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老板:" 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 = 公司 = 钱,我 = 钱 "。
真是这样吗?来看看这两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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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跟公司借钱
罚105万个税
大家来看看以下两笔会计分录有没有问题:
案例一:
A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红火,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里「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 3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50万元
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没有归还。
案例二:
B老板在公司刚设立时先把一笔钱转入公司账上,后来转一圈后又转走了,当B老板把钱转进来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老板入股
抽走时时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
贷:银行存款
抽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下长期不归还。
以上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今年「税务严打」的大环境下,这么做是致命的!
当地税务局在对A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 最后对 A 老板这笔借走的 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一共105万。
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会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政策规定:
在2003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 ),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
2
老板如果想从公司「借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 - 老板
贷:银行存款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 / 固定资产 / 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那老板样从公司 「安全的」拿钱呢? 举个例子:
老板想要从公户转100万到个人账户,你知道怎样才是合理合法的吗?
方法一:老板把车卖给公司
(1) 老板卖车涉税分析
( 2)公司涉税分析
也就是说,老板把车卖给公司,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且公司转钱给老板不需要缴纳个税。
例:
公司转100万给老板个人,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100*20%=20万元;
如果公司老板把一辆价值120万的车,100万卖给公司,公司给老板转款1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5‰*2=1000元;
通过此方法可以节税=200000-1000=19.9万元,且公司购入的车辆,计入固定资产,不仅每月计提的折旧可以抵税,车辆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也可以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 :用此方法避税,公司购入的车辆一定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用于老板个人消费使用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方法二:成立个人独资公司
利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有些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率低至1.5%。
例:
公司转100万给老板个人,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100*20%=20万元;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给个人独资企业转款1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相应的发票。需要缴纳个税=100*1.5%=1.5万元;
则,通过此种方法可以节税=20-1.5=18.5万元。
风险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需向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且合理,才能开具发票,不能为了一味的追求避税,而忽视了税务风险。
3
这些情况下「公转私」,
可以节税!
又有小伙伴说了,你说的那些方式都需要交税呀,老板说了,拿自己的钱还需要交税,太亏了!
下面,小编整理了两种可以节税的「公转私」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利用年终奖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老板的工资、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合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对老板的工资、奖金的发放进行筹划。
【举例】
老板发放年终奖36000元,按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80元,税负仅为3%,大大低于「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
既发放工资又发放奖金的情况下,工资和奖金该如何分配才最省税?这里为大家准备了一个表格供参考:
需提醒注意的是,此种方法使用有限制: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的年终奖就要全部计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了,赶紧抓住政策的小尾巴吧~
二、老板将个人资产销售给公司
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对外出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二手物品的价格通常低于原值,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需要按0.5‰缴纳印花税即可,税负可以说是非常低了~
而且,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如果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购买的是车辆,那么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了。
【举例】
老板将个人用过的二手车卖给公司,车的原值为150万元,卖价100万元,老板和公司各缴纳印花税500元(100万元*0.5‰=500元),共计1000元,税负才1‰,这还没算公司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呢。
同样的,这种方法也存在局限性:
1、公司购入的资产需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车过户了,但还是老板个人使用是不行的,不仅车辆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卖车行为的合理性也会被税务机关质疑;
2、由于老板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所以该买卖行为属于关联交易,价格一定要公允,否则同样会被税务机关稽查并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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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向企业借款
有何税务风险?有何建议?
老板向企业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 其他应收款-自然人 」科目长期挂账。
一、有何税务风险?
1、个人所得税风险
自然人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 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风险
自然人从企业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 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二、 老板 向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1.老板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 用于公司经营需要 ,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 不要超过1年 。
4.公司账面上尽量 不要长期挂账 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老板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 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 ,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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