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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紀普法|西藏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辦法修訂的三大看點

2024-04-01旅行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透過,將於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有三大突出看點。

看點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突出政府職責

政府是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的提供者或購買者,在未成年人保護中居於重要地位、承擔重要職能。本次修訂的實施辦法,堅持以人為本,突出政府服務保障職責,將極大改善未成年人成長條件和社會環境。

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實施辦法設定了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方面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可以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給予扶持。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家庭教育納入培訓內容,指導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等定期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孩子托育成為社會廣泛關註和密切關心的問題,實施辦法在這方面也進行了探索性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展托育、學前教育事業,辦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稚園,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稚園。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者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殘疾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體,需要進行特殊保護。新修訂的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殘疾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服務保障機制,對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分類保障,保障其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復、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重病重殘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規定將極大改善相關未成年人的生活條件和成長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我區特有現象,實施辦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因蟲草采集、菌類采摘等原因失學、輟學、曠課。這是對未成年人教育權的有效保護。政府在服務保障方面的有關職責規定,一旦施行,將為我區未成年人保護註入新的強勁動力。

看點二:堅持與時俱進,著力強化網路保護

網路的飛速發展為公眾資訊獲取和通訊交流提供了極大便利的同時,其不良使用和不良資訊也成為亟待治理的問題。未成年人由於分辨能力和自控能力較弱,更容易受到影響,從而危害身心健康。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專設「網路保護」一章,對有關部門、有關行業、未成年人家庭和學校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進行了規範。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規定了網信、公安、民政、教育、文化、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通訊管理等部門在行業監督管理、預防未成年人沈迷網路宣傳教育,監督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指導家庭和學校等相互配合等方面的職責,將為未成年人網路空間合法權益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在網路保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新修訂的實施辦法賦予了父母和監護人相關權利,並提供了路徑支持:依法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合理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在智慧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時間,有權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網路遊戲。

學校在網路保護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網路素養及網路安全教育,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學生沈迷網路、辨識網路不良資訊、保護個人私密、預防網路欺淩等宣傳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網路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使用手機擁有極大的管理權: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慧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交由學校統一管理。

對於未成年人網路消費,實施辦法也進行了嚴格規範: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訊、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義務,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此外,實施辦法還禁止利用網路向未成年人釋出、出售、推播、傳播不良資訊以及實施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欺淩行為。這些規定,構築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防火墻」,讓「祖國的未來」在清朗的網路天空下自由翺翔。

看點三:堅持全面發展,著力培養時代新人

新時代新征程,賦予未成年人培養新的內涵,賦予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的使命。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將這種內涵和使命作了很好的體現。

拓展立法目的,實施辦法豐富了未成年人保護的時代內涵:將「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修改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立足點更加貼合實際,保護目標更加凸顯本質。明確「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指明了發展的方向和路徑。明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將「四有」作為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必要條件。明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將實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為新時代新征程培養未成年人的最終目標,全面貫徹落實了黨的二十大精神。

延展培養內容,實施辦法擴大了未成年人應當接受的教育範圍:政府、社會、學校、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學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增強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些教育有利於打牢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基礎,為他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豐富保護手段,實施辦法拓寬了未成年人保護的適用情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對未成年人進行交通出行和防欺淩、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防溺水、防火災、防觸電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受到傷害。學校應當將學生欺淩的預防治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和處置機制,健全應急處置預案,明確責任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從業查詢義務,不得錄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危害國家安全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護關系孩子的成長成才,關系家庭的興旺興盛,關系國家的繁榮富強,關系民族的偉大復興,請我們每一個人從自己做起,關心關愛下一代,守護他們健康成長,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後繼有人、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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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

▌編輯:中國西藏旅遊【總編:姚珩丨編輯:小卓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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