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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私车公用」,可以与员工签订0元租车协议吗?如何筹划能节税?今天统一回复!

2024-06-15办公

员工出门谈业务,老板说开「自己的车去吧,回来给你报销」。报销时,财务犯了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都有影响,「私车公用」到底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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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

0元租金合不合理?

不合理。

存在报销的车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那应该怎么做呢?

1、签订租车协议时,写明租入员工车的必要性,以及租车的用途。目的在于留存相关的证据来说明,未来车发生的费用是用于生产经营,与收入相关的费用。

2、签订协议的员工应该仅仅只是一部分员工,如何与所有员工签订,则有被视为发放福利的风险。

一、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的优势是什么?

1、税前扣除

租赁费、租赁期间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以税前扣除。

但应由个人承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不能税前扣除。

2、税前扣除凭证

租赁费的合法扣税凭证指的是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但如果每月租赁费小于500元,也可采用收款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3、加油费、过路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租赁费,由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而后续的加油费、过路费,取得合法凭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4、个人取得了租赁收入,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800 ,适用税率 20%。

二、 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的 劣势 是什么?

1、公司需要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如果是房地产、建筑业大型公司,签订协议多,比较麻烦;

2、约定的租赁费超过500元的,个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不易操作。超过800元的,需要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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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如何筹划?

如何筹划?一个案例给你讲清楚!

案例:梅松公司规定员工外出洽谈业务时可驾驶私人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公司承担,有以下三种费用的处理方式:

三种方案及纳税情况:

方案三无需缴纳个税,成本费用可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无调增的风险,且取得发票符合条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是最优选择。

最后,私车公用的三个提醒:

1、要签订协议

公司与私车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费用分摊方式。当然,签订合同需要相应缴纳印花税。

2、要建立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和企业费用,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3、要规范核算

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PS:更多筹划方法可以参见我们的新书【税收筹划108招】,干货满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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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还有什么方式?

怎么处理?

一、 随工资发放交通补贴

这是目前大型企业、国企最常采用的方式。

优点:
随工资定额发放,对企业、对员工都是最方便省事的。

缺点:

交通补贴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6〕245号和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

部分地区公务费用的标准如下:

如果当地没有出台政策,只能全额计算个税了。

二、 费用发票实报实销

优点:

根据每月私车的实际花销报销,更贴近实际。
缺点:

1、税前扣除

根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和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报销个人的费用,属于福利费支出,在工资的14%限额内扣除。

2、加油费、过路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加油费、过路费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3、交通补贴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以上三种方法在税收上的区别,我们制作了表格一目了然。

三、 市内出差使用网约车

目前各种网约车软件都很方便,网约车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而且出行也有记录可查,能有效避免虚假报销。

还有一些平台推行了企业版的出行服务,能直接与企业财务对接。员工不需要垫付交通费,也免去了报销流程,更便捷高效。

四、 长途出差从租赁公司租车

企业经常去外地跑业务的情况下,可以从当地正规的租赁公司租用车辆,直接取得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避免了很多麻烦。

同时租赁公司也有非常系统的事故处理方法,可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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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私车公用的协议模板

(来源网络,出处不详,仅供参考)

私车公用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公民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甲方为乙方员工,在甲方为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为了方便服务 同意在办公期间将甲方私人所有车辆租给乙方办公使用。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提供汽车的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其中车辆品牌:,车牌号:,甲方车辆外观、部件及整体损坏情况:。

二、汽车用途甲方同意将上述车辆租用给乙方用于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汽车仅作为乙方员工(限甲方)工作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汽车登记地政府部门关于汽车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 基本租金:人民币元(大写: );

2. 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3. 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4. 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年(合同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已付租金所覆盖的租期届满前日内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上述汽车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上述汽车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在为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本人及第三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非在乙方办公期间使用私人所有车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提供给乙方的上述车辆转租或转卖于他人。

六、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上述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上述汽车的正常使用功能,仅在甲方为乙方办公期间上述汽车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车辆保险事故、修理受损车辆、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上述汽车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4、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转租他人。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租赁物质量及权利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 如乙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汽车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租赁期届满前签订书面续租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交货款和双倍定金、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按损失赔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通知条款

1、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一方授权委托、指定专人递交,或以合法的快递服务、电子邮件、传真发至另一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

2、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事宜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方如未按前款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相对方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则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 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 文章、课程、图片、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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