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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強制繳存

2024-04-04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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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起

繳存公積金納入勞動合約示範文本

2023年12月,沈陽市人社局釋出【關於修訂勞動合約示範文本的通知】。該【通知】從 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執行

政策原文:

https://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29_4582610.html

【通知】中明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約】【勞動合約(勞務派遣)】【集體合約】後, 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合約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其中,根據官方釋出的新版【勞動合約】第二十一條規定: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份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新版【勞動合約(勞務派遣)】第二十四條規定: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繳存住房公積金 ,甲方應當按月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告知乙方。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

另外,鑒於【集體合約】文本的多樣性,明確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簽訂【集體合約】時, 須將繳納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集體合約約定內容。

多地明確

強制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實早在2023年,西安、武漢等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明確了將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合約】全項文本了。

一、西安:2023年8月30日起,用人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從2023年8月30日起,住房公積金已納入西安市【勞動合約】全項文本,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約】後,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及【勞動合約】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通知】中明確,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用人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將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拒不建立或拒不配合規範執行的,或 面臨最高5萬元的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此外,新修訂的【勞動合約】文本中將 勞務派遣、建築行業、綜合集體、區域性集體及行業性集體等用人單位納入強制建立範圍

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約】後,應及時前往註冊地所屬公積金管理部門、政務服務大廳、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網點或透過陜西政務服務網辦理設立手續。

納入【勞動合約】文本後,屬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將采取EMS、電話、上門檢查等形式依法開展常態化檢查。

二、武漢: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式納入【勞動合約範本】

2023年3月,武漢市住房公積金正式納入【勞動合約範本】。

文本中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其中乙方應繳存的部份由甲方代扣代繳。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積金權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或舉報。

社保、公積金須同時繳納

近兩年來,各地逐漸強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必要性,但很多員工不太了解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必要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看出,跟社保繳納的時間一樣,企業錄用員工, 應該自員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這是強制規定。

如果企業沒有及時為原告繳納公積金,企業也會面臨面臨補繳和被處罰的風險。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裏簡單列舉幾個地方給大家參考:

一、北京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上海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少繳或者多繳。

三、浙江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單位和職工均有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並享有本條例規定的權利。

所以,不管是綜合地方還是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跟社保都是強制繳納的,並且都要求在企業錄用職工30日內辦理繳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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