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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標點符號用法】竟把人民日報海外版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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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人民日報海外版需要加書名號嗎?如果加應該加在哪裏?

(ps:歡迎在評論區說出自己的理由和看法~)

2011年12月釋出的【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附錄A.13.4中,例舉了【人民日報】(海外版),但是,這樣的寫法真的是正確的嗎?提到報刊必須用書名號標示嗎?

今天,傳媒茶話會對話【語言文字周報】執行主編楊林成、南方都市報審校室主任任偉、某資深編校人員圍繞書名號使用規範問題進行討論,供大家參考。


一、【人民日報】(海外版)or【人民日報海外版】?

書名號是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出現的各種作品的名稱。它用於標示書名、篇名、報刊名、檔名,也用於歌曲、電影、電視劇等作品名稱。

雖然關於書名號的基本用法都已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際運用中仍出現許多疑惑甚至是爭議。

比如,【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中的附錄A.13.4中表示: 如果括註是書名、篇名等的一部份,應放在書名號之內,反之則應放在書名號之外。此部份例舉了【人民日報】(海外版)。

傳媒茶話會認為此例存在一定爭議。

按照【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的解釋,【人民日報】(海外版)這樣寫是因為「海外版」不是書名或篇名的一部份。

但事實並非如此,【人民日報】國內刊號CN11-0065,【人民日報海外版】刊號CN 11-0066,由此可見, 一是【人民日報】和【人民日報海外版】是兩個獨立的出版物。二是 【人民日報海外版】本身就是一份報紙,海外版是報紙名的一部份,因此,應該用書名號完整標示。

關於這一點,我們也向【人民日報海外版】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確認,他們均表示,如果加書名號則寫作【人民日報海外版】,但在報社內部通常直接寫作人民日報海外版。

因此,從【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中寫作【人民日報】(海外版)可以看出 國發標準與實務之間存在分歧。


二、關於書名號的幾個常見問題

1. 當提到一份報刊時,什麽時候需要用書名號?

在一些文章中可以發現,提到的報刊名(如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有的加了書名號,有的卻沒加。

根據【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可知,刊物名、報紙名需要用書名號標示。

那為啥有的沒加書名號?不加書名號就一定是錯的嗎?

首先,綜合幾位專家的意見,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是否需要加書名號,得看具體強調的內容。

以「人民日報」為例,南方都市報審校室主任任偉表示:「如果文章中提到的報刊名是側重這家報紙或者雜誌本身狹義的名稱,比如‘人民日報’指的就是這份報紙,那麽按照標點符號用法,肯定是要用書名號的。」

而以下幾種情況下則可以不加書名號:

a.如果強調的內容側重指媒體機構,則不用書名號。

【語言文字周報】執行主編楊林成認為, 「單說‘人民日報’,強調的則是報社本社, 而不是【人民日報】這一報紙。」 例如【人民日報記者說——好稿是怎樣「修煉」成的】一書裏「人民日報記者說」的表述指人民日報社或下屬媒體機構的記者,不需要用書名號標示。

b.知名度高的報刊可省略。

楊林成還告訴傳媒茶話會,即使是內容側重強調報紙,在遇到知名度高的報紙刊物時,也可以省略書名號。

c.衍生的新媒體帳號名可以不加書名號。

隨著媒體的融合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媒體的形式逐漸多樣化,衍生出許多新媒體。如果提及媒體公眾號、視訊號以及其他社媒平台上的各種「號」時,不管是將其看作新生事物,還是媒體機構,則建議都不加書名號。例如,「人民日報公眾號上釋出了 …… 」就不需要加書名號。

2. 報紙名本身不帶「報」,要把「報」放在書名號裏面嗎?

【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中的附錄A.13.3有提到:書名後面表示該作品所屬類別的普通名詞不標在書名號內。

因此,例如【人民海軍】報, 這裏的「報」不是報紙名稱的一部份,而是指所屬類別,應放在書名號外面。

3. 三重書名號該怎麽書寫?

我們都知道遇到雙重書名號時,裏面一層用單書名號,外面一層用雙書名號。那在遇到三重書名號的情況時該如何書寫?

楊林成告訴傳媒茶話會,正確書寫方法應為: 【〈【】〉】 ,最外一層和最裏一層用雙書名號,中間一層用單書名號。

例如【魯迅先生〈【吶喊】自序〉試析】。

值得註意的是,單書名號的形式是「〈 〉」,而不是小於號和大於號「< >」的組合。

4. 電視節目、報紙欄目、課程名稱等,加引號還是書名號?

【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書名號基本用法第二點:標示電影 、電視 、音樂 、詩歌 、雕塑等各類用文字、聲音、影像等表現的作品的名稱 。

其中的 範例6與範例7分別是【光與影】(電視節目名)、【社會廣角鏡】(欄目名), 因此,電視節目、報紙欄目套用書名號

而在【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的附錄A.13.1中也提到:不能視為作品的課程、課題、獎品獎狀、商標、證照、組織機構、會議、活動等名稱不套用書名號。 因此,課程名稱不應該用書名號,可以用引號標示。

5. 文章中提到序時如何用書名號表示?

可以分以下兩種情況

a.當只表示某篇文章的序,而不包括文章正文時,正文名用單書名號,序在雙書名號內:

範例:【〈農村調查〉序言】【〈琵琶行〉序】

b.當文章正文和序同時出現時,序用括弧括在書名號內(多適用於古文):

範例:【琵琶行(並序)】【孔雀東南飛(並序)】

6. 叢刊需要用書名號標註嗎?

【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的附錄A.7 引號用法補充規則中寫道: 「叢刊 」「文庫 」「系列 」「書系 」等作為系列著作的選題名,宜用引號標示。

「叢刊」二字是否需要放在引號內,則需要看情況:

當 「叢刊 」等為選題名的一部份時,放在引號之內,反之則放在引號之外。上文提到的問題2:報名本身不帶「報」,「報」字放書名號外,與此同理。

7. 公文附件需要加書名號嗎?

楊林成認為附件名可以加上書名號。「語言表達就是以不發生誤解為標準。公文中的附件名,一般是不加書名號的,這可以看作是一種省略的辦法,因為不會讓讀者產生誤解。不過,附件本身是附內容質的文本,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其名稱加上書名號當然是沒有問題的。」楊林成解釋說。

某資深編校人員與任偉意見一致,首先,像"安全隱患報告單"等公文附件, 作為通用的表示檔內容型別的檔名稱時,一般都不加。 同理,民事判決書、結婚證、體檢報告單之類都不加。

其次,如果檔名有其他資訊,並不是通用的檔名稱,則需要視情況判斷。例如:

a.放在公文末尾,以「附件:關於某某報社辦公大樓火災安全隱患報告單」的形式出現不需要加。

b.類似於「2024年5月14日,物業公司收到了消防大隊下發的附件【關於某某報社辦公大樓火災安全隱患報告單】」等表述,放在文章中提及時則需要加上書名號。

關於這部份有待商榷,歡迎大家一起交流討論公文附件是否需要加書名號~

參考資料: 【標點符號用法】(GB/T 15834-2011)、 博雅文化出版網【書名號的使用方法與常見問題,確實很重要!】

主編:劉娟

撰稿、編輯:蔣婷婷

校對:李媛 毛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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