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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3月28日,中国记协发布了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启动的通知。并发布了【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相比去年,今年的评选办法有哪些变化?
传媒茶话会梳理出以下7点内容,供大家参考。
1.对自荐、他荐作品实名推荐人要求的变化
往年要求「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由 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 。」
今年则为「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由 2名无作品参加本届评选的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人士实名推荐。」
2.新闻教研机构试点报送单位从21家增加到43家 ( 标红高校为新增的试点报送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南昌大学 、 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重庆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四川大学、 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西北大学、兰州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的新闻院系(学部) 等43家教研机构报送单位接收自荐、他荐作品并组织初评报送。
3.报送名额分配变化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报送新媒体作品 由去年的不少于4件增加为 不少于5件 ;
(2)求是杂志社、学习时报社各报送新媒体作品由 去年的不少于2件,减少为 不少于1件 ;
(3)各省记协报送作品 由去年的各类型占比变为精确为具体的件数 。
省级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 省级媒体及省属都市类媒体的作品 不超过10件 ; 广播作品不 少于3件 ; 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 不少于1件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省级媒体作品 不超过6件 ; 广播作品 不少于2件 ;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 不少于1件 。
对比第33届中国新闻奖初评报送名额分配表来看: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的6件,减少为4件 。
求是杂志社、学习时报社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的2件,减少为1件 ;同时,基础奖项也 由去年的4件减少为3件 。
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专门奖项 (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的3件,减少为2件 。
人民政协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的3件,减少为2件。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的3件,减少为2件。
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6件,减少为5件。
北京、上海、广东记协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由 去年6件,减少为5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记协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 报送件数由去年6件,减少为5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专门奖项(不含融合报道、应用创新)报送件数 由去年4件,减少为3件。
4.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报送定评奖项和件数变化:
(1)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 不再报送国际传播作品 。
(2)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报送国际传播作品110件 ;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报送国际传播作品6件(相比去年多1件),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报送国际传播(漫画)作品4件(相少比去年2件)。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报送的新闻摄影项目 从去年的35件增加至50件。
第34届中国新闻奖专项初评报送定评名额↓
5.参评人员申报名额及范围变化
新增:
(1)通讯类的新媒体作品作者和主创人员为 5名;
(2)新闻漫画组画(长图)作者和主创人员 由2名增加为3名 ;并增加动画类,作者和主创人员为 5名 。
6.时隔两年,评选办法再次对作品字数和时长作出明确要求
以文字为主的消息作品 不超过1000字 ,评论作品 不超过2000字 ,通讯作品 不超过4000字 ;以音频为主的消息作品 不超过4分钟 ,评论作品 不超过15分钟 ,专题作品 不超过30分钟 ;以视频为主的消息作品 不超过4分钟 ,评论作品 不超过40分钟 ,专题作品 不超过45分钟 。专门类项目作品按上述要求掌握。
7.材料申报要求变化:
新增:
(1) 参评的音视频作品 应保存播出作品所在栏目的原版 ,电视作品原则上应 带有频道标识等在线系统包装信息等 。同时保存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包括数字系统编审痕迹。
(2)新媒体作品中网络专题等集纳式作品同时 提供 3件 代表作网址(二维码)和文字稿。
(2)国际传播作品,应 提交国际传播效果证明材料。
主编:刘娟
编辑:李磊
校对:李媛 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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