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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博士倒賠單位30萬,一點都不冤!

2024-05-24職場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01

過河拆橋的人,

會在下一條河裏淹死。

02

熊某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訴

@法治日報近日報道了一則案件。

事情要從2018年說起。

熊某在新疆某事業單位工作,

因為比較追求進步,

就考取了內地某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為期4年。

但這裏就出現了一個問題,

熊某要攻讀博士,

就需要全脫產學習,

就是我們俗稱的全日制。

這意味著上班和上學,

她只能選二選一。

放棄讀博吧,

好不容易考上了,實在是不甘心。

可放棄工作吧,讀博期間錢從哪來?

而且事業單位多少人想進都進不了。

考慮到熊某的難題,

加上單位也有心想留住人才,

於是該事業單位與熊某簽訂了一份合約,

雙方約定:

「熊某在學習期間,

由單位支付基本生活費、

繳納社會保險、

但畢業後回單位上班。」

03

合約簽訂, 熊某安心去上學了,

單位按時支付生活費,交了社保。

2022年,熊某順利畢業了,

單位也做好了她回歸的準備,

結果,熊某單方面毀約了。

她未經單位同意,

私自去了其他地方工作。

雙方自然發生了爭議。

熊某認為 去哪工作是自己的自由,

之前的單位不能幹涉。

但單位忍不住吐槽:

當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還給你發了4年薪資,

這就打水漂了?

一氣之下,單位提出勞動仲裁,

裁決結果是,熊某必須返還30多萬,

雙方的聘用合約解除。

熊某不服氣,將單位告到了法庭。

但這一次,法庭也沒向著她。

法院判決熊某返還薪資及社會保險等

共計30萬余元。

04

不得不說,熊某這事做得太不地道,

缺乏基本的契約精神。

想進步、想往高處走,

這是人之常情。

但占著所有的好處,

就未免就吃相太難看了。

既想要學歷升級讀博士,

又想要讀博期間有收入、有社保,

還想要更好的去處,

甚至想不花一點代價把原單位踢了,

怎麽什麽好事都讓你占了呢?

她讀博四年, 沒為單位提供任何勞動,

就這麽心安理得讓人「養」了四年,

人家又不是什麽慈善機構。

圖的就是你學成之後履約上班,

現在目的達成 卻翻臉不認賬了,

這不是毀約嗎?

毀約也行, 老老實實把錢退了,

結果她還把自己當大聰明,

把人家當冤大頭,

這不是活該被戳脊梁骨?

而且單位損失的又何止這30來萬?

如果當初熊某坦蕩一點,

考上博士就直接辭職,

而不是占著茅坑不拉屎,

空出的崗位馬上又能招個人,

經過四年的鍛煉,

新人也能鍛煉成能人了。

她占著這個位置的同時,

也擋了別人進步的渠道,

一手過河拆橋玩得賊溜,

她壞的是自己的名聲,

寒的是別人的心。

05

河南某高校也發生過類似的事。

一位老師考上博士,

與工作的高校簽訂了協定,

學校為老師提供讀博期間全額薪資補貼,

為該老師保留住房,

而相應的, 完成學業後需回校報到,

在校服務期不少於8年。

結果學校按合約履約了,

她學成歸來後,

因為私人問題與學校發生分歧,

選擇離職。

學校隨後將其告上法庭,

要求退還讀博期間各類補貼,

共計約41.64萬元。

說實話, 我支持學校的做法,

連違約金都沒要,

已經算很厚道了。

這個老師 先簽協定把好處占到手,

鍍完金後找到更好的下家直接走人。

學校是為了留住人才,

不是為了給誰當彈板的。

也不要事後說什麽協定不公平,

當初簽的時候也沒人強按著你的頭。

說白了, 就是過河前希望有多重保障,

過完了河,橋沒用了,

就想舉起斧頭砍了。

06

【格言聯璧】中寫道:

小人專望受人恩,受過輒忘;

君子不輕受人恩,受則必報。

微博上,多名公費師範畢業生未履約

曾沖上熱搜第一。

公費生就是國家出錢供你讀大學,

希望你履約去偏遠地方支持教育。

廣東汕尾市5名畢業生未履約,

廣東湛江市4名畢業生未履約,

不履約的原因五花八門。

有人稱畢業時才清晰自己的職業規劃,

發現不適合當老師。

有人稱不適應定向學校的環境。

其他省份同樣存在多起類似事件,

福建莆田就對此出具多條處理決定書。

有違約人員一次性退還近9萬費用。

有人說:

「好不容易大學畢業,

誰想去偏遠地區任教?」

還有人說:

違約賠錢了就行,沒啥好譴責的。

說這些話的人,

怕是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

公費師範生是什麽要求?

看看廣東省教育廳釋出的要求:

「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

定向從教、限期服務」。

也就是說,條件擺在那,

是你自願報名的。

申請人以更低的門檻進入名校,

並且免繳學費、住宿費等各類費用,

還能每個月享受800元補貼,

畢業後直接擁有編制,

代價是去定向學校服務不少於6年。

條條框框寫得清清楚楚,

他們也知道定向學校包含村小。

當時怎麽不考慮清楚?

占完了國家的便宜,

轉頭說環境不適應、

說不想當老師?

不好意思, 這便宜沒那麽好占!

據廣東省教育廳協定規定,

除了退還國家公費支出部份,

還會被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

對考編考公都有影響。

不公平嗎?

那麽當初做決定時就要慎重,

這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

命運饋贈的禮物,

都已經暗中標好了價格。

你想過河拆橋,

那下一次 沒人會幫你搭橋。

07

今天我為什麽想說這個話題?

就是因為人性裏很多東西,

值得我們深思。

有求於人的時候,

提什麽要求都是一口答應,

不需要別人的時候,

就一腳踹開。

過河拆橋,卸磨殺驢。

在這些人眼裏,

對自己有好處的時候,

就遵守約定,信守承諾。

對自己沒有好處的時候,

就撕毀合約,隨時翻臉。

說白了就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

好處嘛,都要占著,

代價嘛,付不了一點。

他們因為利益選擇靠近你,

最終也會因為利益疏遠你。

就像雨果說的:

「卑鄙小人總是忘恩負義的:

因為忘恩負義原本就是卑鄙的一部份。

08

過河拆橋這種現象,

不僅出現在個人和集體之間,

更常見於人與人之間。

為什麽這種現象屢屢出現?

那是因為他們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

在屢次的背信棄義中嘗到了甜頭。

而那些被背刺的人,

想著息事寧人,吃了虧也往肚裏吞。

可是,憑什麽?

憑什麽要為別人的無恥買單?

被背刺的人, 能維權就要維權,

能討回公道就要去討回公道,

要讓那些人知道,

背信棄義是要付出代價的。

09

十多年前,

一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

發文的是「民工律師」周立太,

他大罵幫助60名農民工討薪成功後,

不付律師代理費。

考慮到農民工本就生活困難,

他在接案子之初並未收取律師費。

但對方領到錢後,

各自四散回家,

約定的律師費根本沒影。

而這些事早已不是他第一次遇到。

他曾給一個農民工打了近3年官司,

對方僅在簽訂協定時交了3000元,

後來他幫助對方爭取到各類費用,

光賠償費就有近25萬,

結果他上門去收取代理費時,

對方不但不給錢,

還往他身上潑尿。

為弱勢者打官司,

反而被弱勢者狠狠刺了一刀?

他想不通。

轉頭將這些過河拆橋的人大罵一通,

並且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忍氣吞聲沒有用,

你以為自己是好人,

結果別人拿你當冤大頭。

不如拿起武器戰鬥,

就算結果未知,

也要讓背信棄義的人釘在恥辱柱上。

下一次,

下下一次,

當他們再需要幫助的時候,

已經沒人願意給他們當彈板。

過河拆橋的人,

會在下一條河裏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