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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將面臨什麽處罰?官方詳細解答

2024-05-16鄉墅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中國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國務院辦公廳也釋出【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強調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全省自然資源系統紛紛行動,掀起一場耕地保護熱潮。為此,湘湘也綜合整理了耕地保護相關知識,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如有疏漏或不當之處,歡迎給湘湘留言指正。

2020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一步規範農村建房用地行為。「八不準」之六: 不準違反「 一戶一宅 」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具體內容往下看↓↓↓

關於 「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已經擁有宅基地的農戶,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以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沒有宅基地但符合當地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需要建房的,必須按照程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過批準後使用宅基地來建房。在審批中原則上優先使用村內空閑地、未利用地,盡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確實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依法經過審批以後才能在批準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少批多建。

違反「一戶一宅 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如何懲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能獲得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以案說法

村民陳某某獲得審批,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房屋,批準用地面積200平方米。2019年初,陳某某開始建房,但其建房所用土地並非獲準使用的地塊,而是占用本組村民方某某的承包地及自家牛圈所在地。用地管理部門接到村民舉報,經現場查勘,詢問陳某某之妻,並與基本農田資料庫進行核對,查明其新建房屋未使用批準的建設用地,另占用該村集體土地182平方米,其中基本農田109.2平方米。

用地管理部門先後兩次向陳某某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陳某某未停止建設行為,房屋主體已經建成。其後,用地管理部門向陳某某之妻向某某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隨後,向某某申請聽證。聽證會上,陳某某委托他人參加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後,用地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責令改正擅自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的行為,恢復原種植條件;並處罰金5460元。

陳某某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復議。上級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用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

實踐中,小產權房以及農民在自己耕地上建設房屋出售給他人即應屬於此類。該類房屋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其占地未經批準,屬於非法占地行為,應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處罰,但對出售行為,因屬於民事行為,應按照【合約法】的規定處理。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農村自建房新政策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沈著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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