入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支付給負責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經營所得個稅匯算清繳應在3月31日前完成!

一、哪些人需要辦理呢?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並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二、在哪兒繳?怎麽繳?

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取得多處經營所得——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但要選擇一處進行匯總申報,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辦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註意只能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三)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四、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稅款如何計算?

看看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 損失
溫馨提示:

1.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2.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采取「先分後稅」原則計算。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案例

一)案例

張某於2023年10月創辦陽陽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2023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萬元,成本費用為80萬元。其中,列支張某薪資1.8萬元、家庭消費性支出2萬元,業務招待費超標列支1.2萬元,張某當年無其他所得,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0.5萬元和0.4萬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為0.6萬元。假設稅務機關認定為按季申報,請問張某如何辦理2023年度的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

解析:

1、2024年1月辦理2023年第四季度預繳申報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6號檔對【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第8行的填表說明,因陽陽工作室在納稅年度中間開業,張某應預繳個人所得稅:

第8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根據本年實際經營月份數計算的可在稅前扣除的投資者本人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的合計金額。

第四季度減除費用:0.5×3=1.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100-80-1.5-0.9=17.6(萬元);應預繳個人所得稅:17.6×20%-1.05=2.47(萬元)。

2、2024年3月31日之前辦理2023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工作室列支投資者張某薪資、家庭消費支出、業務招待費超標準列支應進行納稅調整,納稅調整增加額5萬元(1.8+2+1.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號檔對【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第42行的填報說明,投資者減除費用為6萬元。
專項附加扣除在匯算清繳時可以扣除。

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0-80+5)-6-0.9-0.6=17.5(萬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7.5×20%-1.05=2.45(萬元);應退個人所得稅=2.47-2.45=0.02(萬元)。

二)申報指引

為方便您直觀的了解匯算清繳的操作方式,特意以上述案例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紹,您在登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後,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登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可使用個稅APP掃碼登入,或賬密登入):

2. 點選【我要辦稅】(首頁使用滑鼠拖動到【我要辦稅】即可出現下拉選單)—【稅費申報】—【經營所得(B表),進入匯算清繳申報界面:

3. 選擇相應申報年度,點選確定後,錄入被投資單位資訊。若被投資單位型別為合夥企業,則錄入被投資單位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後,系統會自動帶出「合夥企業合夥人分配比例」資訊。

4. 錄入收入成本資訊,其中帶*號為必填項。

5. 錄入納稅調整增加/減少額,若企業沒有相關納稅數據,可直接點選【下一步】。

6. 錄入其他稅前減免事項。當存在綜合所得收入時,可選擇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其中一處扣除投資者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綜合所得扣除,選「是」;

若沒有,則選「否」繼續填寫相關扣除計畫資訊:

7. 確認申報資訊後點選【送出】,可在申報成功的頁面確認繳款。

註:申報表報送成功後,如發現申報有誤,可返回修正。點選【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檢視】。如申報成功未繳款時發現有誤,可作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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