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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丨美國移民,這篇文章講的很清楚!

2024-06-17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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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永久合法待在美國,無論你當初持何種簽證入境美國,都得取得綠卡(英文: Green Card)。

這是第一也是唯一要點,且,這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必經之路。

綠卡、永居,PR都是同一個概念,指的是永久居留權(英文:Permanent Residency),指個人得到授權永久居留於某地的權利,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稱作「永久居民」。

本篇主要講述取得綠卡的方式與途徑,並進一步了解最常見的親屬移民與職業移民,條條大路通綠卡!

依照 美國移民歸化法 ,取得美國綠卡的4種途徑

(1) 親屬移民 (最常見)
(2) 職業移民 (最常見)
(3) 人道主義移民
(4) 多元化移民 (抽簽移民等)

  1. 無論是親屬移民還是職業移民,第一步驟皆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I-130外籍親屬之家庭移民申請 / I-140外籍勞工移民申請,部份職業移民情況除外,請參考下方說明),接著就是受益人在美國境內進行身分調整(I-485),或是受益人在境外美國使館申請移民簽證(Consular Processing - CP),再入境美國進行身分調整。(有些移民申請(I-130/I-140)是可與身份調整申請(I-485)申請同時遞件)。

  2. 無論是親屬移民、職業移民或其他途徑取得綠卡,基本上都會依優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按類別分類,訂有特定簽證的配額與順序排期。

  3. 無論何種方式移民,等待時間有可能長也可能短,有些國家排期長、有些國家排期短,都與移民配合與需求有關聯。

本篇文章不具法律效力,若有任何相關問題可以自行到 美國移民局(簡稱USCIS) 官網或私信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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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移民

親屬類移民申請條件:必須有親人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且願意為你提出綠卡申請。(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受益人:外籍親戚)

美國公民: 此身份可為父、母、配偶、未婚或已婚子女、兄弟姐妹提出綠卡申請。
綠卡持有 此身份可為配偶、未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親屬移民又分為兩種, 直系親屬和優先類親屬

  • 直系親屬:無名額限制

  • 每年核發的簽證數額不受限制,無須排隊,僅需等待政府處理時間,因此速度最快。
    直系親屬身份包括:
    (1)美國公民的配偶;
    (2)年滿21周歲美國公民的父母;
    (3)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未婚子女。

  • 優先類親屬:有配額排期限制

  • 按照親屬關系遠近,可細分為四類優先級(FB-1 ~ FB-4),每個優先類別每年皆配有固定名額,因此取得速度不一定。

    優先類別越高則能越緩存得綠卡申請資格。

    當該優先類別的名額用完時,就要等待明年額度,即俗稱的排期;若上一優先類別的名額有剩,則會轉入下一優先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四類優先級為:

    (1) FB-1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21歲未婚子女
    (2) FB-2第二類優先:
    FB-2(a) 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未婚子女
    FB-2(b) 綠卡持有人的年滿21歲未婚子女
    (3) FB-3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21歲已婚子女及其配偶與未滿21歲未婚子女
    (4) FB-4第四類優先: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與未滿21歲未婚子女

    親屬移民的幾點註意:

    (1) 申請人須年滿21歲,且須出示經濟能力書面擔保(或其他家人輔助證明)。
    (2) 美國公民只能為自己父母申請綠卡,公婆或嶽父母不行。綠卡持有人則無法為父母申請。
    (3)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是可申請移民的最遠親屬關系,排期也最長(約10年),而叔伯姑舅等近親則是不能申請綠卡的。
    (4) 若受益人當初是持觀光簽入境美國,建議入境約3個月後再進行綠卡申請,申請時即使I-94以過期也沒有關系,不會有罰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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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是以職業為訴求申請美國移民,分為五大類(EB-1 ~ EB-5),而每一類又再細分為不同職業類別。 有些是可以自己提出申請,有些則須由美國雇主為你提出移民申請。 (申請人: 美國雇主或想要綠卡的你,受益人: 想要綠卡的你)

    職業移民的五大類:

    第一優先│ EB-1 傑出人才:傑出人才、傑出教授與研究人員及跨國經理人
    第二優先│
    EB-2 專業/技術人才:高等學歷或擁有特殊能力的專業人士
    第三優先│
    EB-3 技術/非技術勞工: 技術性勞工、專業人士與其它合格勞工
    第四優先│
    EB-4 特殊人員移民:特殊種類職業移民,如宗教人士
    第五優先│
    EB-5 投資移民:就業創造移民

    1.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

  • 配額: 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簽證配額,都會用於EB-1移民。

  • 申請人數 :較少。 根據過往統計,EB-1移民人數很少,簽證配額不曾用完過,因此無須排隊等待簽證配額。

  • 周期 :申請透過速度最快,約6個月左右(甚至更快)。

  • 優勢 :EB-1最大優勢在於無需提出勞工證(PERM/ LC,請見下方補充部份) ,大幅縮短時間。

  • EB-1可細分為三種分類:

    (1)EB-1(a)專業領域傑出人才

  • 條件較嚴苛,受益人須證明自己在其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 如獲得國家大獎、顯著貢獻、在主要刊物發表學術文章等) ,且希望未來能將此專業貢獻於美國,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領域。

  • 申請時無須在美有具體工作職位,但申請批準後,受益人須進入美國並在申請的相關領域內工作。

  • 不需申請勞工證(PERM),也無需要美國雇主支持。

  • (2)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

  • 受益人須在某特定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且享有聲譽或獲得國際認可。

  • 受益人須擁有至少三年的相關研究經驗或教學經驗。

  • 不需申請勞工證(PERM),但須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 (3)EB-1(c ) 跨國公司主管/經理

  • 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端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

  • 過去三年中,受益人必須在美國雇主的海外機構(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過至少一年,且受益人必須在美國從事經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須在美國境內及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業務營運。

  • 雇主必須在美國已經存在至少一年,方能幫L-1持有人或海外公司主管申請。

  • 不需申請勞工證(PERM),但須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 2. 第二優先│EB-2專業/技術人才 (PERM / NIW申請)

    配額 :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EB-1剩余名額會用於此。
    申請人數 :利用EB-2申請綠卡的人數為大宗。
    周期 :EB-2算快速,但仍需視出生地而定。中國大陸、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從申請到批準大約需要2至3年時間,其他地方出生的申請人約需幾個月至1年左右 (曾有台灣出生者5個月就獲得批準)。

    EB-2申請條件:

  • 受益人須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擁有學士學位與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在有美國雇主支持的情況下,透過征人活動找不到恰當美國人來做此份工作,則可透過EB-2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 需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和勞工證(PERM),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 以下例外情況無須申請勞工證,亦可用EB-2申請綠卡:

  • (1) 獲得基於國家利益的豁免(NIW):受益人自行送出I-140,在EB-2中廣泛被使用。(請見下方補充部份)
    (2) 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請條件(請見下方補充部份)
    (3)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請見下方補充部份)

    3. 第三優先│EB-3技術/非技術勞工 (PERM申請)

    配額 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配額),EB-1和EB-2的剩余名額會用於此。
    申請人數 :人數較多。
    周期 :EB-3申請時間會比EB-2長一點,約需近1年至5年以上時間才能申請I-485、工卡與返美證(視出生地而定)。

    EB-3包括三個具體分類:

  • 熟練工人(Skilled Workers):受益人須能勝任至少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 擁有學士學位的申請人。

  • 非熟練工人(Unskilled Workers):受益人能勝任不需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名額數不得超過10,000個。

  • EB-3申請條件:

  • 受益人若不符EB-2的學經歷要求,但有美國雇主支持的情況下,且透過征人活動找不到合適美國人來做這份工作, 則可透過EB-3方式提出綠卡申請。

  • 大部份只有大學學位,或無學位只有工作經驗,或無工作經驗要求的工作,都可提出EB-3申請。

  • 需有雇主提供具體工作職位和勞工證(PERM),並在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 以下例外情況無須申請勞工證(PERM),亦可透過EB-3申請綠卡:

  • (1)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請條件 (請見下方補充部份)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請見下方補充部份)

    4. 第四優先│EB-4特殊人員移民

    配額 :約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7.1%(約1萬個配額)。
    申請人數 :較少。
    周期 :視具體情況而定。

    EB-4申請條件:

  • EB-4受益人須要獲得I-360申請的批準,但美國政府的海外雇員則是使用DS-1884申請。

  • EB-4的幾種具體情況:宗教工作人員(如牧師等)、美國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員、前巴拿馬運河公司工作人員、國際組織退休工作人員、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家屬、美國軍隊成員等。

  • 5.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配額 :約占每年美國全球職業移民簽證配額的7.1%(約1萬個配額)。
    申請人 :EB-5申請人數較多。
    周期 :目前排期較長,最長達數十年。

    EB-5申請條件:

  • EB-5受益人需要送出I-526申請。

  • 若是投資到投資移民區域,要求資金為50萬美金,自行開公司則是100萬,若在高失業率地區開設公司,則僅要求50萬投資金。

  • 自行開公司者須提供當地至少10個工作機會。

  • 0 3

    人道主義

    1. 難民

    配額 :由美國總統設定每年的上限,具體政策視總統對難民入境是否支持。

    2. 政治庇護者

    配額 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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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種類多元化移民

    1. 多元化移民(抽簽)

    配額:55000張。

    2. 另外少部份包括為美國政府工作的某些伊拉克人和阿富汗人,以及被罪犯傷害或被人口販賣的受害者。

    本文章及圖片來源於網路,僅為資訊傳播素材,觀點立場和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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