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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取消!停止繳納!稅局剛剛宣布!

2024-05-26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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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這項政策已經到期了,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時要註意了!

2024年加計抵減政策

部份到期!

一、已經到期的加計抵減政策

目前該政策已經到期,尚未釋出延期政策,以前享受該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2024年已經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二、仍在執行的加計抵減政策

2024年

納稅人如何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以先進制造業企業為例:

2023年9月,A公司實作銷售收入1000萬,稅率13%,銷項稅130萬。當期取得進項合計104.2萬,其中專用發票抵扣稅額104萬;普通發票(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抵扣0.2萬。

按照規定,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因此A公司加計抵減的發生額=當期進項稅*5%=104.2*5%=5.21萬。

A公司2023年9月應交增值稅=銷項-進項=130-104.2=25.8萬, 同時,當期可以加計抵減的金額為5.21,所以最後實際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25.8-5.21=20.59萬。

賬務處理:

1、銷項部份

借:銀行存款 1130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萬

2、進項部份

借:成本或者費用科目 806.66萬(按進項稅稅率倒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04.2萬

貸:銀行存款 910.86萬

由於當期產生了增值稅,期末透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轉出。

3、轉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5.8萬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5.8萬

轉出後,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余額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項專欄,銷項稅、進項稅額都和增值稅申報表對應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一致,能對上的。

4、抵減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21

貸:其他收益 5.21

(註意:如果企業沒有適用最新會計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即可)

5、支付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0.59萬

貸:銀行存款 20.59萬

申報表填寫:

填寫附表1

填寫附表2

填寫附表4

這個表才是關鍵,是加計抵減需要填寫的地方。也是先進制造業企業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的一張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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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享受了加計抵減

如何更正申報?

納稅人可登入電子稅務局,點選首頁左邊「常用功能—稅費申報及繳納」模組,或點選「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

進入後點選「更正申報」,選擇報表各種類後點選「查詢」,選擇需要更正的申報表數據,點選「更正申報」。

進入更正界面後,點選「數據初始化」-「修改」,填寫更正內容後保存,核實無誤後點選「申報」,最後系統提示「申報成功」,此時已經完成更正申報。

如果更正後產生需要補繳稅款的,點選「繳款」,可以進行更正後應繳稅款進行補交。

註意:此時若過了申報期更正報表後產生補繳稅款,會產生相應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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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區分加計抵減、加計抵扣和加計扣除

一、加計抵減

(一) 政策內容

加計抵減涉及到的是增值稅的進項稅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計算方法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5%/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二、加計抵扣

(一)政策內容

加計抵扣涉及到的是增值稅。

企業購進農產品時按9%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在領用當期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額。

(二)計算方法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9%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9%×(10%-9%)

三、加計扣除

(一)政策內容

加計扣除涉及到的是企業所得稅。

加計扣除是指相關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部份費用。目前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有研發費用、殘疾人薪資、基礎研究支出。

(二)計算方法

1.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基礎研究支出: 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並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3.殘疾人薪資: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薪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薪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

4.【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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