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妍妍網 > 歷史

新中國「反腐第一大案」,大老虎巨貪171億,主席拍板:非殺不可

2024-05-13歷史

點選上方藍色字 『文史道』 >右上角…>設為星標 >第一時間閱讀精彩美文

文/文史道

在頤年堂會議上,主席斬釘截鐵地說, 「非殺不可,揮淚斬馬謖,這是萬不得已的事情。」

參會人員意見統一,都贊同主席的決議。

為了萬無一失,主席還是不放心,又委托華北局到天津地區再次開展調查研究,征求幹部群眾的意見。

經統計,地區參加討論的552名黨員幹部中,90%以上的人員都同意判死刑。

最終此案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審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張二人處以死刑,立即執行。

這便是建國初有名的「劉青山、張子善貪腐案」。

劉青山、張子善其人

能受到主席如此關註,兩人背景絕不簡單。

追溯歷史,兩人在被審判前還都身居要職。一個任天津市地委書記,一個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除此之外,兩人還有著十分顯赫的歷史功勛。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兩人都曾為新中國立下了卓越的貢獻。

劉青山,1916年出生於河北安國縣南章村。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參加河北蠡縣農民起義。起義失敗後被抓,差點被屠殺,後幸免得脫。

死裏逃生後,劉青山重新找到了黨組織,繼續投身革命。

1937年10月,劉青山被選送到抗大學習,此後歷任冀中任河縣縣委書記、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長等職。1949年9月,劉青山出任天津地委書記。

張子善,1914年出生於河北深縣。從小勤奮好學,高小畢業後考入了師範學校。

1933年,還在就讀的張子善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並暗中組織師生們學習革命理論,進行革命鬥爭。

1934年,由於叛徒出賣,張子善被捕入獄。

面對敵人的嚴刑拷打,張子善始終堅貞不屈。「七七事變」後,國內動蕩,張子善與獄友發動暴動,趁機逃出監獄。

張子善在抗戰時期表現突出,短期內連升三級。新中國成立後,任中共天津地委副書記兼專員。後調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兩人身居要職之時,年齡都還不滿40歲,可謂前途無量。屆時毛主席針對就職的幹部們,還特意進行了交待, 「不要做李自成,不要貪圖享樂」

劉青山、張子善貪腐

抗戰時期,劉青山和張子善堅守信念,經受住了嚴峻考驗。

到了和平年代,二人在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侵蝕下,在金錢和享樂主義面前做了俘虜。

他們運用手中的權利,謀取私利,每天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

起初他們只是倒賣一些東西,如復寫紙、馬口鐵等物品,勾結商人聚斂財富。很快就獲得了近20億的財富(當時是舊幣,合新幣20萬元左右)。

搞到錢之後,他們生活開始腐化。劉青山以養病為名,搬離了地委大院,搬到馬場道的一座小洋樓裏。地委唯一的一輛小轎車,也成了他的私家車。

後來他對舊車不滿意,用公款從香港買了兩輛美國產的高級轎車,一輛自己坐,一輛送給了上級領導。

與劉青山相比,張子善有過之而無不及。他也好車,也動用公款,一口氣買了五輛轎車。

還有張子善招待客人時,也是非常奢侈浪費,通常都是8至16個菜。

飯後活動常是洗澡、看戲等「一條龍」的享受,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張子善就花了近2億元(約合新幣2萬元)。

巨大的開銷,兩人很快捉襟見肘。此時他們已經看不起來錢慢的倒賣上,而是將目光釘選在了更大的貪汙上。

最知名的貪汙,主要有兩起。

一、貪汙賑災公款

1950年夏,天津遭受洪災,災民達到百萬之巨。中央聽聞訊息後,第一時間下令以工代賑的方式進行賑災。

數十萬災民應招修繕和整治河道。

貧寒交迫的災民,在劉青山和張子善的眼中沒有半點憐憫,在災民身上他們看到的是,難得一遇的斂財機會。

他們利用手中職權操縱,對以工代賑的災民和受災的災民發放的糧食以次充好,將發黴的,受潮的糧食替換補貼糧發放到了災民手中,從中克扣了約22億(舊人民幣)的糧食補貼。

可憐而饑寒交迫的災民怨氣在腹,敢怒不敢言。很多災民因吃了發黴的糧食,大量引發腹痛、腸胃炎等疾病,還有的災民因此而喪命。

二、貪汙機場修建公款

1950年10月,中央指示要在天津專區境內修建飛機場,當時撥款29億元。

這些費用裏包含移民、拆遷補償、修建費用等。劉、張二人以投入「機關生產」為名,將其中的20億挪用,致使大部份移民流離失所,不能及時安頓。

據統計,從1950年春到劉、張二人被捕的這段時間裏,兩人共計貪汙錢物達171.6272億元。

這一觸目驚心的數位,按照當時的幣制標準和市場物價指數,這些錢可買2000萬斤大米,可供5萬人吃一年;可購買12架米格戰鬥機;可購買將近1噸重的黃金。

劉青山、張子善被捕

為了能夠更好的斂財,後來劉青山和張子善還打造了一個所謂的利益共同體。開始排除異己,對不順從他們的同僚一律打擊,將天津官場搞得烏煙瘴氣。

此時的他們,早已不是那個為國為民的熱血青年,取而代之的是如吸血鬼一般的貪腐成性的「大老虎」。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召開部署「三反」的會議,天津行署副專員李克才舉手發言,當眾檢舉了劉青山與張子善的貪汙行徑。

至此,如同多米諾骨牌倒塌一般,更多的人站出來揭發劉、張二人的罪行。事件發酵很快,很快就驚動了華北局及中央。

1951年11月29日,一份標有「絕密」、題為「河北省天津地委貪汙浪費嚴重,擬將張劉逮捕法辦」的電報,由華北局呈達中央。

30日淩晨,主席在看到這份電報後,十分震驚,馬上召整合員班子在頤年堂召開會議討論。最後定調,將劉青山、張子善二人判處死刑。

曾為劉、張二人上司的黃敬,當時任天津市委書記,找到薄說情,因黃敬態度堅決。最後薄只好向主席傳達了黃敬意見。

主席聽後深思了一會,還是堅持了原來的原則。薄也表示贊同。

當時還有很多人找主席求情,為了從根本上打擊黨內貪腐,主席對工作人員下了命令:「凡是為劉青山、張子善講情的人,一律不見!」

讀者們,關於「劉青山、張子善貪腐案」,大家有何看法?如果喜歡本文章,請轉發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