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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編制要點梳理

2024-02-22辦公

一、相關政策

  1.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財會〔2014〕7號)

  2. 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財會〔2014〕10號 )

  3. 【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 號)

  4. 【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

  5. 【關於修訂印發合並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

  6. 財會〔2021〕32號(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切實做好企業2021年年報工作的通知)

二、資產負債表的編制

有關計畫說明:

以下 黃色塊 為新增計畫, 綠色塊 為名稱發生改變的計畫, 粉色塊 為填報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計畫

1.「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企業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自資產負債表日起超過一年到期且預期持有超過一年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流動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在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計畫反映。

註: 「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 計畫,反映自資產負債表日起超過一年到期、且預期持有超過一年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流動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

2.「應收票據」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 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計畫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3. 「存貨」 計畫,除原填報內容外,還包括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的合約履約成本,根據「合約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分析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約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

「應收賬款」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 的、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該計畫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

註:反映 僅僅隨著時間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權利

4. 「應收款項融資」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 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等。

5. 「其他應收款」 計畫,應根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 和「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其中的「應收利息」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於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

6. 「持有待售資產」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 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持有待售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7. 「債權投資」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以攤余成本計 量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債權投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減值準備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分析填列。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計畫反映。企業購入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在「其他流動資產」計畫反映。

註:以前被稱為「長期債權投資」或「債券投資」。

8. 「其他債權投資」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分類為以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其他債權投資」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計畫反映。企業購入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一年內到期的債權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在「其他流動資產」計畫反映。

註:以前可能被稱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9.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指定 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註: 以前被稱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0. 「固定資產」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固定資產的 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該計畫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 「在建工程」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尚未達到預 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12. 「使用權資產」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承租人企業持有的使用權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使用權資產」 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和「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13.「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計畫,通常反映預計自資 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變現的非流動資產。對於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采用折舊(或攤銷、折耗)方法進行後續計量的固定資產、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等非流動資產,折舊(或攤銷、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進行折舊(或攤銷、折耗)的部份,不得歸類為流動資產,仍在各該非流動資產計畫中填列,不轉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計畫。

14.「交易性金融負債」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承擔 的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企業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應付票據」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 的、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計畫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應付賬款」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 的、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該計畫應根據「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 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填列。

17. 「其他應付款」 計畫,應根據「應付利息」「應付股利」 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填列。其中的「應付利息」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應支付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於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

18. 「持有待售負債」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 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持有待售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 「租賃負債」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承租人企業尚未 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租賃負債」 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的租賃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 目反映。

20.「長期應付款」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除長期借 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相關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遞延收益」計畫中攤銷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 或預計在一年內(含一年)進行攤銷的部份,不得歸類為流動負債,仍在該計畫中填列,不轉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計畫。

22. 「合約資產」和「合約負債」 計畫。企業應按照【企業 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22 號)的相關規定根據本企業履行履約義務與客戶付款之間的關系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合約資產或合約負債。「合約資產」計畫、「合約負債」計畫,應分別根據「合約資產」科目、「合約負債」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同一合約下的合約資產和合約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其中凈額為借方余額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合約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計畫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約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其中凈額為貸方余額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合約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計畫中填列。 由於同一合約下的合約資產和合約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企業也可以設定「合約結算」科目(或其他類似科目),以核算同 一合約下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約資產或合約負債,並在此科目下設定「合約結算——價款結算」科目反映定期與客戶進行結算的金額,設定「合約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反映按履約進度結轉的收入金額。資產負債表日,「合約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在借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合約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計畫中填列;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 其流動性在「合約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計畫中填列。

註: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新【收入】準則計入「合約負債」科目,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核算。

23.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22 號)的相關規定確認為資產的合約取得成本,應當根據「合 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計畫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約取得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4.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 22 號)的相關規定確認為資產的合約履約成本,應當根據「合約履約成本」科目的明細科目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是否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在「存貨」或「其他非流動資產」計畫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約履約成本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5.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22 號)的相關規定確認為資產的應收退貨成本,應當根據「應收退貨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出售,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計畫中填列。

26.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財會〔2017〕 22 號)的相關規定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應付退貨款,應當根據「預計負債」科目下的「應付退貨款」明細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清償,在「其他流動負債」或「預計負債」計畫中填列。

27.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 計量】(財會〔2017〕7 號)的相關規定對貸款承諾、財務擔保合約等計畫計提的損失準備,應當在「預計負債」計畫中填列。

28. 「其他權益工具」 計畫,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發行在 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賬面價值。對於資產負債表日企業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金融負債的,應在「應付債券」計畫填列,對於優先股和永續債,還應在「應付債券」計畫下的「優先股」計畫和「永續債」計畫分別填列;分類為權益工具的, 應在「其他權益工具」計畫填列,對於優先股和永續債,還應在「其他權益工具」計畫下的「優先股」計畫和「永續債」計畫分別填列。

29. 「專項儲備」 計畫,反映高危行業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 的安全生產費的期末賬面價值。該計畫應根據「專項儲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三、利潤表的編制

有關計畫說明:

以下 黃色塊 為新增計畫, 粉色塊 為填報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計畫

1. 「研發費用」 計畫,反映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 生的費用化支出,以及計入管理費用的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攤銷。該計畫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下的「研究費用」明細科目的發生額,以及「管理費用」科目下的「無形資產攤銷」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財務費用」計畫下的「利息費用」計畫,反映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應予費用化的利息支出。該計畫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該計畫作為「財務費用」計畫的其中項,以正數填列。

3.「財務費用」計畫下的「利息收入」計畫,反映企業按照 相關會計準則確認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該計畫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該計畫作為「財務費用」計畫的其中項,以正數填列。

4. 「其他收益」 計畫,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以及 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計入其他收益的計畫。該計畫應根據「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收益在該計畫中填列。

註: 「投資收益」 計畫,除原填報內容外,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交易而終止確認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計入該計畫。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計畫,反 映企業因轉讓等情形導致終止確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該計畫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損失,以「-」號填列。

6. 「凈敞口套期收益」 計畫,反映凈敞口套期下被套期計畫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或現金流量套期儲備轉入當期損益的金額。該計畫應根據「凈敞口套期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套期損失,以「-」號填列。

7. 「信用減值損失」 計畫,反映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 號)的要求計 提的各項金融工具信用減值準備所確認的信用損失。該計畫應根據「信用減值損失」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註: 「資產減值損失」 計畫,反映企業對持有的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認和計量的金融工具以外的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合約資產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所確認的損失。該計畫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 「資產處置收益」 計畫,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 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子公司和業務除外)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計畫內。該計畫應根據「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9. 「營業外收入」 計畫,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 收益,主要包括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企業接受股東或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經濟實質屬於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該計畫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註: 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債務重組利得(應計入投資收益、其他收益)等不再計入該科目。債務人以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清償債務的,應當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存貨等相關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債務人以單項或多項金融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10. 「營業外支出」 計畫,反映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 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該計畫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災害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報廢清理產生的損失。企業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利得和損失不得相互抵銷,應分別在「營業外收入」計畫和「營業外支出」計畫進行填列。

註: 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 (應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債務重組損失等 (應計入投資收益、其他收益) 不再計入該科目。

11.「(一)持續經營凈利潤」和「(二)終止經營凈利潤」 計畫,分別反映凈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該兩個計畫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12.「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計畫,反映企業指 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該計畫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計畫,反映企業指 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由企業自身信用風險變動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該計畫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4.「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計畫,反映企業分類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權投資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的金額作為該計畫的減項。該計畫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下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5.「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計畫,反 映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該計畫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下的相關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6.「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減值準備」計畫,反映企業按照【企 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損失準備。該計畫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減值準備」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7.「現金流量套期儲備」計畫,反映企業套期工具產生的 利得或損失中屬於套期有效的部份。該計畫應根據「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儲備」明細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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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小穎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