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欣欣网 > 职场

新疆女博士倒赔单位30万,一点都不冤!

2024-05-24职场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01

过河拆桥的人,

会在下一条河里淹死。

02

熊某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诉

@法治日报近日报道了一则案件。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

熊某在新疆某事业单位工作,

因为比较追求进步,

就考取了内地某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为期4年。

但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熊某要攻读博士,

就需要全脱产学习,

就是我们俗称的全日制。

这意味着上班和上学,

她只能选二选一。

放弃读博吧,

好不容易考上了,实在是不甘心。

可放弃工作吧,读博期间钱从哪来?

而且事业单位多少人想进都进不了。

考虑到熊某的难题,

加上单位也有心想留住人才,

于是该事业单位与熊某签订了一份合同,

双方约定:

「熊某在学习期间,

由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

缴纳社会保险、

但毕业后回单位上班。」

03

合同签订, 熊某安心去上学了,

单位按时支付生活费,交了社保。

2022年,熊某顺利毕业了,

单位也做好了她回归的准备,

结果,熊某单方面毁约了。

她未经单位同意,

私自去了其他地方工作。

双方自然发生了争议。

熊某认为 去哪工作是自己的自由,

之前的单位不能干涉。

但单位忍不住吐槽:

当初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还给你发了4年工资,

这就打水漂了?

一气之下,单位提出劳动仲裁,

裁决结果是,熊某必须返还30多万,

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

熊某不服气,将单位告到了法庭。

但这一次,法庭也没向着她。

法院判决熊某返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

共计30万余元。

04

不得不说,熊某这事做得太不地道,

缺乏基本的契约精神。

想进步、想往高处走,

这是人之常情。

但占着所有的好处,

就未免就吃相太难看了。

既想要学历升级读博士,

又想要读博期间有收入、有社保,

还想要更好的去处,

甚至想不花一点代价把原单位踢了,

怎么什么好事都让你占了呢?

她读博四年, 没为单位提供任何劳动,

就这么心安理得让人「养」了四年,

人家又不是什么慈善机构。

图的就是你学成之后履约上班,

现在目的达成 却翻脸不认账了,

这不是毁约吗?

毁约也行, 老老实实把钱退了,

结果她还把自己当大聪明,

把人家当冤大头,

这不是活该被戳脊梁骨?

而且单位损失的又何止这30来万?

如果当初熊某坦荡一点,

考上博士就直接辞职,

而不是占着茅坑不拉屎,

空出的岗位马上又能招个人,

经过四年的锻炼,

新人也能锻炼成能人了。

她占着这个位置的同时,

也挡了别人进步的渠道,

一手过河拆桥玩得贼溜,

她坏的是自己的名声,

寒的是别人的心。

05

河南某高校也发生过类似的事。

一位老师考上博士,

与工作的高校签订了协议,

学校为老师提供读博期间全额工资补贴,

为该老师保留住房,

而相应的, 完成学业后需回校报到,

在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

结果学校按合同履约了,

她学成归来后,

因为私人问题与学校发生分歧,

选择离职。

学校随后将其告上法庭,

要求退还读博期间各类补贴,

共计约41.64万元。

说实话, 我支持学校的做法,

连违约金都没要,

已经算很厚道了。

这个老师 先签协议把好处占到手,

镀完金后找到更好的下家直接走人。

学校是为了留住人才,

不是为了给谁当跳板的。

也不要事后说什么协议不公平,

当初签的时候也没人强按着你的头。

说白了, 就是过河前希望有多重保障,

过完了河,桥没用了,

就想举起斧头砍了。

06

【格言联璧】中写道:

小人专望受人恩,受过辄忘;

君子不轻受人恩,受则必报。

微博上,多名公费师范毕业生未履约

曾冲上热搜第一。

公费生就是国家出钱供你读大学,

希望你履约去偏远地方支持教育。

广东汕尾市5名毕业生未履约,

广东湛江市4名毕业生未履约,

不履约的原因五花八门。

有人称毕业时才清晰自己的职业规划,

发现不适合当老师。

有人称不适应定向学校的环境。

其他省份同样存在多起类似事件,

福建莆田就对此出具多条处理决定书。

有违约人员一次性退还近9万费用。

有人说:

「好不容易大学毕业,

谁想去偏远地区任教?」

还有人说:

违约赔钱了就行,没啥好谴责的。

说这些话的人,

怕是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

公费师范生是什么要求?

看看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要求:

「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

定向从教、限期服务」。

也就是说,条件摆在那,

是你自愿报名的。

申请人以更低的门槛进入名校,

并且免缴学费、住宿费等各类费用,

还能每个月享受800元补贴,

毕业后直接拥有编制,

代价是去定向学校服务不少于6年。

条条框框写得清清楚楚,

他们也知道定向学校包含村小。

当时怎么不考虑清楚?

占完了国家的便宜,

转头说环境不适应、

说不想当老师?

不好意思, 这便宜没那么好占!

据广东省教育厅协议规定,

除了退还国家公费支出部分,

还会被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对考编考公都有影响。

不公平吗?

那么当初做决定时就要慎重,

这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命运馈赠的礼物,

都已经暗中标好了价格。

你想过河拆桥,

那下一次 没人会帮你搭桥。

07

今天我为什么想说这个话题?

就是因为人性里很多东西,

值得我们深思。

有求于人的时候,

提什么要求都是一口答应,

不需要别人的时候,

就一脚踹开。

过河拆桥,卸磨杀驴。

在这些人眼里,

对自己有好处的时候,

就遵守约定,信守承诺。

对自己没有好处的时候,

就撕毁合约,随时翻脸。

说白了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好处嘛,都要占着,

代价嘛,付不了一点。

他们因为利益选择靠近你,

最终也会因为利益疏远你。

就像雨果说的:

「卑鄙小人总是忘恩负义的:

因为忘恩负义原本就是卑鄙的一部分。

08

过河拆桥这种现象,

不仅出现在个人和集体之间,

更常见于人与人之间。

为什么这种现象屡屡出现?

那是因为他们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

在屡次的背信弃义中尝到了甜头。

而那些被背刺的人,

想着息事宁人,吃了亏也往肚里吞。

可是,凭什么?

凭什么要为别人的无耻买单?

被背刺的人, 能维权就要维权,

能讨回公道就要去讨回公道,

要让那些人知道,

背信弃义是要付出代价的。

09

十多年前,

一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

发文的是「民工律师」周立太,

他大骂帮助60名农民工讨薪成功后,

不付律师代理费。

考虑到农民工本就生活困难,

他在接案子之初并未收取律师费。

但对方领到钱后,

各自四散回家,

约定的律师费根本没影。

而这些事早已不是他第一次遇到。

他曾给一个农民工打了近3年官司,

对方仅在签订协议时交了3000元,

后来他帮助对方争取到各类费用,

光赔偿费就有近25万,

结果他上门去收取代理费时,

对方不但不给钱,

还往他身上泼尿。

为弱势者打官司,

反而被弱势者狠狠刺了一刀?

他想不通。

转头将这些过河拆桥的人大骂一通,

并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忍气吞声没有用,

你以为自己是好人,

结果别人拿你当冤大头。

不如拿起武器战斗,

就算结果未知,

也要让背信弃义的人钉在耻辱柱上。

下一次,

下下一次,

当他们再需要帮助的时候,

已经没人愿意给他们当跳板。

过河拆桥的人,

会在下一条河里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