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的廣袤土地上,村幹部作為基層治理的重要一環 ,其角色與行為直接關系到農村的和諧穩定與農民的生活福祉。但是近年來,一些地方村幹部的濫用職權、欺壓百姓現象屢見不鮮,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深切憂慮。但值得慶幸的是,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正式透過,並定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這一系列問題有望迎來根本性的改觀。這不僅標誌著村幹部「好日子」的終結,更是農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裏程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台,如同一把鋒利的法律之劍 ,直指村幹部權力濫用的要害。 該法以明確的條文規定了村幹部的職權範圍、行為準則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為農民權益保護築起了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 在法律的震懾下,那些曾經以為可以「一手遮天」的村幹部將不得不收斂自己的行為,尊重法律、尊重民意,真正成為鄉村振興的推動者和農民利益的守護者。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存在剝奪外嫁女、上門女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現象 ,這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踐踏。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實施,將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 該法明確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基於平等、公正的原則,不得以性別、婚姻狀況等為由進行歧視。 這意味著,外嫁女和上門女婿,將不再被排除在集體經濟組織之外,他們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村集體資產是全體村民共同的財富 ,然而在過去,一些村幹部卻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截留、私吞村集體資產,嚴重損害了村民的利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台,為村集體資產的安全保駕護航。該法要求建立健全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透明管理,確保每一筆資產的使用都合法合規、公開透明。同時,對於違法侵占、挪用村集體資產的行為,將依法嚴懲不貸,讓村幹部再也不敢動村集體資產的「起司」。
在農村開發中,征地拆遷是不可避免的一環 ,但是在過去,一些村幹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帶頭強拆百姓房屋,卻拒不支付或少支付補償款,給百姓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實施,將有力遏制這一現象。該法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必須依法進行,並給予被拆遷戶合理的補償。同時,對於違法強拆、拒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這樣一來,百姓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財務不公開、不透明是農村治理中的一大頑疾 ,一些村幹部利用這一漏洞,進行暗箱操作、中飽私囊,嚴重損害了村民的利益和集體的利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實施,將徹底改變這一狀況。該法要求村集體財務實行公開管理、民主監督,確保每一筆收支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同時,對於違反財務公開制度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這樣一來,村幹部的權力將被置於陽光之下,接受村民的監督和制約。
董叔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台和實施,是法治鄉村建設的重要一步 ,它不僅能夠有效遏制村幹部的權力濫用和腐敗行為,還能夠促進農村治理的規範化、法治化、民主化。然而,法律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執行和遵守。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對村幹部的法治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同時,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確保法律得到嚴格的執行和遵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作法治鄉村的目標,讓農民在公平、正義、法治的環境中安居樂業、幸福生活。
碼字不易,我是董叔,一個為農民朋友發聲的獨立思考人, 感謝 點點↑上方 關註 和 點贊 ,點「 在看 」的必 順風順水 ,點「 分享 」的必 平安富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