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綠卡申請人面簽透過後,就居家搬遷到美國,開始了全新的生活。
但也有極少數綠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國並獲得綠卡後, 因為各種原因而暫時需要在美國的境外停留一段較長的時間,這時候就涉及到保綠卡的問題 。
美國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移民監 ,也就是說沒有每年一定要在美國居住多久的時間規定。 但是移民法規定,綠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沒有主動放棄綠卡,當用綠卡申請再次入境時,美國移民局也有權利去質疑他是否還有把美國當作長期居住地的意圖。
可分為三種情況:
美國綠 卡持有人離開美 國 少於6個月 ,綠卡狀態 不會有問題 ;
多於6個月少於1年 ,美國政府可以推測你放棄綠卡, 需要你自己舉證 沒有放棄;
如果離開美國 超過1年 ,大機率會被 美國政府確認綠卡持有人「不再有意願定居美國」從而 造成 綠卡被取消 。
除非離境前辦理了回美證 。
其實,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大家要了解清楚。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 千萬不要試圖挑戰這些規則 。
01
什麽是回美證
在歷經千辛萬苦拿到美國綠卡之後 ,有人可能需要長期離開美國,
如果在國外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再返回美國,常常會受到來自移民局官員的質疑。 最好在臨行前就辦理回美證,因為 回美證本身可以用於證明沒有放棄綠卡的意圖。
回美證, 英文Re-entry Permit, 俗稱白皮書 ,是指美國移民局允許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或有條件永久居民在國外停留一段時間後入境的授權。
回美證實物外觀類似美國護照——一本帶有防篡改照片頁的小冊子,上面記載著個人資料和若幹蓋章頁。
02
回美證辦理流程
Step 1|填寫I-131表格 (可自行網上下載)
填完表後附上支票,連同申請數據用信寄給移民局。
- 所需檔 (需用黑色墨水填寫):
1) 一張有照片的證件影印件(如駕照、EAD 工卡、或是護照身份證明頁、綠卡)
2) 綠卡前後面影印件
3) 若申請人剛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但還未拿到綠卡,則可送出護照上的身份證明頁影印件,和移民簽證上等能證明申請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檔
4) 綠卡換新的移民局申請批準書,即I-797影印件
5) 當前有效的回美證(若申請人已有一個當前有效回美證)
7) 其他
Step 2|按照預約時間進行指模打印
在寄出I-131表格後,USCIS大約會在三周內寄出一份指模打印預約信給申請人,申請人需按照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進行指模打印。
Step 3|等待回美證
接下來就是等著收取回美證,大概需要3-5個月時間。
註意⚠️:當申請與打印步驟完成後,申請人即可出境,而回美證則能要求寄到境外的美國領事館或移民辦公室等美國駐外辦事處去領取。
03
回美證的有效期
回美證的有效期為2年 ,自簽發日起2年內必須返美( 如持有有條件綠卡,回美證有效期則為有條件綠卡失效日 )。
在這期間,沒有使用次數的限制,可以自由往返。這對於那些需要長期離境的人士來說,提供了非常方便的回國方式。
對申請公民的影響
在遞交申請美國公民之前在美國持續居住至少五年 ,且五年內至少一半時間(30個月)身在美國(如果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則只需要居住3年)。
所謂連續居住,指綠卡 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6個月 ,如果超過6個月,則連續性中斷,需要重新計算居住時間。
如果你持有 回美證 在境外持續超半年回美,公民的連續居住時間也是需要重新計算。
04
回美證並非100%有效
事實上, 回美證並不能100%保證綠卡持有者順利返回美國,持有者抵美時依然要透過檢查。
即使持有回美證,該永久居民若不能提供其與美國有關聯的證明,入境官員有權不準其入境,並取消其美國永久居留權。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回美證依然是常住海外居民的必備檔之一。
因此,綠卡持有者如果長期離境 除了需要辦理回美證之外,還應該準備各種數據文件來證明自己並無放棄意圖 ,例如銀行帳戶、有效駕照、在美工作證明、房產、報稅單、子女在美國讀書、或配偶在美國工作等。
05
美國綠卡常見途徑
1、EB-5投資移民
美國投資移民是中國富豪移民美國最常見的計畫,最早出台於1990年,是一項比較成熟的移民計畫。不過前些年因為漫長的排期受到了冷落。
為解決長排期問題,2022年美國拜登總統透過EB-5新法案,單獨 給EB-5開辟了一條免排期申請通道和申請配額 ,也讓EB-5再次火熱起來。
美國EB-5的新政,要 求投資80萬美元,名額3200個,無需排期 ,但需要投資到TEA地區,其中鄉村計畫(2000個簽證名額),城市高失業地區計畫(1000個簽證名額),國家基建計畫(200個簽證名額)。
2、 EB-1A傑出人才移民
EB-1A傑出人才綠卡是具有傑出才能的人獲取美國綠卡的一條首選捷徑。
如果申請人在商業、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等領域取得過一定成就,在業內享有一定聲譽,這張綠卡是最佳之選。
具體來講,就是申請人 需要滿足且能夠證明 「移民局要求的10項中3項要求」, 具體10項要求如下:
10項符合3項
1、在相關領域獲得的全國性或國際獎項;
2、被專業協會,學術機構吸納為會員;
3、專業出版物或其他媒體對申請人的專業報道;
4、在相關領域曾經參加過評審的工作;
5、在商業,科學、學術、藝術或體育領域裏做出主要貢獻;
6、發表過的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在藝術展或其他展覽中被展出的作品;
8、在著名的組織或機構裏擔任過重要的職務;
9、在相關領域獲得了較高的報酬或待遇;
10、在藝術表演方面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是否符合美國傑出人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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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
NIW國家利益豁免綠卡,是屬於美國移民的第二類優先(EB-2)裏面的一個特例。
依照移民法案規定,辦理NIW移民計畫,申請人需要符合 「高等學位」或「特殊技能」的相關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這一途徑的申請範圍廣,基本上各個行業的優秀人才都有機會申請。
NIW對個人成就的要求相對寬松 ,和EB-1A一樣沒有限制申請人從事的領域,而且條件比EB-1A要低很多,很多在讀的博士、優秀的海外留學生都可以申請。 吸重力完全不亞於EB-1A傑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