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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業家討債被捕」報道不實?記者回應!監督報道咋防風險?

2024-02-27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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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2月27日淩晨3點,貴州六盤水市水城區釋出通報,對中國經營報記者郝成2月25日文章【 】作出回應,稱「六盤水市水城區政府共欠企業約2.2億元」,以及「區裏要以1200萬元化解所有2億余元的債務」的報道均不屬實。

針對官方通報,2月27日傳媒茶話會聯系到郝成本人,他表示正在向報社匯報。

隨後,郝成在朋友圈回應,稱多次聯系均未得到回應,還提到地方政府確認債務的檔有很多,「希望地方政府不要避重就輕,更不要歪曲事實」。郝成連曬多份證據,其中不乏蓋著「六盤水市水城區工業和資訊化局」公章的檔。

在官方最終調查結果公布前,關於報道是否屬實還不能下定論。卻有個話題值得媒體關註:輿論監督報道如何防範監督風險?

當事記者回應通報中的「不實」說法

友圈的 回應 主要分四個方面,分別對個人身份和采訪情況、債務數據、「尋釁 事」、涉嫌騙取貸款予以 說明。

以下為郝成回應原文:

1.發稿前,我聯系了六盤水市水城區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地方平台公司董事長等人,要求他們講一下情況,尤其希望他們回應一下為何過億的債務,只給1200萬元(前面一次是說給1500萬元),這個問題,也給他們逐一簡訊了。而我的手機號,是報社公開過的,所以不存在沒法核實我身份這一說法,但他們任何人都沒有回應過。


2.關於債務究竟是多少,稿件寫得很清楚,也寫明哪個數位是企業統計的,哪個是訴訟確認的,哪個是他們地方政府向上匯報檔中出現的數位。他們確認債務的檔有很多,希望地方政府不要避重就輕,更不要歪曲事實,地方政府是可以很容易看到這些檔的。現在我也貼出了一些檔,大家很容易辨別。

3.地方政府說了涉嫌尋釁滋事的細節,這個也是我找他們采訪想要了解的。地方政府列出涉嫌尋釁滋事的事項,是不是女企業家馬女士實施的?和馬女士是什麽關系?我們相信未來庭審會公開出來。馬女士被抓前也留下了手寫書信,代理債務執行案的律師唐某、法律人侯某某也發過微博、視訊。

4.律師們反映的最大問題,唐林律師透過法院調查令,獲得了銀行流水和貸款材料,發現森林公司透過偽造材料,涉嫌騙取貸款5.8億元。這是涉嫌騙取貸款罪的嚴重問題。政府通報未作任何回應。當然,更多政府通報和我們報道的細節,大家可以進一步比對。

其實,這件事之前媒體就報道過,只是上次報道的時候,地方政府回應會積極解決問題,這次我們報道後,地方政府回應的是「不實」。希望地方政府能夠坦誠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玩文字遊戲、混淆視聽。給當地一個建議——不要自己調查自己,也不要自說自話。沒事的時候,多翻翻自己的檔!裏面都寫著呢!

當然,欠下那麽多,也不一定全是你們的責任,因為之前通報 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李再勇(曾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時說得很清楚,李再勇是要為1500億元的債務擔責的。所以有網友就說了,上次媒體報道後,你們從上面要到錢沒有?這次媒體報道後,是不是還可以向上面要點錢?但是,不認這一切,說報道「不實」,這可就把玩笑開大了。

輿論監督報道防範風險4點建議

輿論監督報道被相關部門指為「報道不實」的情況並不少見。

2021年【經濟參考報】發文【萬畝沙漠防護林被毀 敦煌防沙最後屏障幾近失守】,披露了甘肅省敦煌陽關林場防護林被毀的事實,文章發出後甘肅省召開釋出會對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基本予以否認。

【經濟參考報】隨即發文【敦煌毀林案:13300畝還是6000畝?有圖有真相】回應,文中公布了甘肅省國有林場的兩份檔作為證據。

此後,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草局調查組公布關於甘肅省敦煌陽關林場防護林被毀有關問題的調查情況。調查結果印證了【經濟參考報】關於敦煌防護林被毀的報道是準確的。

輿論監督報道要真實、客觀才能有力,才能發揮建設性作用。但往往因為事件的復雜性導致稍有不慎就可能因為一些瑕疵,給報道的真實性帶來一些影響,從而影響報道的權威性,嚴重的還有可能「引火燒身」。

對於年輕記者來說,輿論監督報道如何防範監督風險?

1.交叉驗證信源

女企業家討要工程款事件涉及當事女企業家、水城區政府、公安部門、檢察機關等,郝成在采訪中先後、多次聯系了六盤水市水城區區長、檢察長、法院院長、地方平台公司董事長等人,此外還采訪了女企業家的周邊人士、律師等。

在【中國經營報】的報道中,對於債務數據來源也有詳盡說明,有的來自企業統計,有的出自訴訟確認,還有的是地方政府向上匯報檔中出現的數位。

例如,對於10個討要工程款的計畫,文中先參照了女企業家手寫信的內容,這與後文提及的地方政府檔中的內容是相吻合的。

需要提醒的是, 調查報道中要核實信源提供的資訊的真實性,與多方多渠道反復勘察估算、反復審慎求證,不放過每一個細節密切相關

2.保證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條規定特別強調了「內容來源的可信度」,其中包括信源的權威性、信源的直接性和信源的合法性。

由此,媒體在進行監督報道時,一方面要透過黨政機關以及權威資訊授權釋出人、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權威媒體等廣義的權威渠道,獲取第一手資訊;另一方面也不得使用透過非法渠道或違規渠道獲得的資訊。

在女企業家討要工程款的報道過程中,郝成采訪物件均為相關機構負責人和事件相關人員,報道參照內容來自直接采訪和相關檔,內容來源具有相當的可信度。

3.有證據保全意識

有證據保全意識,比如 從線索來源到采訪核實、電話溝通、稿件稽核,整個流程當中,所有的文字材料、音視訊素材,都有專門的簽字或錄音及備份

萬一當事方謊稱「報道不實」,或將記者、媒體告上法院,記者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支撐自己所寫的每一個事實,講的每一句話都有出處,都經得起推敲。

回應通報指「不實報道」,郝成曬出了多份相關檔。其中就包括【六盤水市水城區玉舍森林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關於馬藝珈伊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檔蓋章機構是六盤水市水城區玉舍森林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檔中明確了相關工程款的清償計劃,與文章內容無出入。

再如郝成曬出的【六盤水市水城區玉舍森林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關於馬藝珈伊實施計畫審計還款計劃及審計事宜】檔,這份檔對女企業家承接的10個計畫的執行情況、交付日期、工程款支付情況均一一作了具體說明,與文中一致。

檔部份截圖

對於女企業家被以「尋釁滋事」罪批捕,郝成也曬出了逮捕通知書。

4.堅持平衡原則,客觀中立報道

輿論監督報道應堅持平衡原則,充分呈現當事雙方及第三方的意見,不搞偏聽偏信。 透過郝成曬出的聊天記錄發現,在調查過程中直接聯系了事件雙方,尤其是計畫發包單位和多個當地政府部門,但多次聯系均未得到回應。

此外, 在撰寫報道時,應去除帶情緒化的形容詞修飾詞,讓新聞事實本身說話 ,讓報道經得起被監督單位的檢視,同時也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參考資料:

【1】黃春梅,李德明.民法典時代輿論監督報道風險防控淺析,[J]新聞前哨.2021(10):73 .

主編:劉娟

撰稿:陳瑩

編輯:陳瑩

校對:李媛 毛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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