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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美国
EB-1A杰出人才移民
因为其周期短、过程易、费用低、名额分配充足、排期短、没有语言要求、没有学历要求、没有投资要求、没有年龄限制、无需雇主、一人移民全家拿绿卡的的特点,
一跃成为移民美国的最佳移民方式。
不久前,美国移民局连续公布了 2022财年多个类别移民申请总数据。
通过对EB-1、EB-2、EB-3这几个类别移民数据的整理总计,我们可以看出在过去一个财年中,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与审批的最直观的数据变化。
01、I-140申请趋势
EB-1、EB-2、EB-3这三个职业移民类别,都需要递交I-140绿卡资格申请表及辅助材料,来评估外籍绿卡申请人是否具备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资格。
2022财年,美国移民局一共收到了 165,299份I-140移民申请,获批140,157份, 4,029份被拒,20,968份待审批。虽然I-140整体数据没能超过2021财年的178,810份申请数量史高记录,但 I-140申请数量依然处于历史高位。
回顾过去十个财年的申请数据,从2015年I-140申请数量开始突破10万份,一直到2020财年整体申请数量都没有突破15万份。
这两年的申请数量激增主要还是因为拜登政府在努力创造积极宽松的移民环境,实施各种政策提高审理效率,来发放更多绿卡,吸引外籍人才进入美国。
其中-EB-1申请趋势
2022财年,EB-1共收到 25,950份移民申请,获批17,836份, 被拒2,065份,待审理6,049份。
美国EB1移民类别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主要有EB1A、EB1B、EB1C三种移民方式。
其中最名声在外的EB1A针对于杰出的人才,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也是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
过去几年,随着美国移民局审理效率的提升,EB1类别移民保持了很长一段时期的无排期窗口期,但是随着申请人数的增加,中国和印度也再次出现排期。
02、中国人申请数据
在2022财年,在EB-1、EB-2、EB-3这三类I-140申请中, 中国申请人的总数和获批量仅次于印度, 但是具体到各个移民项目上,中国申请人在EB-1A、EB-1B和EB-2项下的NIW申请数量上均超越印度。
EB1A:中国3,422份; 印度2,321份。
NIW: 中国2,858份;印度1,185份。
2022财年,中国的EB1A移民申请数量全球第一。 在整个财年,EB1类移民一直处于无排期状态,很多国人就抓住这个移民窗口期递交了EB1A移民申请。
还有就是在在EB-2类别中,来自中国的NIW申请人一直表现不俗,在2022财年中,NIW获批数量最高的排名国家分别是巴西、中国、伊朗、韩国和印度。
03、EB-1A为何受国人喜爱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简称, 是美国政府吸引国际优秀人才的重要移民政策。
EB1A主要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能力、取得一定成就的申请人。
申请人需向美国移民局USCIS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成就与贡献,通过审批即可顺利获得永久居留权,即「永久绿卡」。
尽管EB1A再次出现排期,但它仍旧是美国移民的最优势项目,也是国内众多人才最优先的美国移民选择。
EB1A移民相较于其他职业移民项目有以下优势:
1.绿卡等待期短。 尽管现在EB1A又需要等待排期了,但是仍走在其他移民项目之前,目前只有一年多的排期,仍就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最快速获取绿卡的主要项目。
2. EB1A移民完全不受雇主限制, 不需要美国当地的雇主进行担保,在申请期间可以任意更换雇主,也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可以直接提出I-140申请,非常自由灵活。
3. EB1A移民无需担心年龄限制, 不要求语言能力,也不需要高学历,即使没有本科以上的大学学位也不会对移民申请有任何负面影响。
4.申请EB1A移民不需要投资金额。 申请人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固定移民项目上,也不存在长期资金被「冻结」住,更不用承担项目运营优劣和续存与否的风险,因此资金层面上来讲,可以说是「零风险」。
04、EB-1A申请条件
满足第一条或者第二条
第一条标准确实比较难达到,但第二种标准相对宽松,很多申请人都是基于符合第二种标准而成功获批的。
一、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即可申请EB1A。
如果是符合这个标准的「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无需提供其他证据,即可申请EB1A。
对于无法满足第一条标准的申请人来说,移民法提供了第二条标准。
二、在其专业领域内,申请人能够满足以下十条申请条件中至少三条即可申请:
科普:美国移民局的「两步审核法」
从美国移民局的移民案件审批逻辑和标准来讲,移民审核官是根据 「两步审核法」 审理每个EB1A移民申请案件的:
第一步: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了最初的举证要求—— 即拥有一次性重大成就,或满足了「10项主张中的3条」,或提交了强有力的「类似证据」。
第二步,移民局官员将所有提交的证据放在一起综合评估做出「最终价值判定」。 因为美国移民申请中移民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裁量权之内自由裁定移民案是否被批准。
换言之,一份EB1A移民案件的审核,首先要看申请人提供的 客观证据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比如,在十项主张中的「奖项」这一条件,仅仅是申请人的个人奖项还不行,还需要证据表明奖项是「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而且1个合格奖项也不能满足要求,需要2个以上的合格奖项才能满足「奖项」这一主张。
其次,美国移民官会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证据进行自由、广泛地评估和判断,包括申请人 专业成就的真实性、 申请人的 「个人能力」足以与其业内同行区分开,申请人未来对美国的实质性利益 等。
通过对申请人整体情况「最终价值判定」,判定申请人符合EB1A移民所招揽的「杰出人才」,I-140移民申请才能获批。
科普:美国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203(b)(1)(A)条款中,是这样描述 EB1A类别的申请适合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上具备已经通过广泛文件证明出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赞誉以及取得的成就已经获得领域内认可的杰出能力。
该外国人寻求来美在具备杰出能力的范围内继续工作。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预期将实质性利益美国。
但是,移民局的书面法规只是一个参考,仅仅列举了一些需要提供的客观证据,所以, 落实到具体的移民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核官员就有了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也因此,移民审核官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自由地做出评估和判断。
不过,尽管是主观裁定,但也不可以是天马行空的, 移民局还是有一些「条条框框」,确保审核标准的一致性。
所以,在EB1A移民申请人已经满足「十项主张中的三条」后,在审案的第二阶段, 移民官会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自由裁量」申请人:
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是否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
申请人是否在某一特定领域持续地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是否已经成为专业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
申请人是否已经在行业内获得广泛认可;
是否显示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的专长领域是否能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EB-1A的名额确实是为少数业内杰出人士预留的,并非每个人都有资格,但申请人不应将其视为高不可攀。
事实上,EB-1A适用于各行各业。
即使你是鞋带设计师和马匹饲养员,只要你证明自己在该领域是一流的,你就有资格申请并有机会获得批准。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作为美国在全球引进各领域杰出人士的主要途径,该项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是美国移民的重点项目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大陆地区申请人移民美国最快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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