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妍妍網 > 歷史

大時代中的「小」兒童丨辛旭:現代兒童的定義、形象及其全球傳播

2024-06-01歷史

采訪丨於淑娟

身處於大時代中的個體,都無法跳脫於時代之外——哪怕是兒童,尤其是兒童。小小的人兒與大大的世界之間,是周遭社會給予的定義、設想與標準。成人都是從兒童時代成長起來的,兒童又將勾勒未來世界的圖景,所以,「小」兒童無「小」事。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副教授辛旭致力於兒童研究/兒童史研究。在這篇訪談中,她談到了「兒童」的定義、「純真無邪」的兒童形象的形成與全球化過程、「好兒童」概念所隱含的思想訓練與社會控制以及「童年懷舊」的當代議題等等。兒童/童年是需要被思考、被審視的問題。經過思考和審視,我們方能知曉兒童史研究及其物件——兒童的重要,給予學術自身與公民身份的雙重尊重。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辛旭

說到「兒童」,浮現在我們腦海中的大概是「純真無邪」這樣的意象,可以談談這種形象是如何形成的嗎?

辛旭 :當我們試圖談論「形象」的時候,要清楚的是,它是相對於「實體」而言的,是物質實體經由人的思想而衍生出的有形或可見的表現。因此,談論兒童的形象就有至少三層意涵。第一,必先具備兒童的物質「實體」。這可以理解為一尊被命名為「兒童」的肉身。第二,人的思想即人對這尊肉身的認識極為重要,它決定了「形象」的面貌。第三,人透過各種形式來表達對這尊肉身的認識,並將其以有形可見的方式呈現出來。

這就意味著,我們要用實證工作觀察實際兒童(肉身)的數據並由此產生解釋,進而「描述」兒童,造成對兒童的整體印象。兒童史研究讓史家意識到兒童作為一個分類範疇在歷史上並非其來有自,「實際的兒童」或者說「兒童的真相」並不存在。成年人對兒童的看法即使不是完全不準確,也必然是不完整的。因而我們對兒童的整體印象也不會恒定不變,相反它隨歷史時代或文化變遷而變化。「形象」也就具體地影響了人們對兒童的理解。在兒童研究領域,「兒童形象」的定義借鑒了唐娜·哈拉維(Donna Haraway)在女性主義研究中對這一概念的剖析,將涉及兒童的形象都指向同時產生兒童版本的符號學(意義制造)和物質過程,表現為以文學或藝術的方式形象化「兒童」的肉身存在,造成「外形」印象。

回顧歷史,浮現於我們頭腦中的兒童形象其實多種多樣,比如宋以來以「嬰戲圖」為代表的中國式「胖娃娃」形象;英國工業革命時期的「童工」、抗日戰爭時期的「報童」、「小英雄」等等。「純真」(Innocence)和「純潔」(purity)是兒童形象和概念的一般特征。「純真無邪」(innocence)是一個現代概念,要理解它得先回到中世紀。按照中世紀奧古斯丁以來的基督教傳統,兒童是「罪人」和「小惡魔」,本質上是邪惡的,需要從原罪(sin)中得到救贖。因此中世紀的兒童形象常常是嬰幼兒被緊緊包裹在繈褓中,意思是自出生起便要被狠狠規訓,以使其祛除邪惡本質,成長符合基督徒規範。一個重大變化發生在17世紀,教育家洛克提出「白板論」,認為兒童出生時猶如白板,成長的關鍵在後天教育。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罪」對兒童的本質化過程。這一時期英國、荷蘭等新教國家的風俗畫中便出現了大量的描繪世俗兒童日常生活的影像。自18世紀開始,以盧梭為代表的啟蒙思想家和浪漫主義傳統強調兒童是「純潔無辜」的造物,並非過去基督教傳統中「罪」的承擔者,需要加以保護和養育,推出「浪漫的兒童」的觀念。西方人逐漸將童年定義為約書亞·雷諾茲爵士畫筆下的「純真年代」(Age of innocent)。從此,純真無邪就成為現代兒童觀的典型。這種童年觀其實植根於18世紀以來歐洲政治、經濟、技術、社會和文化的變化中,它伴隨著現代性的傳播,從西方擴散到全球各地,成為一種世界性的觀念為我們所熟知和接受。

繈褓中的嬰孩

定義兒童的,是成人社會。不同的歷史時期,或者說不同社會力量對於兒童/好兒童的概念都有所形塑。可否請您舉例一二具體談談。以及,現在我們普遍意義上談的「兒童」這個定義是如何形成的?

辛旭 :大體來講,「好兒童」一定是符合所處時代文化規範的。每一個時代都有自己的「好兒童」,比如基督教世界因為兒童的虔敬與神跡而被封聖的「兒童聖人」;又如「融四歲,能讓梨。悌於長,宜先知」就是因為孔融小小年紀實踐了古代儒家倫理追求而被視作典範。要說明的是,在一個時代奉為典範,在另一個時代可能恰恰相反。造成這種矛盾的原因主要跟兒童概念的變化有關。如上題所述,基督教對兒童的定性在於「罪」。但隨著以「愛彌爾」為經典的理想化、浪漫化兒童形象被廣為接受,兒童的諸多「不良行為」逐漸被看作是「頑皮」而非「原罪」的結果,過去對「不聽話」的小孩要施以嚴厲懲處,甚至四歲小孩因偷吃麵包而被處以絞刑,但到了18世紀以後,「不聽話」逐漸被「調皮(naughty)」這個新詞取代。經過詩人布雷克、柯勒律治、華茲華斯等人的浪漫書寫,兒童先後在19世紀化身為路易士·卡萊爾筆下「漫遊仙境」的愛麗絲和20世紀貝瑞筆下「永無鄉」裏的小飛俠彼得·潘,而迪士尼的動畫片裏的形象更是集近代兒童概念之大成:聰明伶俐、富有創造力、惹人愛憐、天性善良,再加上——很關鍵的一點——有時候有點點「調皮」。現今,「調皮」已經轉變成兒童的「天性」。

但當我們談論「好兒童」這個話題時,我認為從兒童研究的角度來看更重要的是揭示這個判斷背後隱含著的問題。我在兒童史課堂上參照過一則網路材料,大意是說孩子今天放學回家很開心,因為「聽話」被老師表揚「是個好孩子」。這段材料裏老師透過「誇獎」承認和認可了孩子當天的行為舉止,並給孩子下了一個判斷。兒童研究者都承認,人並非固定的存在(being),而是不斷生成的(becoming),兒童也是如此。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持續面對不同困境,並做出自己的判斷和選擇,透過這些選擇長成了「自己」。但在這段材料中,我們看到,孩子被外在權威給定了一個標簽,由外部力量以是否符合「標準」來判斷TA「是好是壞」。被排除在標準之外,需要付出代價。兒童不想成為「例外」,他們與成人一樣需要融入社會、融入集體。在這一連串的選擇和行為中,兒童無意識的出讓了自我,復制和再生產著標準道路,同時也在習得怎樣「判定」他人。這其實是在訓練一種思想和行動方式,也可以理解成兒童形象構建過程的規模、範圍和程度。在過去兩個世紀裏,大規模義務教育在全球工業化、現代化的國家興起並得到鞏固,旨在培養識字、會數數、順從的未來公民,他們將能夠透過稅收為國家財富做出貢獻,並照顧自己和受撫養人的生活並對其負責。在這種安排中,教師責任的潛在內涵是確保孩子們的能動性和主體性被削減,並接受這一「規範」,學會按照外部力量的要求尋求個人利益。如果孩子不符合規範,為了讓他們重新回到正軌,教育就有義務制定並實施脅迫和制裁的策略,比如判定兒童是否是個「好孩子」。

通常來講,兒童研究從自然和文化兩個範疇來定義兒童。自然的一面主要是將兒童視為生物學的產物,通常被理解為一個正在經歷成熟過程的生物人。20世紀初兒童心理學的創始人,如精神分析學家西格蒙德·佛洛伊德和發展心理學家讓·皮亞傑,將兒童視為一個「原始」的人。從這個觀點來看,兒童個體的發展與現代「智人」的前進演化是相當的。這種將動物個體的成熟與物種前進演化史做類比的想法在當時被認為是可信的。人們通常認為「個體發育」(個體的成熟)可以概括「系統發育」(物種的前進演化史)。這為建立一個普遍的解釋,說明什麽是兒童時期的自然現象,什麽是成熟過程中的正常現象,提供了科學依據。因此,皮亞傑以來認為兒童在7歲達到語言與邏輯的基本成熟,可以進入小學階段的學習,青春期性成熟成了成年與童年的分界線。

今天,我們通常認為兒童是一個年齡從剛剛出生到18歲之間的人。這其實只是一個僅有35年歷史的定義,它來自1989年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公約】第一條規定:「在法律上,兒童權利適用於新生兒和18歲之間的人。」這一標準被世界各國采納,也在日常生活中為人們所接受,並被包括大多數兒童史家在內的學者沿用。它主要依據的是生理學和心理學尺度,看起來具有極強的普適性。然而,事實上,這個0~18歲的「公認」標準只是一個當代的概念。回到歷史上,我們會發現,在不同的社會文化中,判定兒童的標準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英國1802年的【工廠法】規定,9到13歲的孩子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14到18歲的孩子不超過12小時。到了1901年的新規定中,12歲以下的年輕人都不得從事任何工作;1933年,這一年齡更提升至14歲,從事繁重工作的年齡提升至15歲。這些變動的數位表明,「兒童」的定義是極其復雜的,並非用一組可供觀測的數值和時間維度就可以判斷。

工廠裏的童工

「成年年齡」是童年邊界的標誌,但它並非一種直接的身體素質,而是一種社會、宗教、文化或法律手段,社會以此來確定向成年的過渡。因此,誰是「兒童」要在具體的歷史文化語境中探索和定義。

在兒童史研究中,有別於成人的「兒童」是如何進入歷史學者的視野的?當時是如何定義「兒童」的?

辛旭 :一般認為,兒童史研究發軔於法國學者菲利普·阿利埃斯(Phillipe Ariès)1960年出版的【舊制度下的兒童與家庭】(英譯本名【兒童的世紀】)。阿利埃斯在這本書中回顧了自古希臘以來西方社會中的「兒童」概念。他指出,雖然一直存在年齡劃分的意識,但在16世紀以前,兒童一直深度卷入成年人的生活,因而也不存在近代意義上的「童年」。從16、17世紀開始,孩子被置於家庭關註的中心。到18、19世紀,新的核心家庭逐漸形成,成員之間享受了更為親密的關系,父母在情感上體會到,孩子是與自己緊密相連的,也開始為他們考慮未來。由此,人們重新審視了作為生命階段的「童年」與「成年」的區分,把「童年」視為生命發展歷程中的獨特一環,「兒童」也被看作和成人不同的兩個「社群」。這樣,才誕生了真正的「童年」。

中譯本【兒童的世紀:舊制度下的兒童與家庭生活】

阿利埃斯的結論在學界引起了軒然大波,許多學者紛紛投入相關研究,試圖證明「兒童」和「童年」的概念並不是一個近代的發明,而是在歷史上一直存在的。其實,阿利埃斯並沒有否認,前近代社會中存在「兒童」概念,他所強調的只是,那時的人們並沒有把童年看作一個特殊的人生階段,認為兒童需要得到和成人不同的對待,近代意義上的「童年」是從16世紀之後才發軔的。換言之,他是從社會文化意義的角度,而不是從生理學角度出發來思考這個問題的。因此,阿利埃斯的反駁者對阿利埃斯的研究不無誤解。不過,有趣的是,也正是這些誤解啟發了後繼學者從生命分期的角度對一系列有關問題展開了探索,極大地推動了兒童史學科的成長。

比如,西方新馬克思主義史家勞倫·斯通(Lawrence Stone)也被視為第一代兒童史家,他的研究強調兒童概念、親子關系發展的「現代」性,特別偏好從經濟因素、社會階級和生產關系角度理解歷史上兒童的角色,比如,兒童是怎樣作為勞動力參與家庭、社群乃至更大的社會生活中的。七八十年代以降,史家更加關註語言、符號、儀式等「文化」因素,更強調從意義角度闡釋歷史。這股潮流後來被命名為歷史學的「語言學轉向」。這給兒童史研究領域帶來了一些新的研究路徑,史家從關註何謂「兒童本性」,轉變為關註「兒童」概念的社會建構過程。他們越來越傾向於認為,「童年」概念會依據特殊的歷史、社會、文化、經濟條件而有所不同,進而,兒童也在階級再生產、文化轉型、政治穩定的維護等方面扮演核心角色。伴隨著後殖民主義、後現代主義等理論的興起,90年代以後,兒童史研究突破了過去隸屬於家庭史、婦女史的藩籬,更加密切地與這些新的理論範式交織在一起。

按照阿利埃斯的描述,在近代之前的西方社會,人們是根據一個人的「能力」來界定生命周期的,直到16世紀以後,生理「年齡」才成為判斷童年階段的主要標準。這就是說,在歷史上,人們並不只是把童年看作一個生理階段,而是摻雜著不少社會因素。在對阿利埃斯範式的各種爭論中,怎樣界定「童年」也一直是一個基礎的問題。隨著研究的步步深入,尤其是非西方文化中兒童史研究的展開,史家也逐漸達成一個共識:童年不是一個靜等著「被發現」、「不受時間影響的分類」,它是社會文化的建構,依據特殊的歷史、社會、文化、經濟條件而有不同的「童年」概念。比如,在英國,直到今天,真正的成人年齡還被認定為21歲,18歲只不過是部份成年而已。

近代意義上的「童年」是16世紀之後才發軔的,而且是基於社會文化意義的角度,而非生理學的角度。您如何看待兒童史研究中的這兩重視角?

辛旭 :這個問題實際指向了兩個研究類別。一個範疇是「兒童」與「童年」的概念該如何入手的問題,也就是我們如何給兒童和童年下一個定義。根據前邊的論述,我們發現下一個能夠普遍解釋兒童和童年的定義是很困難的。它必須從「自然」和「文化」兩方面入手。比如,當我們用「年齡」這個看似客觀,可供觀察和檢測的生命尺度來下定義的時候,會發現不同的歷史時代對「年齡」的認識和理解不同。它是生命過程、成長和「長成」的關鍵概念,但它絕不是自然流淌的時間經歷,它不僅有生物學因素,也蘊含了心理、社會和文化等重要因素。個體的「年齡經驗」由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所形塑,也深刻地反映著這些相互交織的力量。回顧過去六十年的研究,我們不難發現,20世紀七八十年代,有關年齡的討論,通常與生育、人口等「社會」因素聯系在一起;90年代後期,年齡研究的領域逐漸擴大,學者們越發意識到,理解「年齡」對更為廣泛的歷史研究具有深刻意義。這樣就促使史家將「童年」等與年齡有關的概念放在更大的社會和文化脈絡中思考。

第二個範疇可以指向兒童研究中的一個專門領域,「兒童與自然」。它立足於「自然」和「文化」這兩個既分離又相互交織的關鍵概念討論童年與自然之間的關系。這一範疇內的研究包括了:1、童年是一個與自然相關的類別,還是一個與文化相關的類別?2、自18世紀以來,對童年和自然的浪漫主義觀點;3、對童年性質的理性和基於權利的觀點;4、兒童如何理解自然,戶外和教育,兒童與場所的關系等等。啟蒙運動哲學家讓-雅各·盧梭(1712–1778)推廣了關於童年和大自然的討論。他認為兒童與自然一樣,都是「無辜」(純真無邪)的,大自然的純潔與孩子的天真相輔相成。他由此開啟了在自然中教育孩子的理念,旨在讓兒童保持與生俱來的與自然的親密關系,不要被「邪惡」的社會(文化)汙染。佛烈德利赫·弗羅貝爾(1782–1852)擴充套件了盧梭的教育方法,他於19世紀在歐洲引入了以自然環境為背景的幼稚園(兒童花園),為兒童提供戶外成長和學習的機會。這類自然教育理念認為教育孩子了解大自然很重要,梭羅(1817-1862)甚至主張在未開墾的自然世界中尋找人性。

不過,隨著科學理性主義成為解釋童年本質的權威,這種理解也發生了一些轉折。理性自然主義強調兒童的認知能力和學習自然的能力,不再關註兒童是親近自然的無辜生命的浪漫觀念。但不管怎樣,到今天,人們普遍認為,如果孩子在童年時期對大自然有積極的體驗,他們長大後就會致力於保護自然和環境。20世紀80年代,生物學家愛德華·奧斯本-威爾森基於以上觀念創造了「親生物」一詞,指的是兒童與自然世界接觸和建立聯系的遺傳傾向。親生物理論將自然對兒童的吸重力理解為本能的、天生的,並透過適當的發展機會來了解周圍的自然世界。與自然相親會帶來一系列正面影響,同樣也會有與自然相惡以及更多元的與自然接觸的態度、方式。比如,研究者註意到接觸大自然可以減輕註意力缺陷和多動癥狀。因而「兒童與自然」研究不僅僅是針對兒童的自然教育,它也是我們理解兒童以及兒童健康和福祉更加深入的角度。

談到年齡這個維度,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了少女研究之於兒童史和婦女史之間的一種處境。這也讓我想到,當下過「兒童節」的成人越來越多,您怎麽看這個現象?

辛旭 :這種現象其實是「童年懷舊」的一種表現。兒童研究者認為童年的懷舊情緒來源於一個人年輕時的有形紀念品。它最初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藝術精英的專屬愛好,後來被嵌入到只有中上層才能獲得的送禮實踐中。富裕的成年人可以透過把他們曾經擁有或想要擁有的玩具、遊戲或其他媒質送給孩子,透過觀看孩子玩耍或與他們一起玩耍來重溫自己以前的快樂,從而對童年時光情有獨鐘。不過,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上述這種送禮給兒童的懷舊文化發生了變化。一個原因是,兒童成為商家行銷策略的直接目標,他們把新穎的玩具、遊戲和媒體直接推廣給兒童。越來越多的兒童和青少年有自己喜好的玩具、遊戲、音樂產品,他們購買父母輩完全不熟悉甚至不喜歡的物品。這使得代際之間在童年娛樂設施上出現裂痕,雙方對玩具等物品鮮有共同的認識和感受。兒童拒絕父母輩的喜好。而在消費主義文化下成長起來的兒童,即便已為人父母,也不再只為給孩子送禮才購買兒時的娛樂和玩具,他們願意只是為了自己而收集和享用。另外,隨著青年文化的蓬勃發展,「成年人」不再是一種尊榮。現在的理想是鮑伯·迪倫詠唱的「永遠年輕」。童年懷舊不但已成為21世紀的普遍現象,加之電子和數位媒體透過建立一系列童年相關的文化,包括兒童玩具等物質產品和童年記憶的編碼,將童年的回憶從一種深奧的精神性東西轉變為一種開放的日常實踐。因此,童年懷舊在規模和種類上都發生了變化。

目前在國內廣泛化過「兒童節」這個現象,既有上述童年懷舊的基本內涵,又有一些獨特的地方經驗,其中最明顯的就是性別因素。一般講來,這主要是「為女性過節」,給女性送禮物。是消費主義作祟,但其中體現的更多的是兒童與性別氣質的關系。現代兒童觀定義了一組二元對立的關系:兒童對應成人,非理性的兒童對應理性的成人;兒童是依賴的,成年是獨立的;兒童是脆弱的,成年是堅強的。這裏的「脆弱性」尤其重要,它不僅指身體的脆弱,更是指身心各方面沒有完全發展,心智思想容易被塑造、被控制。所以成人可以去做出一系列工作來保護、塑造兒童。通俗講,這是為兒童好。這種價值也會被兒童內化,自我接受。同理,女性氣質也強調女性是柔弱需要保護的。因而,假以關愛之名,實將女性低幼化、被動化、浪漫化。

不過,要深入理解這個現象也還需要考慮目前人們的社會處境。現在有一種焦慮,簡稱之「卷」,它是對自己在社會上的定位,以及與定位相關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所產生的焦慮。可以暫且把內卷定義為對存在位置的心理反應。我所講的「存在位置」並非哲學意義上的,它跟兒童研究中的一項重要分析工具「年齡」聯系在一起。「年齡」不僅是生理性的、可被時間測量的生命歷程,它也是社會性的,這和人的感知和文化規範相關。比如,在古代,人們一年四季的活動是按照生產、宗教活動和日常節律來組織的,春要播種,秋要豐收。可以被計量的時間是一個現代的發明。由此,人的生命歷程被計數時間規範起來,但生命感知卻隸屬於社會建構的過程。比如,在1980年代,30歲就「人到中年」了,後來世紀之交,50歲還是中青年學者,但現在九零後已經「中老年」了。十幾年前,國家各種選拔、考核、課題申請在年齡上的限制沒有那麽嚴格。但現在年齡成了很重要的篩選標準,這就間接加強了生命控制,造成焦慮。因而,短暫逃脫成年,在「兒童節」這一天「無年齡感」,會讓人暫緩焦慮,降低壓力。

如何對待兒童,是兒童史/兒童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我們當下需要思考的現實問題。註意到您也有關註與兒童有關的當代議題,基於當下時代的特征,您最關切的兒童議題是什麽?

辛旭 :十年前,我曾在博士論文後記中寫到:「我相信,人生經驗越廣闊,史學理解越深刻。我從童年到成年的所有經歷,讓我關註性別、兒童和其他一些社會議題。越是深入這個領域,越讓我癡迷。我想用自己的思考給人們通常的視野裏再多一個視角,想要讓人們逐漸認識到, 女性與兒童並不僅僅是歷史中‘補贖’的角色。只有認識到兒童與女性作為‘行動者’的身份,才會提醒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如何界定、看待和對待它們,才會讓我們意識到一個個獨立個體存在的尊嚴是何等的重要並給以尊重。這是一個社會價值觀的體現,也是構建自由和美的社會的途徑」。這十年裏我依然保有上述情感和態度,持續關註社會議題,包括兒童性侵害、校園霸淩、家庭暴力、民族地區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落實等等。這些問題有些有所改善,有些依然如故甚至還有變本加厲的趨勢,讓我感到心痛。

但隨著我本人對兒童史理解的加深和對社會現象的持續觀察,我目前更加關註的是日常生活裏的「兒童教養」問題。因為,在來自不同家庭、地區、民族的兒童身上我看到「教養」的不同,既有經濟和物質因素,更多的是價值觀念和道德追求的不同。王汎森先生說:「研究者有必要察其勢而觀其風,除了所研究的物件,還必須把研究物件所處的風潮及各種動蕩變化都一齊納進來討論。」兒童教養問題是很值得註意的現象。

本文先發於【澎湃新聞·私家歷史】。歡迎點選下載「澎湃新聞」app訂閱。點選左下方「閱讀原文」即可存取全文。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