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妍妍網 > 辦公

重磅!個稅申報變了!這些人不得申報薪資薪金!即日執行!

2024-05-24辦公

5月個稅申報要註意啦!自然人扣繳端已經升級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了!

連續3個月申報的收入為零,須確認其是否離職。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投資人的薪資薪金不能按薪資薪金申報了。

具體如何填報?一起來看看!

0 1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功能有調整!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新功能上線!

一、多次股權激勵合並申報

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

第八條規定相關: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備案。同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由該單位合並計算扣繳稅款。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資訊提供給現單位並由其合並計算扣繳稅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並申報。

二、新增:其他生產經營所得(A表)

其他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的預繳納稅申報。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十一、資源回收企業向出售者「反向開票」時,應當按規定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於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辦稅費報告表】(附件3)和【代辦稅費明細報告表】(附件4),並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代辦稅費的,主管稅務機關暫停其「反向開票」資格,並按規定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的稅費、滯納金。

十四、出售者透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按照銷售額的0.5%預繳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確定後顯示:

三、新增:其他生產經營所得(B表)

點確定後顯示:

02

報錯顯示:

連續三個月申報為0

系統提示:以下納稅人連續3個月申報的收入為零,請確認其是否離職。若已離職,請前往「人員資訊采集」填寫離職日期後進行報送」。

一旦出現這個提示,小夥伴們就要註意了!如果是離職的,應盡早從人員采集中改為「非正常」,而不是長期做零申報。長期零申報會對公司產生一定影響:

一旦出現這個提示,小夥伴們就要註意了!如果是離職的,應盡早從人員采集中改為「非正常」,而不是長期做零申報。長期零申報會對公司產生一定影響:

03

投資人不能再申報薪資薪金

個稅經營所得的投資人不能再報薪資薪金了,投資人只能報經營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提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中的「(五)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即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來源於該企業的所有所得都應該視為「生產經營所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六條規定,投資者的薪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從上面公告來看,對個獨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投資企業將不再使用公司薪資薪金申報,直接按「生產經營所得」申報。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薪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總結: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以及合夥企業合夥人的薪資薪金,不得稅前扣除。實際支付給其他從業人員的、合理的薪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另需註意:如果是投資人,在本企業除薪資薪金不能申報外,全年一次性獎金、勞務報酬均不能申報,只能報經營所得。

04

手把手教您輕松搞定個稅扣繳更正申報

往期推薦


01

02

03

來源: 稅務師、 政第一線 、貓 叔說稅、會計頭條、稅乎網、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二哥稅稅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