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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官宣!香港移民新政,3月有大動作?

2024-03-10海外

3月1日上午9點, 香港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移民)正式開放申請。

投資門檻3000萬, 合資格投資者 攜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 來港定居 和發展


為何暫停了8年的香港投資移民,現在要重新開機呢?

港府表示,為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

說白了,就是為了 重振香港 經濟, 現在香港需要大量人才的同時也需要資金。

01

申請資格

香港投資移民計劃目前 沒有配額限制 ,具體的申請資格如下: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

在提出申請前2年,實際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 (或等值外幣)的凈資產或 凈資本

中國籍而 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 的人士;外國國民( 阿富汗、古巴和北韓除外 ),澳門居民及台灣華籍居民;

☑ 申請人沒有不良記錄,能開具無犯罪證明;

☑ 證明 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提供在香港生活及住所的經濟能力。

內地居民若想申請香港投資移民,就要透過「 曲線移居 」方式進行申請。先透過 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 (海外永居),從而滿足「中國籍而已取得國外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的條件來申請該計劃。

以往辦理最多的就是 萬那杜、幾內亞比索小國綠卡 ,僅需幾萬就可以快速辦理。

02

投資要求

新計劃的申請人須 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 (或等值外幣)凈值於獲許投資資產。

1、 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及非住宅房地產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 債券: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債券

☑ *存款證: 由【銀行業條例】認可機構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存款證,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投資上限300萬港幣,並須在「原則上批準」後購買

☑ 後償債券: 由認可機構按【銀行業(資本)規則】規定發行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後償債項

☑ 有限合夥基金

☑ 非住宅地產 (上限1000萬港幣)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包含香港投連險)

投資管理規定

考慮到投資市場的波動性, 允許投資人在申請過程中 自由轉換投資產品

但投資人若將資產賣出,則需要將賣出的所有資金重新買入新的符合要求的投資產品, 不能取走投資增值收益 但投資過程中的利息、股息、租金等收入,申請人可以取出。 假如出現虧損,也無需再填補資金 此外,需要維持投資連續7年。

2 最少300萬港元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申請人須向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投入300萬港元, 設有釘選期。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由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和管理, 會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計畫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不保證資本保值及分派股息 ,然而可因應其構建及實施的步伐和組合等因素,以及相關政策目標和執行安排, 在合適情況下酌情進行分配

03

計畫優勢


與香港其他入境計劃相比,香港投資移民計劃唯一的缺點就是3000萬需保留在港投資7年,才能續簽。當然, 有的更多的是優勢。

1、對學歷沒有要求

香港各項人才引進計劃都對學歷有要求,高才通的A類除外。

高才通A類只要證明過去一年達到250萬收入就可以申請。但 續簽要求更嚴格 必須要在香港有工作或開辦企業 ,被香港本地雇主聘用或在港開辦企業或業務,續簽需要提供在港工作證明和提供雇主公司的資料。

對於那些不打算到香港工作的人來說,確實比較難,而且高才通 只有一次申請的機會 ,如果2年逗留期限屆滿且未能成功續簽,後面也沒有再次申請的資格。

2、 不強制在港工作和生活

投資移民續簽 不要求在港居留及工作 ,只要符合投資規定就可以續簽。

而其他人才引進計劃:香港優才續簽要求「 通常性定居香港 」;專才、高才、進修續簽都要求在 香港受雇或者自雇,且薪資達到市場水平

3、可申請無限期逗留期

香港投資移民7年後即使暫未符合永居資格,也可以直接 申請無條件逗留 ,這是投資移民獨有的。

而其他人才引進計劃,如果7年後不符合永居資格,則需要保證滿足續簽要求,一直續簽下去,直到符合 永居資格。

04

申請流程

資格評估& 簽訂服務協定;

辦理第三國永居;

準備資料、遞交申請;

獲得檔案號,等待審批;

獲得原則性批準, 在原批之後180天內完成投資;

獲正式批準, 領取2年期的香港逗留簽證,並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

每年 向入境處 匯報投資情況,滿足在港投資的要求,可申請3年期的逗留 簽證;

成功續簽 7年後可申請香港永居身份 如果未符合申請香港永居的規定,也可以申請在港 無條件限制逗留。 申請獲批後,可自由處置投資的資產。

05

常見問題

資格規定

Q1:申請人的受養人來港的安排為何?

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Q2: 申請人到港後離婚,其前配偶可否延長逗留期限?

延長逗留期限以便以受養人身份在港居留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系改變)才會獲得考慮。

Q3: 受養人的逗留有否期限或其他限制?

根據本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即申請人)的逗留期限一致。受養人來港時,須受當時適用於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規限。

Q4: 申請人來港後能否工作及從事商業活動?

申請人可在港工作、擔任職位、自僱工作或與他人合辦業務。

Q5:申請人如已居於香港(如已透過其他人才計劃來港),可否申請本計劃?

申請人只要符合本計劃的申請資格,不論居於香港或以外地方,均可提出申請。

Q6: 申請人多久後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結束本計劃的安排為何?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連續在香港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如獲批準,在不抵觸相關投資的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屆時他們便可自由處置按本計劃投資的獲許投資資產 。

Q7: 申請人只將資金投資在香港,但本人不在香港,可以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嗎?

不可以。申請人及其受養人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方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Q8: 如申請人已投資七年但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其投資會如何處理?

申請人已投資七年但不符合連續通常居於香港的規定,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他們可在七年期滿後申請無條件在香港逗留(即讓他們進入香港並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期限所限制)。申請如獲批準,在不抵觸相關投資的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屆時他們便可自由處置按本計劃投資的獲許投資資產。

凈資產規定/投資規定

Q1: 凈資產規定下的資產/資本可以共同擁有嗎?

不可以。申請人須按本計劃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

Q2: 在購買、持有及出售獲許投資資產的過程中招致的支出會被計算入最低投資門檻嗎?

在購買、持有及出售獲許投資資產的過程中招致的一切收費、費用、傭金、印花稅、稅項、征費及其他所有的支出不會被計算入最低投資門檻。

Q3: 可否在申請人/投資者的指定帳戶進行保證金交易?

否。申請人/投資者在指定帳戶內的所有投資一概不得以保證金形式進行交易。

Q4: 申請人可否投資於混合用途的房地產?申請人可否投資多於一個非住宅房地產?申請人可否轉換房地產?

申請人可投資於商用及工業混合用途的房地產,但不可以投資於商用及住宅混合用途的房地產。申請人購買的物業數目不受限制。申請人也可由一非住宅房地產轉換至其他非住宅房地產,亦可以由非住宅房地產轉換為其他獲許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或從其他獲許金融資產轉換至非住宅房地產。

Q5: 申請人可否就購置非住宅房地產取得銀行或其他貸款?

可以。申請人可利用非住宅房地產作為抵押,向香港的持牌銀行或持牌財務機構進行按揭和轉按,但只有投資於非住宅房地產中的資本凈額(即申請人自行出資的部份)才算在本計劃下合資格投資,而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Q6: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由誰負責管理?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將會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

改變投資的規定

Q1: 為何申請人須與金融中介機構訂立合約?合約的內容包括什麼?

申請人須與金融中介機構訂立合約,以清楚列明申請人須遵守的規定(例如申請人售出某類獲許投資資產後所得的現金收益,必須投資於其他獲許投資類別),以及金融中介機構的責任(例如在知悉下列情況後須在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包括申請人已從指定帳戶提取現金股息或利息以外的資產、申請人在售出原有資產後超過14日才購入新資產等)

Q2: 申請人及金融中介機構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匯報的要求為何?

就申請人於獲許金融資產上的投資 ,申請人須 每隔12個月以及當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要求時作出聲明 ,確認是指定帳戶的資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在申請人取得「正式批準」的第一個周年日後的14個工作天內,以及在其後每個周年日後的14個工作天內,金融中介機構必須以書面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有關指定帳戶在該周年日的投資組合、指定帳戶內持有的獲許金融資產的購入價,以及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證實該中介機構已盡其所知,在緊接該周年日之前的12個月期間,已充分履行其申報責任,或已將所有應在該段期間申報的事宜以書面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

就非住宅房地產的投資 ,申請人必須是而且一直是屬於本計劃所訂的獲許投資資產的非住宅房地產的絕對實益擁有人,並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提供該非住宅房地產的各項重要交易(包括購置、處置和按揭)的一切有關資料以作證明。屬於本計劃合資格投資計畫的非住宅房地產,如在絕對實益擁有權、法定所有權或任何按揭方面有任何變更,申請人必須在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

申請人必須即時以書面記錄其獲許投資資產的每項變更,在向入境事務處送出延長逗留期限或無條件限制逗留申請前,可能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送出該等記錄。申請人須不時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的要求提供該等資料,以便確立其參加本計劃的資格及根據本計劃所享有的權利。

Q5: 申請人在投資虧損時需否投入資金以填補差額?

若申請人的獲許投資資產的總市值降至低於3,000萬港元,或甚至完全虧損,申請人 無須投入資金以填補當中的差額。

Q6: 當投資計畫的價值高於3,000萬港元的最低投資門檻時,申請人可否套現差額?申請人可否提取從獲許投資資產而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若申請人的獲許投資資產的市值增長至高於3,000萬港元,申請人不可提取資本增益。申請人只能提取從獲許投資資產而得的 現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

Q7: 申請人可否轉換獲許投資資產的組合?

申請人可在獲許金融資產與非住宅房地產之間轉換投資,條件是必須遵守投資規範原則,即把按市值處置或變賣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

同時,必須分別在完成變賣和完成購置交易後的 七個工作天內 ,以書面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人亦須提供所有顯示獲許投資資產組合成分變動的證明檔。

Q8: 如獲許金融資產在購買後變成不符合本計劃資格(例如股票被除牌),應如何處理?而出售相關金融資產後有否投資規定?

如獲許金融資產在購買後變成不符合本計劃資格(例如股票被除牌),申請人 可繼續持有相關資產而無須將相關金融資產立即轉換成其他獲許金融資產 。申請人仍會被視為符合投資要求。如申請人決定出售該已不符合本計劃資格的金融資產,申請人必須轉換至其他獲許投資資產。

06

香港身份優勢

香港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都會,與全球最具影響力的金融中心緊密相連相得益彰,金融交易可24小時營運。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地帶,香港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蓬勃發展的創科生態園及世界頂尖的人才庫,讓香港成為投資者抓住全球經濟增長最快區域的理想地。此外,香港還具有以下優勢:

稅收優惠: 香港實行低稅率政策,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相對較低,有助於投資者降低稅收成本。

國際 金融中心 :香港被譽為全球經濟自由度最高的地區之一,金融體系穩定,資金可自由進出,為投資者在資金調動上提供了方便和快捷的服務。

優越的地理位置 :香港位於中國的東南海岸,是亞洲的經濟中心,英語、漢語都是通用語言,備受國內外名企歡迎,紛紛在此設立地區分部。

便捷的國際交通 :香港地處亞洲的中心地帶,交通便利,連線了世界各地的商業網路,為投資者提供了無限商機。

中西結合的教育制度 :香港實行中英語雙語教學,學生能具備國際視野及前瞻性。另外,以香港學生身份報讀內地一流大學,可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世界公民身份 :移民七年後即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持香港護照通行全球171個國家和地區,享世界公民之便。

完善的福利待遇 :香港擁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充足的政府財力,為居民提供了高福利的生活環境。

香港投資移民的優勢涵蓋了經濟、稅務、教育、福利等多個方面,為投資者提供了安全、便捷、高效的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同時,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經濟中心的重要地位,也為投資者提供了豐富的商業機會和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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